省物价局省农委关于公布2009年度杂交水稻种子收购政府指导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1-20 15:55 字体:[ ]
          省物价局省农委关于公布2009年度杂交水稻种子

               收购政府指导价的通知

          苏价电传〔2009〕26号  2009年11月11日

各市、县物价局、农林(业)局:

  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和今年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市场供求状况以及种粮比价关系,本着既要保护农民利益又要兼顾种子经营企业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现将我省2009年度杂交水稻种子收购指导价格通知如下:

  一、收购基准价格。两系杂交组合国标种子每公斤10.00元;三系杂交组合国标种子每公斤8.80元。

  二、浮动幅度。上述各类品种,上浮不限、下浮不超过10%。

  三、上述价格水平为符合国家种子质量标准的种子到户收购价格,各杂交组合具体品种的收购价格由具有合法资格的种子经营者和制种者在上述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四、不育系(A)良种收购价格以同系列杂交组合国标种子的实际收购价格为基价,上浮15%计价;不育系(A)原种收购价格以同系列杂交组合国标种子的实际收购价格为基价,上浮40%计价。

  五、各种子经营企业要明码标价、挂牌收购,坚持按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得压级压价。各级价格、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种子收购市场和价格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种子收购经营中的各种违法行为,维护种子市场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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