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9-01103 分          类: 政府文件 城市规划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09-09-25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丹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主   题   词: 城市 规划 建设 发展 设施
文          号: 苏政复〔2009〕65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丹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办发〔2009〕111号

  

省政府关于丹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丹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丹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丹政请〔2009〕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丹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

  二、丹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丹阳市域。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切实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加快推进城市化,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充分体现城市特色,促进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

  三、科学引导城乡空间布局。按照统筹城乡的要求,优先发展丹阳城区,重点培育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重视发展乡村旅游,优化镇村居民点布局。合理分布人口、产业和各类设施,加强对空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规划管理。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12年,城市规划人口规模28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33.4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城市规划人口规模35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41.6平方公里以内。

  五、逐步优化城市布局结构。合理安排城市建设重点和发展时序,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强滨水空间的合理利用和景观塑造。严格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提高土地开发利用的综合效益,做到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促进城市集约发展。

  六、不断完善城乡基础设施。统筹规划、逐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覆盖延伸,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进程。积极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城乡公交网络,改善城市交通结构,推进多种交通方式的有机衔接。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排放。建立完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不断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七、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统筹安排教育、医疗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化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提高城市生活质量。

  八、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合理确定沿长江夹江地区城镇发展定位,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保护沿江生活、生态岸线和水晶山、泰山水库地区的低山丘陵地形地貌、水体,以及练湖郊野公园和城市东南部的楔形生态绿地。

  九、经省政府批准的《丹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是丹阳市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要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抓紧制订完善各项专业规划和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镇、乡、村庄规划制订工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统一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切实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9〕6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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