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9-01146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意见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09-01-22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主   题   词: 企业 市场 流通 消费 服务
文          号: 苏政办发〔2009〕12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09〕12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政策措施,根据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批准,现就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拉动农村消费

  (一)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今明两年再新建和改造一批农家店和农村商品配送中心,重点建设村级店,切实扩大农家店覆盖面,力争到2010年,农家店覆盖全省95%的乡镇、90%的行政村。强化农村商品配送中心的采购、储存、加工、编配、调运、信息等功能,增加统一配送的商品品种,逐步实现食品的全配送。鼓励“一网多用”,推进“万村千乡”网络与供销、邮政、电信等网络的结合,扩大农家店的经营品种和服务范围,加快培育和评定一批示范店。现有农家店要完善设施,改善服务,提升功能,提高城乡同价工业品的比重。引导生产企业开发符合农民消费特点的产品,增加简包装、低成本、质量好的商品供给,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

  (二)切实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加快推进县级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进度,促进农村商业有序快速发展。健全农村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着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促进农民增收。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改造提升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加强信息系统、检验检测系统和冷藏保鲜、卫生、质量安全可追溯、物流配送等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农超对接”,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培育自有品牌,促进产销衔接。编制全省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冷链物流技术培训,建设从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到超市的冷链系统、物流配送系统和快速检测系统,提高流通效率,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加快粮食现代物流发展,实现粮食散储、散运、散装、散卸,提高粮食流通自动化、系统化和设施现代化水平。

  (三)逐步健全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完善市县农业生产资料储备制度,实行“淡储旺供”,稳定市场价格。特别要做好化肥、农药等农资主要品种调运、储备和供应工作,努力保证农业生产需求。继续推进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重点培育大型流通企业,加强现代物流设施建设,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农资市场调控和监管,促进市场竞争,降低流通费用,尽最大努力降低农本。引导和鼓励农资流通企业为农民提供技术、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

  (四)全面开展家电下乡工作。鼓励我省家电生产企业和大型流通企业进入全国家电下乡网络,努力扩大江苏制成品销售。从2009年2月1日起,连续四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家电下乡工作。在落实好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等四类下乡产品的基础上,按国家要求和农民需求,适当增加产品种类,扩大补贴范围。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大力宣传,精心组织,强化监管,抓实抓好。相关生产企业要加强质量管理,确保产品供应。相关经销企业要积极组织货源,切实做好售后服务,确保广大农民买得放心。建立信息跟踪网络,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强审核把关,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五)合力开拓农村市场。积极整合各种资源,建立省、市、县政府三级协调机制,形成开拓农村市场的合力,多渠道、全方位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继续实施“新网工程”,推进为农服务社建设。组织“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引导和促进农村粮油消费。大力发展农机连锁经营,加强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导向作用,切实做好农机下乡工作,扩大农机产品消费。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作用,有效开拓农村市场。鼓励举办各种形式的展示展销推介活动,促进农产品销售。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因地制宜增加新的农险险种,促进农村资金融通和消费安全。

  二、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扩大城市消费

  (六)完善城市社区便民服务设施。抓紧制定社区商业网点规划,完善社区便民商业服务体系,大力推广连锁经营方式,支持骨干企业到城市社区开设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便利店、便民店、废旧物资回收网点及维修店,切实方便群众生活。积极推进家政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大中城市依托大型服务企业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整合资源,提供安全便利的家政服务。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各市选点进行标准化改造,实行提档升级。鼓励各地规划新建一批公益性的城市菜市场。倡导宾馆和餐饮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开办便民实惠早餐服务。鼓励餐饮龙头企业在县级以上城市发展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推进早餐经营规模化、规范化,为居民提供价廉物美、方便快捷、安全卫生的早餐。积极支持规模早餐企业发展早餐门店、早餐亭(车)。

  (七)促进城市耐用品消费升级换代。正确处理扩大消费与可持续消费的关系,引导社会形成科学消费、循环消费的模式。健全旧货流通网络,在城市社区建立旧货收购点和慈善捐助站,进一步规范大中城市及城乡结合部的旧货交易市场。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引导流通领域积极开展节能降耗活动。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等形式,新建和改造一批统一规范的社区废旧物品回收站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和跨区域集散市场。鼓励生产和零售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带动新产品销售和资源节约。

  (八)引导推动汽车消费。完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促进汽车消费稳定增长。增强二手车市场的交易服务功能,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降低评估费用,促进有序竞争。倡导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新旧汽车置换业务。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汽车报废更新的补贴标准和范围,加快淘汰“黄标车”,促进汽车更新换代。支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提高回收的技术水平。

  三、提高市场调控能力,维护市场稳定

  (九)建立健全居民生活必需品储备机制。按照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落实地方猪肉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运发〔2008〕499号)要求和省政府决定,切实做好28500吨省市两级猪肉储备工作。继续完善地方成品粮油储备体系,严格落实《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6号)规定的各项费用补贴,建立地方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制度。加强地方储备库建设,发挥储备的蓄水池作用,完善储备调节功能。探索建立商业代储制度,支持企业加强储备冷库建设,引导和鼓励企业保持适当库存水平。

  (十)切实增强市场应急调控能力。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和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加强市场监测,提高预测预警水平,增强调控的预见性。完善应急商品数据库和省、市、县三级市场应急保供预案,加强应急网点建设,健全产销衔接、跨区调运、储备投放和进出口调剂等机制,增强应急保供能力。探索建立成品油地方储备和市场应急机制,确保突发情况下重点单位、地区和行业的成品油应急供应。

  四、促进流通企业发展,降低消费成本

  (十一)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支持流通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加快资源整合,促进做强做大做优,尽快形成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支持流通企业积极引进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加快创立自主品牌,发展销售和物流网络。鼓励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形成统一规范管理、批量集中采购和及时快速配货的经营优势,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销售价格,让利于消费者,促进居民消费。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切实增加对大型流通企业的授信额度,重点支持配送中心、物流设施、信息平台等方面建设。

  (十二)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以市场准入、信用担保、人才培训、信息服务和金融服务等方面为重点,加大对中小商贸企业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中小商贸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发挥典当业作用,有效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金融机构要制定完善适合中小商贸企业特点的政策措施,加大信贷支持;通过担保和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质押等方式,解决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

  (十三)认真执行商业与工业用水、用电、用气同价政策。严格落实我省商业与工业用水、用电、用气同价的各项政策,切实改善商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五、发展新型消费模式,推动消费升级

  (十四)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建立市场信息发布平台和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开发适销对路商品和服务,引导消费结构升级。拓展电子信息、通信产品、教育培训、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消费。引导个性化、时尚化、品牌化消费,培育和发展定制类消费。开展“名品进名店”、“品牌产品下乡”等活动,推动特色商业街建设。配合安居工程建设,扩大和带动家具、家电、家纺、家饰等消费。

  (十五)继续扶持“老字号”创新发展。重点培育一批优势明显、具有发展潜力的“老字号”企业,各地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推动“老字号”加快品牌建设,拓展品牌文化内涵,积极开发新品,创新流通方式,加强经营管理,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鼓励“老字号”参加各类会展和营销活动,扩大国内外影响力。加强舆论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保护“老字号”、发展“老字号”的良好氛围。

  (十六)大力推动节假日和会展消费。利用节假日闲暇时间多、喜庆气氛浓、群众购买欲望强的特点,积极开展各类营销活动,扩大市场销售。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利用广场、夜市等场所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费促进活动。相关部门对商家的促销活动要提供便利。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培育、引进一批大型会展企业和有影响力的品牌展会,积极引进高素质会展人才,促进会展业发展,带动相关住宿、餐饮、交通、通信等消费。

  (十七)进一步促进银行卡使用。加强银商合作,提升电子结算水平,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方便刷卡消费。完善对银行卡刷卡的配套支持政策,引导经营者采用银行卡结算,方便消费者使用银行卡支付。鼓励竞争,改善电子支付环境,逐步降低刷卡费率,减少经营者电子结算成本,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十八)加快发展信用销售。积极推动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发展,促进和规范商业信用服务的发展,支持建立信用风险分担机制,有效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信用销售发展,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鼓励企业、银行、保险机构之间加强合作,探索建立信用销售、信用保险和银行信贷顺畅衔接的机制。大力推动信用保理、信用调查与风险评估等和信用销售密切相关的服务业加快发展。

  六、切实改善市场环境,促进安全消费

  (十九)狠抓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加大投入,加快建设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流通领域市场信息系统和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流通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逐步建立“放心粮油”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体系,确保城乡居民粮油食用安全。健全“放心肉”监管体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的监控,建立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体系;选择5家大型、100家左右中小型肉类生产企业进行标准化改造,切实提高肉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十)加强市场监管,改善交易环境。完善流通领域行政执法制度和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全省流通领域的行政执法体系。加快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平台作用,积极开展流通领域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治理和农村市场产品质量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交易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安全消费。

  (二十一)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破地区封锁,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商品自由流通。规范零售企业经营行为,加快起草制定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法规,推广商品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开展流通环节收费情况调查,取消对供应商的不合理收费。引导零售企业规范促销行为。

  (二十二)积极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推动流通企业加快建设信用风险管理制度,鼓励大型骨干流通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鼓励企业使用信用产品,在全省培育出一批信用意识强、信用行为好、信用管理优的典型示范企业。强化商务信用市场监管,建立流通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市场信用信息系统。

  七、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用地保障力度,加快流通业发展

  (二十三)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重点支持流通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流通大企业集团成长,重点支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采取以奖代补和财政贴息方式,调动地方和社会投入积极性,推动农村流通体系和城市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四)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切实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和保障服务。对列入省“十一五”规划建设的重点大型物流基地项目用地,各地在编制和实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要根据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按照土地供应政策,优先安排,并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快审批速度,缩短土地供应周期。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09〕1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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