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加强应对太湖蓝藻暴发及确保饮用水安全工作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5-16 09:53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加强

                                                                                 应对太湖蓝藻暴发及确保饮用水

                                                                                          安全工作预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8〕33号  2008年5月16日

 

 

  

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及所辖各县(市)人民政府,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省质监局、海洋渔业局:

  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加强应对太湖蓝藻暴发及确保饮用水安全的工作预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水质黑臭,努力实现安全度夏目标。

 

 

  

                                                              关于切实加强应对太湖蓝藻暴发及确保饮用水安全的工作预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八年五月)

 

  

  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常务会议的要求和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的批示精神,为确保今年太湖不发生大面积水质黑臭和饮用水安全,我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及江、浙、沪两省一市有关负责同志开会专题研究,并专门听取了专家意见,在此基础上拟定了应对今年太湖蓝藻暴发及确保饮用水安全的工作预案。

  一、对今年太湖水环境及饮用水安全状况的基本判断

  根据环保部提供的21个点位和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提供的33个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2008年2月,五里湖、东部沿岸区为Ⅴ类水质,梅梁湖、西部沿岸区、湖心区为劣Ⅴ类水质,全湖为劣Ⅴ类水质。2008年3月,五里湖、梅梁湖、西部沿岸区、湖心区、东部沿岸区为劣Ⅴ类水质,全湖为劣Ⅴ类水质,全湖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氮、总磷、氨氮,与去年同期相比,五里湖和东部沿岸区水质略有好转,其余变化不大。营养状态评价表明,2008年2月,五里湖、梅梁湖、湖心区、东部沿岸区和全湖平均为轻度富营养状态。2008年3月,梅梁湖、湖心区、东部沿岸区为轻度富营养状态,五里湖、西部沿岸区为中度富营养状态,全湖平均为轻度富营养状态,与去年同期相比,全湖富营养化的总体状况没有根本改变。

  2007年入冬以后,受冬季西北风、太湖逆时针环流流等因素的影响,太湖蓝藻向南漂移,并在南太湖逐步积聚、过冬。随着冬季气温的降低,蓝藻活性下降,大量的蓝藻休眠细胞随着固体悬浮物沉降到底泥中,为今年蓝藻大规模繁殖提供了充足的种源。每年春季南太湖区域的气温、水温升高相对较早、较快,一般在南太湖最先出现蓝藻。根据2008年3月20日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的最新检测数据,在南太湖水域已有肉眼可见的蓝藻群体,随着夏季气温的进一步升高,太湖蓝藻将有可能大面积暴发。

  今年1月20日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组织实施了引江济太调水,目前太湖水位保持在3.06米左右,比常年偏高约10cm,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太湖水质,有助于抑制蓝藻的生长与水华的形成。中国气象局气候中心预测,2008年是拉尼娜年,其特征是冷冬热夏,春季则是以湿冷为主。今年春季的气候条件和调水措施,可在一定程度上减缓蓝藻当前的生长速度。

  2007年饮水危机发生的内因是蓝藻大规模暴发,诱因是污水团进入太湖,根本原因是长期的严重污染。目前,有关部门和地方已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应对太湖蓝藻暴发和保障饮水安全技术方案的研究,并在流域内采取了加强蓝藻监测预警、提前实施引江济太、自来水厂安装应急处理设施等应对措施。同时,无锡市南泉水厂取水口外延工程已开工,拟于6月份完工投入使用;调引长江水开辟第二水源地的锡澄水厂一期工程已经完工投入使用,无锡市基本生活用水水质的保障程度得到提高。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初步判断:(1)与近几年类似,蓝藻水华仍在太湖西南部水域最早形成;(2)由于冷春以及近期的调水,2008年蓝藻水华早于去年大规模暴发的可能性较小;(3)夏季持续的高温天气仍有可能导致规模较大的蓝藻暴发,尤其是在西太湖和梅梁湖等湖区;(4)基于去年应对蓝藻饮水危机的经验和目前已经采取的管理防范措施,无锡市今年因太湖蓝藻暴发引发饮用水危机的可能性较小。

  二、总体要求、主要应对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总体要求

  今年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重点工作,要以确保不发生饮用水安全问题、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水质黑臭为主要目标。为此,一要提高对“两个确保”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要提早进入临战状态,紧急动员,紧急部署;三要充分估计各种风险和困难,从最坏处着眼,向最好处努力,细化、实化各项工作措施;四要切实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督到位。

  (二)主要应对措施及责任分工

  1. 加大流域水质监测和全湖蓝藻监测与预警

  进一步加强太湖水体及入湖河道水质监测,启动蓝藻水华预测预警行动。在太湖敏感水源区、主要水源地取水口及附近水域,对蓝藻发生与发展、漂移与分布等趋势进行实时监测与预测预警,构建空地一体化的蓝藻水华立体监测网络,建立太湖流域水质水量动态监测体系和各有关部门、单位信息共享协调机制。由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环保部、水利部、科技部、气象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2. 保护饮用水水源地

  加快太湖、阳澄湖等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边界划定工作,并设置明确的保护区界限标志。开展流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核查,在保护区内依法取缔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落实垃圾清理、农业污染控制、水产与畜禽养殖控制等各项措施。加快第二水源地启用的准备工作。湖州市要做好太湖水位抬高时的水源地保护工作。由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和环保部负责。

  3. 加强沿湖污染源控制和治理

  加强污染源监管,严格执法。2008年6月底前,工业污染源要做到全面达标排放,严格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要制定更严格的废污水排放标准,逐步达到太湖流域限制排污总量目标的要求。对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排放限期实现实时监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加快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工艺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新建、在建和现有污水处理厂要统筹考虑配套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加快建立并完善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监管系统。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监管。在农村居民点和河湖水系之间设立生态拦截系统,减少对湖体的直接影响。控制农田化学肥料使用量,加强畜禽养殖场综合整治,严格控制太湖过量网围养殖。航行太湖水域的运输船舶应按照规定和标准,配备相应的污染防治设备和污染物集中收集、存储设施。港口和码头应配备足够的接收处理设施,保证船舶污染物得到及时接收,并纳入城市废弃物接收处理系统统一处理。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节约用水,减少废污水排放量。由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环保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交通部和科技部负责。

  4. 加强入湖河道整治

  江苏省可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在沿湖各地建立治污“河长制”,市、县(市、区)主要领导担任辖区入湖河道的“河长”,承担限期改善水质责任,并予以考核。浙江省和上海市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入湖河道治污机制。疏浚沿湖河道,在有条件的湖湾及主要入湖口建设生态湖滨带和前置库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利用湿地进一步净化污水处理厂出水。禁止围湖造田、围湖养殖,继续推行“退田退房退鱼塘、还林还湖还湿地”工程,着力提高入湖河道的水质级别。由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林业局、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农业部负责。

  5. 采取有效措施去除蓝藻

  消除或降低蓝藻水华引发的水质恶化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威胁,采用围栏等各种措施,减少蓝藻水华漂移进入取水口和景观湖区。根据风向和湖流对蓝藻水华的驱动,及其在局部湖区堆积的情况,及时采取打捞措施,提高打捞清除效率,努力做到“日产日清”。对打捞上岸的蓝藻,要进行妥善处理,避免二次污染。由江苏省、浙江省负责。

  6. 提高供水系统应急保障能力

  加强自来水深度处理,改进高藻水源水的饮用水处理工艺,提高处理能力。主要包括:藻类死亡产生黑臭物质的处理技术、高藻水源饮用水处理的集成系统、主要污染物高效去除工艺及处理设施。建立供水系统应急技术体系,完善应急处理设备,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原水互备、清水联通、井水应急”的供水保障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供水调度能力。加强供水水质监测,建立并完善水质报告和通报制度。由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和科技部负责。

  7. 科学适时调水

  继续实施引江济太工程,加快湖泊水体循环交换。引江济太要统筹考虑全流域防洪和供水安全,强化预测预报和科学分析,做好风险决策。在确保防汛安全的基础上,适时启动引江济太,努力保持太湖适宜水位,增加太湖的自净能力,提高太湖水环境容量。进一步加强望虞河东岸、西岸口门和太浦河两岸口门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由水利部、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负责。

  8. 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两省一市及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披露环境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广大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环境保护和饮水安全观念。既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普及饮用水安全知识,消除公众不必要的恐慌心理,也要强调太湖水环境治理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治污的积极性。由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和水利部负责。

  三、组织保障和工作机制

  统筹考虑当前工作和今后一个时期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需要,在组织保障方面拟建立如下工作机制:

  (一)报请国务院批准,尽快建立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另行报批),国家发展改革委为召集人单位,有关省(市)和部门为成员单位,明确各自职责及工作制度。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包括近期应急工作,由省部际联席会议负总责。联席会议设专家委员会,同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切实推进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提供统一的宣传口径。

  (二)建立一线工作协调机制,由江苏省政府领导牵头,浙江省、上海市政府、沿湖主要城市、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和环保部华东环境督察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主要负责协调处理跨区治理有关事项和组织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措施的实施工作,并由牵头单位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协调机制不替代两省一市的具体职责,两省一市仍按照职责分工各自负责辖区内的治理工作。

  (三)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提出的任务分工,推进相关项目的实施和前期工作,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

  (四)成立专家组。从各有关方面聘请专家成立太湖蓝藻防治及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专家组,对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对信息发布提供科学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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