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保厅重点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管理程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1-23 15:38 字体:[ ]
          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保厅重点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管理程序的通知

                 苏环管〔2008〕340号  2008年12月11日

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江苏省环保厅重点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管理程序》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    江苏省环保厅重点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管理程序

  为加快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发展,根据《关于当前全省环保系统进一步做好服务经济发展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08〕48号),制定本程序。

一、实行绿色通道管理的重点项目

(一)属于产业鼓励类,投资总额达1亿美元或8亿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

(二)列入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重点项目计划的建设项目;

(三)军工项目及其他重要项目。

二、项目申请程序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环评文件前,向省环保厅提出申请,填写绿色通道项目申请表(见附件),纳入绿色通道管理。

  省环保厅将不定期征集相关地方和部门意见,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一并纳入绿色通道管理。

三、提前介入,简化手续

  在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初期和环评结论基本形成阶段,省环保厅有关处室提前介入,及时调度环评编制进度,协调、指导解决影响环评审批的有关问题,为依法及时审批环评文件创造条件。简化环评文件评审形式,对处于非环境敏感区内的绿色通道管理项目,由会议评审简化为函审或直接出具技术评估意见。

四、环评文件受理和审批程序

  省环保厅受理绿色通道管理项目环评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审批,并于受理当日在江苏环保网公示。其中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3个工作日内提交技术评估意见,7个工作日内完成部门会核、审批。军工项目按有关保密要求审批。

五、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对报环保部审批的重点项目,需我厅说明有关情况的,开发处、咨询中心等有关方面负责同志陪同建设单位赴环保部汇报,支持、帮助建设单位做好重点项目的报批工作。

六、强化协作,形成合力

  各有关处室要相互配合,履职尽责,落实专人,及时办理,保证绿色通道畅通。

附件2(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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