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07 16:06 字体:[ ]

  

 

                                                   省物价局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价格服务

                                                 进商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价检〔2008〕85号  2008年3月7日

  

  各市物价局:

  现将《关于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通知》(中宣发〔2008〕3号)精神,现结合江苏价格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商场(厦、店,下同)”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推进价格诚信建设为重点,以“5·8”《价格法》施行10周年纪念日和“8·1”《反垄断法》开始施行和迎接北京奥运会为契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引导企业价格自律,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江苏实现“两个率先”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立足职能,精心部署。以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以认定“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为依托,与“诚信兴商”、“创建放心消费单位”和“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结合起来,努力培育市场价格诚信,营造放心消费的市场氛围。

  (二)引导自律,倡导诚信。要通过“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帮助广大经营者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做到货真价实,诚信经营,从源头上遏制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三)注重服务,加强监督。各级价格部门要及时帮助经营者完善各项价格管理制度,综合运用提醒、告诫等手段,引导和督促经营者严格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要及时化解消费者、经营者的价格矛盾,使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价格权益得到保护,对屡查屡犯的价格违法行为应依法从严处罚。

  三、实施步骤和活动内容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

  1. 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契机,加强“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的宣传发动。各级价格部门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的同时,对辖区内的主要商场必须要逐个上门宣传。3月中旬,各级价格部门要在当地主要商贸场所开展“价格服务进商场”广场咨询活动,通过发放价格便民手册,现场解答价格政策咨询、受理价格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通过召开“价格服务进商场”动员大会,丰富和提升活动的内容。

  2. 因地制宜,开展培训活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学习、交流和培训制度。通过专场培训或以会代训的方式,使商场法人、物价管理人员熟悉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和价格基本知识,指导和帮助商场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加强经营者价格自律,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0月)

  3. 以明码标价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级价格部门要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原国家计委第8号令)、《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原国家计委第15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检〔2006〕623号)和《江苏省明码标价实施办法》(苏价检〔2004〕196号)的要求,组织明码标价专项整治工作,防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市场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发生,全面落实经营者明码标价制度,积极倡导明码实价。

  4. 建立健全服务网络,推进价格投诉联络站建设。各级价格部门要至少在一个商场设立“12358”价格投诉联络站,价格部门确定专门人员(小组),负责与商场的沟通联系和帮扶。联络站要开设投诉举报信箱,现场受理价格投诉,调解简易价格纠纷,指导消费者依法进行投诉,并负责向价格部门及时报送价格投诉信息,协助处理价格争议和查处价格违法案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 突出主题,积极为商场提供维权和价格信息服务。为维护商场合法权益,防止有关部门单位向商场实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各级价格部门要主动上门服务,了解情况。有条件的地方可编印《商业企业阳光缴费卡》,免费发放到商场,使其全面了解工商、税务、技术监督、卫生防疫、食品药品、电力、供水等价格和收费依据及标准。各级价格部门要根据商场经营的商品品种,主动向商场提供价格行情、市场趋势分析及市场供求等方面的信息,引导企业理性经营,规避价格风险,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6. 严格标准,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认定工作。根据“政府推动引导、经营者参与、消费者认可、社会监督”的总体原则,按照省物价局有关价格诚信单位的申报条件,各经营单位均可按行政隶属关系向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自愿提出申请参加认定。各级价格部门要随时接受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严格按评选标准及程序进行认定,加强创建价格诚信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敦促整改。对符合条件的授予价格诚信单位荣誉称号。各地要组织好创建“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工作,培育一批群众认可的价格诚信企业,营造诚实经营、诚信兴商的良好氛围,为“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店的评选打好基础。

  7. 注重效果,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市场巡查活动。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虚高标价、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时有发生,消费者对此反应强烈。各地要在明码标价的专项整治活动后,在节假日期间组织大规模的市场巡查活动,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价格欺诈行为的发生,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对拒不整改、屡查屡犯的经营者,各级价格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2月)

  8. 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各级价格部门要在服务和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模范执行价格政策的商场进行表彰,可以通过召开现场会、组织现场观摩等各类交流学习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深入推进,不断提高“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水平。

  9. 坚持不懈,全力构建“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的长效机制。

  “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是“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有机组成部分,“坚持不懈”是国务院领导对“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提出的要求。“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是一项长期的、具体的工作,各地要制定长效管理机制,促使活动制度化、持久化。

  四、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是价格部门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职能的新的管理方式,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价格主管部门建设服务型机关、建设创新型机关和创建文明行业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以改革创新精神拓展服务领域,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保障知情权、参与权、投诉权、增强价格诚信意识以及市场价格信息的服务;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问题,化解社会价格矛盾,真正将价格工作做到企业和群众身边。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保障“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切实开展并取得实效,各级价格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检查机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具体工作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牵头,综合法规、价格监测等处(科、室)参加,明确分工,统筹协调,研究、部署、推进活动,并抽调骨干力量开展工作。省物价局除全面监督、指导各地工作以外,还将直接进入南京市新街口商业圈,与南京市物价局和有关区物价局共同做好“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

  (三)部门联动,加强监管。要加强与宣传、经贸、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配合,与“百城万店无假货”、“整顿与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放心消费创建”等活动结合起来,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展其长、齐心协力、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切实将“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引向深入。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市要与当地新闻单位联系,通过开设专题、专栏、专版,运用集中宣传、跟踪报道、重点评述、群众评议等多种方式,宣传本次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推广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和经验,曝光价格违法案例,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组织督查,加强考评。省物价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召开全省“价格服务进商场”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各地工作经验,并将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价格系统评比先进集体和文明创建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在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阶段,实行每月一报制。各市要将辖区内的“价格服务进商场”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每月底上报省物价局检查分局监督指导室,11月30日前,上报“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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