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林厅关于加快推进太湖流域乡村生活污水生态净化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1-23 14:02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林厅关于加快推进太湖流域

                 乡村生活污水生态净化处理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8〕129号  2008年12月18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农林厅《关于加快推进太湖流域乡村生活污水生态净化处理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推进太湖流域乡村生活污水生态净化处理的意见

                  (省农林厅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省太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问题日益严重,不仅加剧农村生态环境和河流湖泊水体的污染,而且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根据省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要求,现就推进太湖流域乡村生活污水处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乡村生活污水处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太湖水污染治理是江苏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太湖水污染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去年以来,我省围绕“两个确保”目标,扎实推进各项治理措施,治太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总体看太湖治理工作依然艰巨。目前,由于太湖地区大多数村庄分散,生活污水难以集中收集处理,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COD和氮磷等营养物质直接排入沟渠、河道、池塘,已成为农村面源污染的重要来源。农村生活污水如果不能尽快得到有效治理,治太工作目标将难以顺利完成。当前,在加快太湖流域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同时,着力推进乡村生活污水生态净化处理,对有效控制面源污染,改善太湖水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流域内各级政府和省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乡村生活污水处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领导,协同推进,明确责任,全面完成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目标任务。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落实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目标任务,坚持科学规划,远近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把推进乡村生活污水处理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促进太湖水环境根本好转紧密结合起来,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新为保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挥政府导向作用,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综合治理。按照国家和省太湖水环境治理方案要求,综合考虑流域内经济发展、人口分布和乡村生活污水排放特点等因素,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创新治理思路,明确治理办法,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科学治理,确保建设一处、治理一片、造福一方。

 

——依靠科技,创新模式。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着力开发推广乡村生活污水处理实用技术模式,努力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达标率。

 

——政府扶持,公众参与。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治理,倡导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文明生活方式。

 

(三)目标任务。具备污水处理接管条件的规划保留村统一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厂处理。对不具备接管条件的乡村采用生态处理模式,实现就地处理和达标排放。到2010年,太湖一级保护区(沿湖5公里和入湖河口上溯10公里两侧各1公里范围)乡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其他地区乡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到2012年,太湖流域乡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统筹规划。各地要按照《太湖流域乡村生活污水生态净化处理专项规划暨实施方案》(2008-2020年)要求,以县(市)为单位,尽快编制本地乡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并与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衔接。规划要重点突出太湖一级保护区和主要入湖河流两侧、新建村庄和规划保留村庄、重要水功能保护区周边及经济实力较强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根据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污水处理模式、收集管道建设、处理达标效果、尾水排放及资源化利用等作出统筹安排。各地乡村生活污水处理实施方案报省农林厅备案,作为项目实施和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加大技术创新。加强生活污水处理技术与设备研发,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重点在除磷脱氮、COD降解等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综合考虑污染物资源再生利用、农村生态环境修复及发展农业生产的需要,大力发展成熟可靠、经济适用的污水处理技术。按照生态学原理,充分运用农业生产体系的生态结构和农村自然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结合农村具体自然条件,采用人工湿地结合小型化生物工艺等,对生活污水从源头、过程、终端进行循环利用。有条件的地区,要鼓励和支持农民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用于浇灌园地农田或水产养殖,实现污染物零排放。优先选择一批乡村生活污水处理效果稳定的主推技术模式。

 

(三)加快示范推广。支持和鼓励技术支撑单位运用市场机制提供设计、施工、运行和管理等全方位服务,克服新技术推广障碍。目前,太湖流域部分地区示范推广的植物土壤组合湿地、塔式蚯蚓生态滤池和人工湿地生态床等处理模式均能达到一级B标准以上,具有基建投资少、运行费用低和管理维护简便等优点,各地应进一步加快示范推广力度。通过抓示范、树典型,建设一批优质示范工程,促进点面结合,为乡村生活污水处理向面上推广提供成熟经验。

 

(四)强化设施管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开展乡村生活污水处理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行操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坚持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村公共服务组织的作用,建设好、管理好政府投资的污水处理工程。行政村要以村民委员会为依托,建立乡村物业综合管理站,负责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服务。管护机构要健全内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和出水水质管理,建立相应记录台帐,制定故障处理应急预案。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村生活污水处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要把乡村生活污水处理作为加强面源污染控制和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农村节能减排,提高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工作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理顺权责关系,落实工作责任,整合多方资源,扎实推进乡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农林部门要牵头做好乡村生活污水生态净化处理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工程建设指导和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并会同建设、水利(水务)等部门做好乡村分散处理和城镇集中处理对接工作。发展改革、财政、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在编制专项规划、落实项目资金、制定扶持政策、建立奖惩机制等方面予以支持。环保部门要加强污水达标排放监测,严格执法,公正裁判。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把乡村生活污水处理列入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之一,用于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要向乡村生活污水处理倾斜。规范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乡村生活污水处理,鼓励企业开展乡村污水处理挂钩帮扶活动。有稳定经济收入的镇村要立足于自我投入,并发动群众积极投工投劳,逐步形成多元化投入、多渠道筹集的投入机制,使乡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顺利实施和运转。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生活、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乡村居民对生活污水处理的认知水平和参与程度,营造有利于乡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宣传教育,提倡文明生活方式,逐步营造以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为荣,以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为耻的社会氛围,为保护农村环境奠定坚实广泛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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