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不酒后驾驶——江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8)》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4-28 14:47 字体:[ ]

  

                                                       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监察厅

                                                      关于印发《不酒后驾驶——江苏文明交通

                                                                    行动计划(2008)》的通知

 

                                                                                           苏公通〔2008〕80号  2008年4月8日

  

 

各市公安局、文明办、教育局、建设局(建委)、监察局: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实施“规范停车——江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7)”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2007年全省共增加停车泊位5.5万余个,停车难问题得到一定缓解,道路停车秩序明显改善;全省206个文明交通示范路口守法率保持在90%以上,40个省级文明交通示范路口守法率保持在95%以上,市民文明交通意识得到增强。根据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研究决定,在继续实施不闯红灯和规范停车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将不酒后驾驶作为2008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主题。现将《不酒后驾驶——江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8)》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中央文明委组织的“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和省政府部署开展的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不酒后驾驶——江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8)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着力解决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平安江苏、法治江苏、文明城市创建以及“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深入开展,努力为全省平安和谐建设和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全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省公安厅、文明办、教育厅、建设厅和监察厅等五部门决定2008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主题为“不酒后驾驶”,现制定行动计划如下:

  一、实施“不酒后驾驶——江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8)”的重要意义

  2006年以来,全省以不闯红灯、规范停车为主题,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大群众文明交通意识明显增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得到好转,交通拥堵有所缓解。但当前影响城市文明形象和交通安全畅通的违法行为仍然比较普遍,特别是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畅通,而且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格格不入。因此,把不酒后驾驶作为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集中攻坚,对缓解交通拥堵、维护交通安全、促进公民文明素质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打造安全有序交通环境的需要。饮酒能够造成驾驶人注意力分散、判断力下降、反应迟钝、驾驶操作准确度降低,严重威胁交通安全。据统计,2007年全省共查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3万余起,同比增长317%;因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529起,死亡275人,分别占总量的2.9%和4.67%。近年来,公安机关持续开展了酒后驾驶专项整治,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有的地方甚至呈蔓延之势。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已经成为当前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规范城市交通秩序的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二是树立城市文明形象、迎接奥运盛会的需要。遵纪守法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和衡量社会文明的主要标尺,酒后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也是国际公认的最不文明行为之一。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会即将开幕。奥运会不仅是体现中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的一次盛会,也是集中展现国家形象和国民文明素质的重要舞台。大力倡导不酒后驾驶等文明交通风尚,对于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准和文明程度,以文明的形象、和谐的氛围迎接北京奥运会的召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三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需要。2月29日,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民警赵宝成同志在查处交通违法时,被醉酒驾驶人驾车撞成重伤,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国务委员、公安部长孟建柱,省委书记梁保华,省长罗志军等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学习英雄赵宝成,争做交通文明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纷纷谴责酒后驾驶行为,强烈要求职能部门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行为,切实净化交通环境。领导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是实施不酒后驾驶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强大动力和大好机遇。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不酒后驾驶文明交通行动,对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升全民文明交通素质、形成文明交通风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二、“不酒后驾驶——江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8)”的工作目标

  在巩固深化不闯红灯和规范停车文明交通行动的基础上,大力开展不酒后驾驶文明交通行动,坚决遏制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使广大驾驶人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文明交通氛围,为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具体目标为:

  (一)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闯红灯、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减少。文明交通示范路口行人和非机动车自觉守法率达到90%以上、管理守法率达到95%以上。

  (二)文明交通意识明显增强。文明交通宣传进社区、单位、学校覆盖率达到100%,市民知晓率达95%以上,市民文明交通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不酒后驾驶、不闯红灯、规范停车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

  (三)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交通信号、交通标线、标志设置齐全、规范、有效。13个省辖市和苏南达到小康的县级市路口渠化率达到95%以上,信号灯安装率达到80%以上,其他县(市)分别达到85%和50%以上;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率达100%。

  (四)停车供需矛盾有效缓解。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百辆汽车标准停车泊位数得到增加;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建立完善停车诱导系统,停车难矛盾得到缓解。

  (五)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市区、县城区道路交通事故总数减少,因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起数下降20%以上、死亡人数下降30%以上;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下降15%以上;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率达到80%以上。

  三、实施“不酒后驾驶——江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8)”的具体措施

  (一)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 加大文明交通宣传力度。紧密结合中央文明委部署的“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深入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大力开展以“不闯红灯、规范停车、不酒后驾驶”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以“祝福平安千万家”和“千万名驾驶人再教育”活动为载体,依托社区、居(村)委会开展入村入户宣传,确保每个家庭、每个车主、每个驾驶人受到一次教育。依托各类媒体播放专题节目、开辟专栏,邀请各界人士开展文明交通大讨论,大张旗鼓地宣传酒后驾驶、闯红灯、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深入探讨开展文明交通行动的重要意义。组织专业运输单位驾驶人、私家车主开展签名宣誓活动,承诺不酒后驾驶,争做文明交通参与者,积极倡导人人讲文明、重礼仪、守法规的社会风尚,营造浓厚的文明交通氛围。

  2. 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在公安交巡警部门车管所、交通违法、事故处理窗口摆放酒后驾驶肇事典型案例宣传展板、播放宣传光盘,开展警示教育。在餐饮娱乐场所广泛张贴、悬挂宣传不酒后驾驶的标语,在餐桌上摆放宣传不酒后驾驶的提示卡,提醒驾驶人不酒后驾驶。借助写字楼、商场、超市、医院等社会公共场所的液晶电视系统、公交移动电视以及互联网播放文明交通公益广告、专题宣传片,利用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城市交通诱导屏以及手机短信等开展声势浩大的不酒后驾驶专项宣传。

  3.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各单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教育本单位人员不闯红灯、不酒后驾驶,与车辆单位及驾驶人签订责任状,并将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纳入职工综合考核内容。组织工、青、妇等社会团体以及车友会等民间组织向社会发出“珍视生命,拒绝酒后驾驶”的倡议。发动中小学生、单位干部职工经常提醒家庭成员、亲友、同事不酒后驾驶,及时劝阻酒后驾驶行为。与宾馆、饭店、酒吧等餐饮业签订协议,要求经营者承担劝阻酒后驾驶的义务,在从业人员中聘请义务监督员,劝戒酒后驾驶行为。发动群众举报酒后驾驶行为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通过媒体曝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以及造成的交通事故,消除少部分驾驶人的侥幸心理。

  4. 开展“学习英雄赵宝成,争做文明交通人”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宣传赵宝成等优秀民警严格执法的先进事迹,迅速在全社会掀起不酒后驾驶的宣传热潮。深入剖析酒后交通肇事典型案例,教育广大驾驶人认清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性,切实珍惜生命、珍爱家庭,杜绝酒后驾驶行为,自觉配合交巡民警执法工作,切实改善执法环境。

  (二)深化文明交通创建工作,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5. 落实文明交通示范街和示范路口长效管理。进一步健全创建工作综合协调机制,扩大文明交通示范街和示范路口创建范围,加大创建力度,充分发挥文明交通示范作用。组织机关干部、党团员、大中学生等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宣传文明交通常识,协助交巡警维护交通秩序,劝阻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

  6. 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者劝导活动。进一步完善文明交通志愿者工作机制,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建设,实现志愿者活动常态化,不断增强宣传劝导的效果。进一步扩展队伍规模,积极发动社区退休干部、职工加入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深入路口开展义务执勤和宣传劝导,深入社区开展宣传教育。动员街道沿线单位参与文明交通行动,协助维护好门前路口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秩序和路段非机动车、摩托车停放秩序,自觉做文明交通的实践者。

  (三)加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

  7. 加快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根据停车需求,完善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规划,调整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停车泊位配建标准,形成布局合理、比例适当、使用方便的停车设施供应体系。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建设项目,要通过实行交通影响评价,严格落实停车泊位配建标准。

  8. 规范路内停车管理。公安机关要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居民小区停车管理工作的意见》,合理利用支路、背街小巷、建筑物间空档施划停车泊位,有效缓解停车难矛盾。对允许停车路段,要完善道路交通禁停标志标线、设施的设置,落实管理措施,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减小路内停车对正常交通的影响。

  (四)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管严治态势。

  9. 精心组织查处工作。各地公安机关要分析研判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明确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路口,城市市区、县城城区以饭店、旅馆、酒吧等餐饮娱乐业周边路段为重点,城郊、农村地区以国道、省道主要路段、城乡结合部的主要路口、高速公路入口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要以节假日以及每日20时至次日凌晨2时为重点时段,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要按照紧靠重点场所、控制出行路口的原则,依托出城查报站、高速公路收费站、治安卡口设置临时检查点,采取定点检查和动态巡查相结合的方法严格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10. 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各地要始终保持对不闯红灯、违法停车、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每周至少组织一次查处酒后驾驶集中统一行动。要用好用足法律手段,依法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凡酒后驾驶被查获的一律暂扣驾驶证、记分和罚款,醉酒驾驶的一律拘留。公安、纪检、监察、文明办等部门要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对公务员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除依法处罚外,一律抄告所在单位,督促严格教育管理。对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列入“黑名单”管理。

  11. 加强民警安全防护。公安交巡警要依照法定程序做好检查、取证等工作,讲究方式方法,切实加强自身安全防护。查处酒后驾驶必须有2名以上民警在现场;拦车检查时,要注意观察车辆行驶状态,方法措施要得当,避免发生意外伤害;对驾驶人不停车的,不得强行阻拦,可以通知前方检查点拦截。要为一线执勤民警配齐酒精检测仪、约束带、录音笔等必要的警械装备,遇有醉酒驾驶人对人身、财产及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可以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有暴力抗法和袭击执法人员等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使用警械保障予以制止;对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使用武器,同时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为依法打击酒后驾驶袭警违法犯罪提供证据。

  四、切实加强2008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不酒后驾驶文明交通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取得预期目标。省五部门将定期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察、通报,年底对各地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排名通报,对工作措施扎实、取得显著成效的地方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成效不大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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