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着力抓好10件实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7-02 09:22 字体:[ ]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
发展观活动中着力抓好10件实事的通知
苏办发〔2008〕18号  2008年7月2日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按照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工作的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为认真解决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办几件群众迫切希望解决的实事,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着力抓好以下10件实事,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1. 进一步做好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把太湖治理作为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加强控源截污,控制太湖水体富营养化状态,综合指数比上年下降1.5个百分点。太湖流域53个国家考核断面达标率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
  2. 尽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加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今年全省新增廉租住房1.2万套,新增经济适用住房4万套以上,争取3年内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困难家庭都能住得上廉租房,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经济适用房,新就业人员租得起房。
  3. 全面启动实施脱贫攻坚工程。采取发展生产、扩大就业、提高保障水平、社会帮扶救助等办法,帮助贫困户增收脱贫,今年确保100万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的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省财政今年安排5.2亿元,用于脱贫攻坚帮扶项目建设;继续实施经济薄弱村整村推进项目;放开扶贫小额贷款规模,重点支持贫困户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增收项目;贫困劳动力培训补助标准提高到500元,完成10万人的培训任务。
  4. 全面提高城乡生活困难群体保障标准。从7月1日起,苏南、苏中、苏北城市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330元、270元、200元以上,农村分别达到210元、140元、110元以上。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范围内的生活困难人群,以及因大重病或遭遇突发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政府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按季度足额发放物价补贴,继续对高校学生发放伙食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5.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和河道疏浚工程。年内省财政投入6.62亿元,解决350万农村居民安全用水问题。省财政投入5.05亿元,支持疏浚县乡河道土方2亿立方米、村庄河塘土方1.5亿立方米。
  6. 大力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积极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苏南有条件的地方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各市、县全面启动建设示范性养老机构,在城乡加快建设一批老年福利院、老年公寓、老年康复院等养老服务设施。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24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1800元。
  7. 改善农村幼儿园和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办学条件。年内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经济薄弱地区1000所农村公办幼儿园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省财政投入2亿元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寄宿较多的学校改善学生食宿条件。
  8. 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从人均50元提高到100元,参合农民看病实际报销比例达40%,大病报销封顶不低于6万元。年内省财政投入2.75亿元,扶持建设300个乡镇卫生院、3000个村卫生室,完成20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设备装备和8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改造,培训农村卫生人员12800名。
  9. 加大对乡村干部、农村劳动力、退役士兵等人员培训力度。实施“江苏省新农村建设带头人科学发展能力培训工程”,对全省3.6万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行政村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继续加快实施农村教育培训工程,确保年内培训农村劳动力240万人。启动退役士兵培训工程,对全省退役士兵开展就业培训。
  10. 免费开放公共文化设施。全省宣传文化文物等部门归口管理的174家公共博物馆、纪念馆(文物建筑和遗址类博物馆除外)、重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社会实行免费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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