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省广电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9-17 10:18 字体:[ ]
             省物价局省广电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价服〔2009〕239号  2009年7月23日

各市、县(市)物价局、广播电视(文广)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号)精神,继续推进我省有线电视数字化事业,促进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发展,规范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和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江苏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订了《江苏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告。

                    江苏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号)精神,推进我省有线电视数字化事业,进一步促进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发展,规范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和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和有线数字电视用户的价格行为。

  第三条 有线数字电视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初装费实行政府定价;有线数字电视延伸服务项目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有线数字电视收费实行分级管理。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管理办法,并制定属于省管范围的全省统一的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标准。各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权限范围内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标准。

  第四条 制定或调整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延伸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效率、维护社会和谐的原则;

  (二)服务成本和社会承受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三)促进有线电视网络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实行政府定价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规定,由省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在履行定价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程序后制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线数字电视延伸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经营成本和市场需求状况及用户承受能力核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线数字电视延伸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外的其他终端收视维护费、互动数字电视基本服务费、智能卡(IC卡)费、停机费、复机费、移机费、开通和过户手续费、工本费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线数字电视延伸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由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情况自行确定,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广电主管部门备案。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线数字电视延伸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机顶盒(包括租用)价格、付费节目(频道)费、影视节目点播费、节目包月或套餐资费等其他需要报备的服务项目收费。

  第六条 制定或调整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延伸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一般应由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建议,并提供以下真实有效的材料:

  (一)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理由、水平(幅度)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二)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有线电视用户的影响;
  
  (三)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相关数据资料,包括财务决算报表和服务成本的测算、统计和分析;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 有线模拟电视向有线数字电视转换期间及其投资回收阶段,其基本收视维护费依据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的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和税金制定。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经营成本发生明显变化或经营体制发生重大调整,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可重新制定或调整。

  第八条 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向有权部门认定的特困用户、低保用户的收视维护费,按不高于所在地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一半收取;县(市)城镇(不含)以下农村用户应低于城镇用户的标准,在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地区可实行同一标准;对非经营性集团用户,应酌情优惠。

  第九条 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应保障合法用户的基本收视权,为用户服务时,应遵循用户入网自愿、退网自由、付费节目自选的原则。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制定的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标准和规范以及承诺的服务项目和内容,向有线数字电视用户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应按时缴费,严格遵守与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签定的协议、合同。

  第十条 重新制定或调整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或政府指导价延伸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节目内容,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应在执行前,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向有线电视用户进行公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一条 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应当依法收费,并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江苏省明码标价实施办法》的规定,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具体服务内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广电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

  第十二条 在国家规定的关闭模拟信号时间之前,对于已整体转换区域未申请使用有线数字电视的居民用户,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为其提供6套电视节目暂时免费收看,根据用户要求上门维修服务的可按成本收取维修服务费。

  第十三条 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收取了有线电视工程费用的新建住房用户,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不得向其收取初装费。其他有线电视新入网用户的初装费和未实施数字电视转换用户的基本收视维护费,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应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监审。

  第十五条 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违反规定擅自制定或调整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或政府指导价延伸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或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物价局、省广播电视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物价局、省广播电视局原印发的《江苏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服〔2007〕1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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