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4-13 09:37 字体:[ ]

   

   

   

                               省政府关于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苏政发〔2008〕31号  2008年4月3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副省长、省长助理协助省长工作。现将新一届省政府领导同志的分工通知如下:

  罗志军,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兼管财政、审计、编制方面工作。

  赵克志,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分管发展计划、经济体制改革、人事、监察、环境保护、能源、金融、税务、统计、物价方面工作。

  分管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厅、监察厅、环境保护厅、金融工作办公室、地税局、统计局、物价局、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江苏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联系省国税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金融机构驻江苏分支机构。

  张桃林,分管科技、文化、信息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会科学方面工作。

  分管省科技厅、文化厅(文物局)、信息产业厅、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无线电管理局,省地方志办公室、省政府参事室、文史馆。

  联系省社科院、科协、文联、作协、社科联。

  张卫国,分管对外经济贸易、外事、侨务、旅游、民族宗教工作。

  分管省外经贸厅、外事办公室、省政府侨务办公室、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省旅游局、贸促会江苏分会、省口岸办。

  联系统战方面工作,联系省台湾事务办公室、省侨联,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京海关、商务部驻宁特派办。

  黄莉新,分管农业农村经济、水利、林业、粮食、扶贫、海洋方面工作。

  分管省农林厅、水利厅、乡镇企业管理局、海洋与渔业局、粮食局、农业资源开发局、农业机械管理局、林业局、农业科学院。

  联系省气象局、供销合作总社。

  何 权,分管教育、卫生(血防)、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城乡建设、体育、法制方面工作。

  分管省教育厅、卫生厅(中医药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体育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建筑工程管理局。

  联系省地震局,省红十字会。

  徐 鸣,分管苏北发展协调方面工作,主持徐州市全面工作。

  史和平,分管工业、交通、通信、流通领域、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生产方面工作。

  分管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交通厅(铁路建设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盐务局。

  联系省总工会,省烟草专卖局、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南京电监办、华东石油局、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江苏海事局、民航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徐州办事处。

  李小敏,分管民政、司法、国家安全、国土资源、工商管理、市场监管、妇女儿童、信访方面工作。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室、民政厅、国家安全厅、司法厅、国土资源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访局、监狱管理局、测绘局。

  联系驻江苏部队,联系团省委、省妇联、省档案局、省地质矿产勘查局、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省残联。

  黄 明,负责公安工作,主持省公安厅全面工作。

    徐南平,协助分管科技、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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