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9-16 16:03 字体:[ ]
                 省政府关于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苏政发〔2009〕106号  2009年7月30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机构设置,对领导成员分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分工通知如下:

  罗志军,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兼管财政、审计、机构编制方面工作。

  赵克志,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分管发展计划、经济体制改革、监察、人力资源、公务员管理、社会保障、税务、统计、金融、物价、能源方面工作。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协作办公室)、监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方税务局、统计局、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金融工作办公室、物价局、能源局、公务员局,江苏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紫金财产保险公司。

  联系省国税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金融机构驻江苏分支机构、财政部驻江苏省专员办事处、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

  张卫国,分管商务、外事、旅游、侨务工作。

  分管省商务厅、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旅游局、侨务办公室、贸促会江苏分会、口岸办公室。

  联系省台湾事务办公室、侨联、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京海关、商务部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

  黄莉新,分管农业农村经济、水利、人口和计划生育、粮食、海洋、林业、扶贫方面工作。

  分管省农业委员会、乡镇企业局、水利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粮食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农业资源开发局、农业机械管理局、农业科学院。

  联系省气象局、供销合作总社。

  何 权,分管科技、知识产权、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法制方面工作。

  分管省科技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管理局)、卫生厅(中医药局)、民防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省地震局、科协、红十字会。

  徐 鸣,分管民族宗教、环境保护、国有资产管理、苏北发展协调、社会科学方面工作。

  分管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环境保护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盐务管理局。

  联系统战方面工作,联系省社科院、社科联、烟草专卖局。

  史和平,分管工业、信息化、交通运输、通信、安全生产方面工作。

  分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局)、交通运输厅(铁路建设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无线电管理局。

  联系省总工会、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华东石油局、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江苏海事局、民航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南京电监办,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徐州办事处。

  李小敏,分管公安、国家安全、民政、司法、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妇女儿童、信访方面工作。

  分管省公安厅、国家安全厅、民政厅、司法厅、国土资源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信访局、地质矿产勘查局、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监狱管理局、测绘局。

  联系驻江苏部队,联系团省委、省妇联、残联、档案局、国土督察南京局。

  曹卫星,分管教育、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新闻出版方面工作。

  分管省教育厅、文化厅、广播电影电视局、体育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省政府参事室、文物局、地方志办公室、文史馆。

  联系省文联、作协。

  徐南平,协助分管教育、科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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