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等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7-08 10:33 字体:[ ]
             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等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苏水农〔2009〕14号  2009年4月12日

各市水利(务)局:

  2008年第四季度国家追加我省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总投资10.7亿元,其中中央资金3.57亿元,省级资金3.76亿元,地方配套资金3.37亿元;安排了14个大型灌区改造项目,解决86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重点实施9个项目区水土保持工程。2009年新增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第一批工程总投资5.07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67亿元,省级资金2.11亿元,地方配套1.29亿元;解决96.62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重点实施10个项目区水土保持工程。

  截至3月底,2008年第四季度扩大内需项目已全部完成,在工程建设中,多数地区能够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建设程序规范,工程质量较好,工程效益显著。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前期工作不规范,存在项目变更审批手续不完善,标段划分不合理,招标时限不符合规定等问题;资金管理不规范,工程价款结算支付不够规范,地方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资金未实行专账管理,且存在资金拨付滞后现象;质量管理不规范,监理、质量监督管理不到位,质量把关不严,工程标准不够、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目前,2009年新增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并陆续进入实施阶段,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实施顺利进展。对项目建设提出以下要求:

1. 规范项目前期工作。一是严格前期工作程序,农村饮水安全、大型灌区改造、水土保持项目以规划为依据,以县(区)为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立项审批手续;二是强化前期工作质量,项目设计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确保设计深度,避免或减少项目的设计变更;三是严格项目变更程序,项目实施中,已批复项目一般不得擅自调整、随意更改,对确需调整项目,应严格履行程序,完善相关手续。

2. 规范项目招投标行为。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管材采购、机电设备采购、水源井施工、土建施工划分不同标段进行招标,合理划分标段,避免规避招标行为;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办法制定要规范、合理、完整,严禁对项目进行不合理限价、恶意降低中标价等;招标时限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及扩大内需项目规定的时间执行,未经有权部门批准,严禁随意缩减招投标时间;对部分调整工程,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公开招标重新选定施工单位和供货厂家,严禁进行“跟标”。

3. 规范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建设资金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专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要积极筹措地方配套资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项目土方工程由镇村组织村民实施,通过投劳折资抵扣部分工程自筹资金,应按照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

4. 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一是要规范项目建设程序,要严格遵照项目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及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切实落实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二是项目法人要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施工规范标准实施,监理单位要合理制定项目划分,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控制,对关键环节要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凡监理不到位或未履行责任的,要追究责任;三是各市水利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或建设工程监督站)要履行好工作职责,深入工地检查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情况,充分发挥政府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求。

5. 规范项目建设资料。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原始资料、施工、监理资料、隐蔽工程资料及阶段验收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资料归档制度,便于项目检查、验收及备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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