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省建设厅关于加强铁路综合客运枢纽建设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4-13 10:56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省建设厅关于加强铁路综合客运枢纽建设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30号  2009年3月5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交通厅、省建设厅《关于加强铁路综合客运枢纽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铁路综合客运枢纽建设的意见

                (省交通厅 省建设厅  二〇〇九年三月)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加快发展综合运输体系的总体要求,省委、省政府迅速作出部署,并在全国各省区中率先构建了公、铁、水、空齐抓共管的大交通管理体制格局,有力推进了我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国家扩大内需、加快新一轮交通大发展的机遇,依托铁路客运站规划建设铁路综合客运枢纽,促进我省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在更高层次上推动江苏交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我省铁路综合客运枢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一)加强铁路综合客运枢纽规划建设,是落实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发展要求的具体体现。长期以来,我省铁路客运站和公路客运站大多独立建设,相互间衔接不畅,群众换乘路程远、时间长、中转次数多。随着铁路出行比重的逐步加大,这一矛盾正日益突出。依托铁路客运站规划建设综合客运枢纽,实现铁路、公路、城市轨道、公交等不同交通方式有机衔接,可使传统的旅客中转换乘一体化、便捷化,极大地方便群众出行和降低出行成本。

  (二)加强铁路综合客运枢纽规划建设,是提升城市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依托铁路客运站建设综合客运枢纽,可以节约城市土地、空间和其他公共资源,有效提升城市发展品位;铁路综合客运枢纽的建设,还将带来资源要素的大规模集聚和扩散,带动周边地区逐步发展成为城市重要功能区,有力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和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提升。

  (三)加强铁路综合客运枢纽规划建设,是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切入点。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无缝”、“连续”、“零换乘”和“一体化”等特征都必须通过合理完善的综合交通枢纽系统来实现。为此,在统筹推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综合交通枢纽的建设,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有机衔接,切实提高运输体系的整体效率。

  (四)加强铁路综合客运枢纽规划建设,是一项事关长远又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今后一个时期,是我省铁路、轨道交通大发展、大建设时期,我省所有省辖市和绝大部分县(市)都将通上铁路,并将新建一批铁路客运站,而城市铁路客运站一旦建成,今后再改建成综合枢纽不仅技术难度大,还会造成投资浪费,并对城市正常运转带来较大影响。为此,结合铁路建设同步建成一批铁路综合客运枢纽,是我省不容错失的历史性机遇,也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重大任务。

二、加强规划管理

  (五)铁路综合客运枢纽规划建设要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适度超前、分步实施"的原则,综合考虑各地实际,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六)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在《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国家和我省铁路建设发展规划的指导下,与交通主管部门共同抓紧组织编制综合客运枢纽布局规划,经省建设厅和省交通厅联合组织审查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此基础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抓紧依法编制枢纽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七)各市、县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以上规划,抓紧编制具体客运枢纽的建设实施方案。市、县级客运枢纽建设实施方案报省交通厅、省建设厅联合审查同意后,由市、县政府审批;需要上报国家审批的项目,由省交通厅、省建设厅联合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查。县级以下客运枢纽建设实施方案报市交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联合审查同意后,再由各县按规定程序报批。

  (八)铁路综合客运枢纽规划设计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现代综合客运枢纽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人文关怀等特征;同步研究编制集疏运体系规划,合理安排枢纽内各种交通方式功能布局,努力实现无缝衔接;高度重视公共空间、交通组织、运行安全和信息导向系统的设计,提高客运枢纽的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

  (九)各市、县在推进铁路综合客运枢纽规划建设时,要充分学习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对运营管理模式进行超前研究和谋划。

三、强化政策引导

  (十)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十一)省交通厅、省建设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就铁路综合客运枢纽的规划、投资、建设和运营等,制定相关意见和具体扶持政策。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重在引导的原则,省将对市、县铁路综合客运枢纽建设给予资金补助。

  (十二)铁路综合客运枢纽中汽车站、城市轨道、常规公交等公共设施项目投资以市县为主,各市县要结合实际,明确投资建设主体,与土地资源综合开发相结合,加大政府资金投入,落实多元化投资渠道。要明确划分铁路站房与公路、城市轨道、公交等客运站场的产权关系,形成责权利相一致的建设、营运、管理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三)健全领导协调机制。铁路综合客运枢纽规划建设涉及多个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省政府统一领导、省有关部门和行业指导支持、市县政府具体负责的高效协调的运作机制,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十四)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与铁道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委及周边省(市)之间的沟通协调,负责省、市之间的沟通协调。省交通厅、省建设厅要根据部门职责,共同指导各地做好铁路综合客运枢纽规划建设工作。各市要尽快组建由市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交通、规划、建设、市政等有关部门和所辖有关区县领导为成员的市级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境内铁路和铁路综合客运枢纽建设的统筹协调。同时,作为规划建设铁路综合客运枢纽的责任主体,各市、县要成立或指定专门机构具体负责铁路综合客运枢纽的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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