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江苏省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5-22 15:30 字体:[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江苏省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苏发改投资发〔2009〕372号  2009年3月19日

省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

  2009年是建国六十周年,做好今年的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保持全省投资平稳健康持续增长,对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扩大内需政策,克服国际金融市场动荡、经济增长放缓等国际国内的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我委确定2009年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目标为17620亿元,比上年增长17%;工作目标为18100亿元,比上年增长20%。确定重点项目160项,总投资约13836亿元,比上年增长38.6%,年度计划投资约2745亿元,比上年增长51.6%。现将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完成年度投资目标任务。2009年投资工作要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把握全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充分发挥政府性投资的主导作用,有效扩大投资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我省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要求,是确保2009年投资稳定增长,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支撑。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省重点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

  三、努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切实保证省重点项目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上予以优先安排;要合理统筹安排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优先保证省重点政府投资项目需要;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支持省重点项目建设,地方及项目法人自筹资金应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及时解决省重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在征地拆迁、设备材料供应、交通运输、施工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支持,保证省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四、健全项目全过程管理机制。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省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推进。加强投资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快推进项目代建制,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五、完善重点建设考核制度。省重点项目继续实行地区、部门目标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目标分解落实到重点项目实施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进一步加强目标考核。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落实省重点项目信息上报工作。项目上报单位要按季度认真填写省重点项目建设情况信息,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7日内统一汇总上报我委。(传真:025-86632266,E-mail:tzc@jsdpc.gov.cn)     

附件一  2009年江苏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单位:亿元

指标名称

2007年

完 成

2008年

完 成

2008年比

2007年增长

2009年

计 划

2009年比

2008年增长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12268

15062

22.8%

17620

17.0%

城镇投资

9163

11371

24.1%

13290

16.9%

 其中:一产

21

24

18.3%

30

25.0%

二产

4313

5504

27.6%

6440

17.0%

 三产

4829

5842

21.0%

6820

16.7%

 其中:房地产投资

2516

3064

21.8%

3370

10%以上

 农村投资

3105

3691

18.9%

4330

17.3%

     
附件二  见附件管理

江苏省2009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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