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军省长在省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09-09-16 15:43 字体:[ ]
                罗志军省长在省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2009年7月30日)

  深化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是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也是今年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天我们召开会议,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省政府机构改革积极稳妥地实施。下面,我根据省委、省政府研究的精神,就这次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省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贯穿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省政府机构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动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我们必须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省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定不移地把这项工作组织好、实施好,顺利完成机构改革的各项任务。

  (一)推进省政府机构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党的十七大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改革开放总体布局出发,作出了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科学分析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和面临的形势,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总体目标。按照中央的要求,今后五年,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加强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为实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现在,国务院机构改革已完成阶段性任务,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政令畅通,解决地方政府体制机制、机构设置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省政府机构改革承上启下,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中处于重要地位。只有省政府机构改革真正取得成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才能顺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才能实现。我们必须按照中央部署,认真做好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确保完成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任务,为实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目标作出积极努力。

  (二)推进省政府机构改革,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各级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大胆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先后进行了五次比较大的机构改革,在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结构、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但必须清醒地看到,现行的政府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仍然管了一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还相对薄弱;机构设置还不尽合理,仍然存在职能交叉、权责脱节、责任不清、行政成本较高等问题;政府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权力运行不够规范,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既影响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我们要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在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更好地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三)推进省政府机构改革,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迫切需要。今年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发展面临困难最大、挑战最严峻的一年,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任务非常艰巨。江苏作为东部沿海发达省份,经济外向度较高,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更直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信心、齐心协力、共克时艰,全面落实中央扩内需保增长的决策部署和一系列政策措施,经济运行企稳向好的态势日趋明显,各方面工作都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经济发展正处在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仍然很多。一方面,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并未减弱,外需严重萎缩的局面仍在持续,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稳固,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另一方面,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经济发展方式仍没有根本转变,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改善民生维护稳定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从根本上说,战胜国际金融危机,赢得新的竞争优势,要靠改革创新;解决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要靠改革创新;加快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发展增添新的动力和活力,更要靠改革创新。我们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先行先试,扎实推进包括政府机构改革在内的各项重点改革,不断创造体制机制新优势,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强大动力。

  二、准确把握省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

  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是经过充分酝酿和精心准备的。2008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下发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省编办进行政府机构改革的准备工作。8月25日,全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省编办及时研究提出了我省的贯彻意见。9月上旬,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听取省编办汇报中央有关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和我省的贯彻建议,提出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抓紧调查研究,制定改革方案。9月中旬,省委对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此后,省编办用1个多月时间,广泛征求了省政府领导同志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对机构改革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草案)》,上报省委、省政府。12月初,省编办到中央编办作了汇报,根据中央编办的意见,对改革方案作了修改。12月中旬,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专程到中央编办进行沟通磋商,根据磋商情况,对改革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今年2月,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这一方案。随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正式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3月上旬,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厅字21号文件正式批复了我省机构改革方案。此后,省编办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7月22日,省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了实施意见。7月27日,省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将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至此,省政府机构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就绪,机构改革进入组织实施阶段。

  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逐步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提供体制机制保障。改革要坚持上下衔接、因地制宜、权责一致、循序渐进的原则,切实完成以下四个方面的任务。

  (一)转变政府职能,突出服务重点

  政府职能规定着政府活动的基本方向、根本任务和主要作用,反映着政府管理社会的理念和方式。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首要任务,要下决心取得新进展。

  一要在坚持“四个分开”方面取得新进展。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全面梳理政府部门职能,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凡是企业能决策的事情,要交给企业决策;凡是市场能解决的问题,要让市场去解决;凡是宜于中介组织办的事项,要让中介组织发挥作用;凡是基层能处理的问题,要依靠基层去处理;凡是政府该管的事情,必须切实负责,管好管到位。总之,越位的要退位,错位的要正位,缺位的要到位。

  二要在明确职能重点方面取得新进展。不同层级的政府在行政管理体制中发挥的作用不同,履行的职责不同,职能转变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省政府要确保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加强对全省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同时要通过理顺职责关系,合理划分责权,发挥省以下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要在改善服务方面取得新进展。坚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改进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服务与管理,健全办事制度,公开办事依据,简化办事程序,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公信力。

  在机构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各部门要把转变职能作为改革的核心,通过部门“三定”抓好落实,确保中央要求地方政府强化的职能得到贯彻执行,把应该转给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事项转移出去,把应该下放给市县政府部门的权限落实到位,把中央下放给省里的管理权限切实承接好。

  (二)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

  1. 组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加强对工业的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口岸工作、能源规划以外的职责,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省中小企业局、省乡镇企业局牌子。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口岸工作职责划入省政府办公厅。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信息产业厅。不再保留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牌子。

  2. 组建省商务厅。为推动流通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现代市场体系形成,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职责、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商务厅。不再保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3. 组建省能源局,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为更好地实施能源发展战略,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能源规划建设等职责,整合划入省能源局。

  4. 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加强人力资源统一管理、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整合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体系,将省人事厅的职责、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省公务员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不再保留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5. 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将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以外的职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挂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6. 组建省交通运输厅。为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将省交通厅的职责、省港口管理局的职责、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进一步整合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航空产业管理职责。不再保留省交通厅、省港口管理局。不再保留省航空产业发展办公室牌子。

  7. 组建省农业委员会。为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管理体制,将省农林厅的职责、省畜牧兽医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省农业委员会,挂省林业局牌子。将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由省政府管理调整为由省农业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省农林厅、省畜牧兽医局。

  8. 调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为整合医疗管理和药品管理职责,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改由省卫生厅管理。将现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

  9. 省广播电视局更名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为理顺电影管理体制,将省文化厅的电影行政管理职责划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1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仍与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监管力度。

  11.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更名为省民防局,挂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全省民防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还要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撤销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议事协调机构。对确需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不单独设置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工作部门40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组成部门共24个,即省政府办公厅(挂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参事室牌子)、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省经济协作办公室牌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省中小企业局、省乡镇企业局牌子)、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其合署办公)、省科学技术厅、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与省宗教事务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监察厅(与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省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挂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牌子)、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委员会(挂省林业局牌子)、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挂省中医药局牌子)、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挂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1个,即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政府直属机构15个,即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与省版权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省体育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民防局(挂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厅级)7个,即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省知识产权局,由省科学技术厅管理;省监狱管理局,由省司法厅管理;省公务员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卫生厅管理。

  (三)理顺职责关系,强化落实责任

  理顺职责关系、强化落实责任,是实现管理科学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政府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环节。

  一要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这次改革,我们通过部门整合、理顺管理体制、合理调整部门职责分工等方式,解决了一些职责交叉、关系不顺的问题。在“三定”工作中,各部门要继续对交叉重复的职能进行梳理,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在明确分工基础上,突出强调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逐步建立完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要强化落实各部门的责任。要把明确和强化责任作为省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针对有权无责、有责无权、权责不对等问题,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通过“三定”工作,既赋予政府各部门职权,又明确其相应承担的责任。同时,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考评、行政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

  三要完善政府层级间的管理体制。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配置地方各级政府的财力,增强市、县(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大力推进强县扩权改革,完善省直管县(市)的财政体制和经济管理体制,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行政管理体制。

  (四)严控机构编制,健全监督机制

  严格控制机构数量,不得突破中央规定的省政府机构限额。严格按规定核定部门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对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确保改革后不突破中央核定的省政府行政编制总额。同一层级内,根据职能的调整,对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优化人员结构。

  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机构编制公开等制度,促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认真总结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做法与经验,制定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三、确保省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省政府机构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政府工作全局和广大干部的切身利益,社会各方面十分关注,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一)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机构改革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部门机构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搞好改革工作。要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班子,明确任务,深入调研,周密安排,狠抓落实,保证改革方案顺利实施。对改革涉及的问题一定要研究深、研究透,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把事关机构改革的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纪检监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各部门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确保机构改革过程中队伍稳定、工作不断、秩序不乱、人心不散。

  (二)扎实做好机构调整工作。会后,分管副省长将召集新组建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究机构组建方案。新组建部门领导班子到位后,要与撤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主动联系,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职能、资产、人员、工作的划转和交接,促使新机构尽快运转起来。不再保留部门的领导班子要从大局出发,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交接工作,保证机关工作不断档、国有资产不流失。职责划入的部门,要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研究职责、机构、编制划转的具体办法,搞好工作衔接。职责划出的部门要主动配合做好交接工作,保持工作的延续和正常运转。

  (三)认真做好部门“三定”工作。“三定”工作是实施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机构改革取得成效的关键。这次改革,无论是新组建或调整变动的部门,还是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都要开展“三定”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把“三定”工作做好。在拟定“三定”规定草案时,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职责进行梳理,理清职责交叉问题,规范内设机构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从紧核定领导职数。“三定”规定草案经省编办审核、省编委审定、省政府审批下达后,各部门要严格按“三定”规定履行职责、设置机构、配备人员,确保“三定”规定落到实处。在“三定”工作中,各部门遇到问题要及时与省编办沟通。省编办作为编委的办事机构,承担改革的具体落实工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部门“三定”审核工作。各部门要理解、支持编办工作,正确对待职能、机构、编制、职数的调整,以实际行动支持政府机构改革。

  (四)妥善做好人员安排工作。这次改革有一些机构作了调整,部分干部的工作岗位将要发生变化。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积极做好人员安排工作。要本着关心爱护干部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量才适用,在岗位安排上尽量考虑得周到一些、合理一些,把个人意愿和工作需要很好地结合起来,使每一位同志都能各展其长。各部门领导同志要及时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人员妥善安排、干部思想稳定、机关秩序稳定。广大干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个人意愿和组织需要的关系,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工作变动的干部到了新单位以后,要加强学习,尽快熟悉情况,理清工作思路,开拓进取,大胆工作,在新的岗位上再立新功。

  (五)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每一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大局出发,坚决服从改革需要和组织安排,严格执行政治纪律、机构编制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工作纪律。机构改革所涉及的人员调动、资产处置、档案移交、干部任免等问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严禁超编进人和突击提拔干部,严禁借人员定岗之机搞任人唯亲;严禁在机构调整中违规调度资金、转移资产、私分钱物、突击消费。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切实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机构改革任务完成后,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改革成果,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增长。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三定”规定,已经撤并的内设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恢复,实行合署办公或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机构,不得擅自分设,严禁内设机构提高规格。要严格执行“三定”规定确定的编制员额和领导职数。“三定”规定实施后,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要组织检查验收,对违反“三定”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三定”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绝不允许再发生不按规定设置机构、超编制配备人员或机关混用事业编制等情况。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意义十分重大,任务十分艰巨。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稳妥有序地做好机构改革工作,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以改革和发展的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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