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湖泛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7-09 10:33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湖泛应急预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67号  2009年5月11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太湖湖泛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太湖湖泛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件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省湖泛应急工作组

   2.2 省湖泛专业组织

   2.3 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组织

3 监测和预警

   3.1 巡查巡测

   3.2 自动监测

4 信息报送与处理

   4.1 报告时限和程序

   4.2 报告方式与内容

5 信息会商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机制

   6.2 应急响应程序

7 应急处置

   7.1 常备措施

   7.2 应急措施

   7.3 其他应对措施

8 跟踪监测

9 通报与信息发布

   9.1 事件通报

   9.2 信息发布

10 课题研究

11 附则

    11.1 名词术语定义

    11.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1.3 预案解释部门

    11.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湖泛是太湖的一种生态灾害,严重威胁城乡居民供水安全。为加强湖泛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并尽可能控制湖泛的影响范围,确保太湖水源地安全,维护太湖生态健康,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防控太湖蓝藻暴发确保安全度夏实施方案》、《江苏省太湖蓝藻暴发应急预案》等相关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按照《江苏省太湖蓝藻暴发应急预案》中确定的事件分级标准,湖泛事件分级如下:

1.3.1重大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湖泛面积大于湖体面积10%(含10%);

(2)湖泛发生在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内。

1.3.2较大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湖泛面积大于湖体面积5%(含5%)小于10%;

(2)湖泛发生在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外延5公里以内的水域。

1.3.3一般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的,为一般事件:

  湖泛面积小于湖体面积5%,且发生在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外延5公里以外的水域。

1.4 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太湖湖泛易发区的巡查和湖泛发生地的应急处置。

1.4.2本预案适用于以下事件的应急响应。

(1)重大湖泛(Ⅰ级)事件应对工作;

(2)跨市湖泛事件应对工作。

1.4.3各市行政区域内的湖泛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1.5 工作原则

1.5.1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监测预警。加大太湖水污染防治力度,减少太湖湖泛发生的污染来源;积极预防、控制太湖蓝藻大面积暴发;建立太湖湖泛的巡查、监测、响应等监测预警体系,提高湖泛预警防范和科学处置能力。

1.5.2坚持属地管理,及时响应处置。沿湖地方政府是湖泛巡查和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统一组织部署辖区水域湖泛巡查和应急处置,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并按预案要求,及时采取科学处置措施,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1.5.3坚持条块结合,实行综合治理。充分利用地方和部门的已有资源,充分发挥省级部门的专业优势,加强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实现巡查信息和监测成果的资源共享,做到协同动作、综合治理、科学处置、减少危害,确保水源地供水安全。

2 组织体系

2.1 省湖泛应急工作组

  省防控太湖蓝藻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增设湖泛应急工作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太湖湖泛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单位包括省水利厅、环保厅、建设厅、海洋渔业局、气象局和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省水利厅为组长单位。

  省湖泛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省水利厅:为湖泛应急工作组组长单位,负责组织重要水域湖泛的监测预警,汇总巡查和监测信息,分析预警和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应急处置工作,落实相关应急措施,做好调水引流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应急备用水源的启用和管理工作。

  省环保厅:主要负责入湖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减少入湖河道污染物负荷,参与重要水域的巡查,及时提供湖区蓝藻监测、自动监测及入湖河道水质数据。

  省建设厅:主要负责水厂应急管理措施,做好备用水源和应急水源的启用,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省气象局:主要负责气象监测和天气预报,根据湖泛巡查及应急处置需要,提供相应气象信息,适时实施人工增雨等措施。

  省海洋渔业局:发挥渔政队伍优势参与湖泛巡查,加强水产养殖管理,参与湖泛应急处置工作。

  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利用已有技术成果、设备和技术优势,参与湖泛巡查,提供相关资料;与省水利厅合作开展对湖泛的分析预警工作,参与湖泛巡查和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的制定。

2.2 省湖泛专业组织

2.2.1成立省太湖湖泛应急专家组。以省太湖水污染防治与蓝藻治理专家委员会为依托,根据专业需要,必要时外聘有关专家,负责湖泛成因、处置技术研究、咨询等,承担太湖湖泛相关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的审查认定工作。

2.2.2成立省湖泛应急专业小组。由水利部门牵头,环保部门参与,承担重点湖区和湖泛易发区的巡查、监测及应急处置工作,并配备湖泛应急处置的相应设施。

2.3 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组织

  太湖沿湖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相应的湖泛应急工作机构,建立应急队伍,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湖泛的巡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和预警

  监测预警以属地管理为主、上下联动,建立人工巡查巡测为主、自动监测为辅的监测预警网络。

  省级监测预警与地方监测预警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相互补充。

  监测预警信息应及时报告、汇总,实现资源共享,统一发布。

3.1 巡查巡测

3.1.1期限和频次

  根据太湖以往湖泛发生的季节特点,湖泛巡查巡测期为每年的4月10日至10月20日。

  在巡查巡测期内,巡查巡测频率原则上为每天一次。

  当气温、风速、湖流等条件适宜蓝藻大量暴发,湖泛发生概率显著增大期间,每天巡查巡测两次。

3.1.2巡查

3.1.2.1 巡查区域

  沿湖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覆盖全水域的湖泛巡查巡测网络,确保湖泛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承担太湖重点湖区和湖泛易发区的巡查巡测任务,具体区域如下:

  太湖湖体巡查区域分太湖西岸太浦港段—梅梁湖—贡湖—东太湖段,划分为四个区域分段负责巡查:太湖西岸城东港段—竺山湖段、梅梁湖段、贡湖段及东太湖段。

  太湖西岸大浦港段—竺山湖段:主要巡查城东港、官渎港、社渎港、沙塘港、烧香港、棉堤桥、月亮湾等地距湖岸200—2500米的近岸水域和离岸3—10千米范围内湖体两条平行环湖巡测路线。

  梅梁湖段:主要巡查小湾里水厂、马山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的水域,下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延1千米的水域,下同)、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外延1千米的水域)及准保护区外延2—5千米的湖体水域。

  贡湖段:主要巡查贡湖水厂、锡东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外延2—5千米的湖体水域。

  东太湖段:主要巡查白洋湾水厂、镇湖水厂、渔洋山水厂、园区水厂、庙港水厂等5个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外延2—5千米的湖体水域。

  重点湖区和湖泛易发区域的划定应根据各方面影响因素及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

3.1.2.2 巡查内容

(1)巡查记录区域范围内的气象特点(主导风向、风级和气温);

(2)巡查记录水域水质感官指标(水色、气味);

(3)定性描述蓝藻情况(无聚集、条状、丝状、堆集和生长情况),目测有无湖泛现象并影像记录相关情况;

(4)若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蓝藻大量聚集、湖泛或其他异常现象,必须确定其详细位置、范围和面积等信息,及时密报省湖泛应急工作组。必要时,立即采样送化验室分析。

3.1.3巡测

3.1.3.1 巡测点位

  日常巡查中,在巡查区域内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及太湖湖泛易发区设置巡测点。在发生湖泛事件时,实施全天候跟踪监测。

3.1.3.2 巡测项目

  常规项目为:水体气味、透明度、水温(表层和底层)、流速、流向、风速、风向、溶解氧(表层和底层)、pH、氧化还原电位、藻密度和臭味指数等。当湖泛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增加氨氮、总磷、总氮及湖泛区面积、区域位置等应急监测项目。

3.2 自动监测

3.2.1信息共享

  省水利厅负责湖泛信息的统一汇总分析,共享省环保厅负责的湖区水质自动监测站、蓝藻监测预警及参与湖泛巡查的相关资料,共享中科院南京湖泊与地理研究已建立的湖区自动监测站资料,共享省气象局在湖区建立的气象观测站资料。当具备相关技术条件时,应实现监测网络的互联互通和监测数据的在线共享,条件不足时,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数据。

3.2.2自动监测站

  在湖泛易发区设立湖泛自动监测站,对水温、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等湖泛敏感性指标实行24小时连续监测。

4 信息报送与处理

4.1 报告时限和程序

  负责监测预警的单位发现已发生的或有可能发生湖泛的信息时,应立即报告省、市湖泛应急工作组和所在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省、市、县(市、区)太湖湖泛应急工作组接报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按预案要求,提出相关应急处置措施。

4.2 报告方式与内容

  湖泛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后半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社会上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或机要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湖泛发生的地点、时间、规模、潜在危害、发展趋势等初步情况。

  续报应通过书面形式,在初报的基础上详细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趋势分析和主要工作措施等情况。

  处理结果采用书面形式报告,报告湖泛的危害情况、主要应对措施、实际成效、社会影响、经验教训和存在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

5 信息会商

  信息会商由湖泛应急工作组组长单位提出,根据需要可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

  湖泛发生后或有可能发生时,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会商。会议由组长单位负责召集。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机制

  太湖湖泛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湖泛应急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省湖泛应急工作组给于协调支援。

Ⅱ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省防控太湖蓝藻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给予协调支援。

Ⅰ级应急响应由省防控太湖蓝藻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政府的指导和支援。

6.2 应急响应程序

Ⅰ级响应时,省防控太湖蓝藻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组织力量全天候跟踪监测预警,及时掌握湖泛的发展变化情况;

(2)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湖泛发生基本情况;

(3)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4)组织专家分析湖泛发生原因,研究处置技术方案;

(5)围绕控制湖泛危害,保障水源地供水安全,组织和督促应急处置方案的实施。

Ⅱ级、Ⅲ级响应机制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Ⅰ级响应程序,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并报省湖泛应急工作组及省有关部门备案。

7 应急处置

  治理湖泛的相关应急处置涉及多个方面,总体按《防控太湖蓝藻暴发确保安全度夏实施方案》以及《江苏省太湖蓝藻暴发应急预案》中的处置措施执行。

  湖泛应急处置要以确保水源地安全为第一目标,建立常备措施与应急措施相结合的处置机制;应急处置以加强蓝藻打捞、调整水工程调度、人工增雨等措施为主,尽可能避免采用可能带来次生环境问题的化学处置方式。

7.1 常备措施

(1)湖岸边围网隔离。在太湖沿岸的人工湿地、芦苇荡等地带周边设置软围隔,防止蓝藻向其漂移和聚集;同时,沿软围隔加强蓝藻打捞,防止发生堆集现象。

(2)在湖泛易发的水源地周边设置增氧曝气设施,改变湖泛易发区生境条件。

(3)加强蓝藻打捞,在蓝藻堆集湖面强化打捞力量,尽可能减少蓝藻在湖体中死亡所导致的厌氧发酵。

(4)加强生态清淤,尽可能减少湖泛易发湖区湖底浮泥,切断湖泛发生的“生物链”。

7.2 应急措施

(1)人工增雨。气象部门适时启动人工增雨作业天气条件分析系统,在具备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实施人工增雨。

(2)调水引流。加大调水引流的力度,加快湖泊水体循环交换。当太湖湖区出现较大面积湖泛,并预测可能危及饮用水源地正常供水时,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加大调水引流的力度,调整调水引流方案,改善湖体生态环境,尽可能控制湖泛的发展和减轻湖泛的危害。

(3)加强湖泛区复氧能力。通过实施湖泛区人工增氧曝气措施,加强湖泛区复氧能力。

(4)强化入湖污染物控制。应急情况下,要严格控制入湖污染物排放,必要时关闭排放入湖的重点污染源。

7.3 其他应对措施

(1)自来水应急处理。指导有关方面及时调整水处理工艺,加强管理措施,保证供水质量。发生水源地污染紧急情况时,按照无锡、苏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应急供水调度方案实施。

(2)入湖河道污染控制应急处置。视情对入湖河流水体污染严重的实施控源截污措施。如河流水质仍然劣于Ⅴ类时,应关闸控制。

(3)水性疾病处置。组织开展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加强水性疾病尤其是肠道传染病的监测和预警,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指导做好临时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防止二次污染;必要时,对可疑供水污染区域内的高危人群进行医学观察。

8 跟踪监测

  省太湖湖泛应急工作组负责组织重大湖泛事件(I级)的跟踪监测工作;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较大湖泛事件(Ⅱ级)和一般事件(Ⅲ级)的跟踪监测工作,并及时向省湖泛应急工作组通报情况。

(1)根据太湖湖泛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气象和地域特点,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湖泛发生初期,实行全天候监测分析,每天两次报告监测情况;根据湖泛扩散变化情况和监测结果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并通过专家咨询等途径,综合分析变化趋势,及时报告事件发展情况和相应建议作为应急处置的决策依据。

(3)监测指标包括:水温、流速、流向、风速、风向、PH值、氧化还原电位、藻密度、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臭味及湖泛区面积等参数。

9 通报与信息发布

9.1 事件通报

(1)湖泛发生地的市人民政府在启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及时向可能被波及和影响的毗邻地市人民政府及省相关部门通报湖泛的发生情况。

(2)接到情况通报后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做好防范湖泛生态危害的充分准备。

9.2 信息发布

  涉及湖泛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工作,由省防控蓝藻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扎口管理,并授权有关地区和部门统一发布信息。未经领导小组同意,各成员单位不得擅自接受采访或发布有关信息。

10 课题研究

  由于湖泛的发生机理非常复杂,现阶段对湖泛的认识尚处于初步阶段,有必要加强对湖泛的科学研究,近期研究重点如下:

(1)湖泛发生的机理研究;

(2)湖泛发生的敏感性指标及其预警;

(3)湖泛的监测预警系统;

(4)湖泛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的选择与相关设备研究。

11 附则

11.1 名词术语定义

(1)本文所指湖泛是指湖泊富营养化水体,在藻类大量暴发、积聚和死亡后,遇适宜的水文、气象条件,底泥中的有机物在缺氧和厌氧条件下产生生化反应,释放硫化物和甲烷等气体,形成褐黑色伴有恶臭的污水团。

(2)本文所指湖泛易发的天气条件为微风(风速<3m/s)、气温较高(一般>20℃)、闷热。

11.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防控太湖蓝藻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省防控太湖蓝藻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11.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防控太湖蓝藻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11.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