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价格监测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2-28 16:01 字体:[ ]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价格

                                                       监测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价监〔2008〕74号  2008年2月28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现将《2008年全省价格监测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08年全省价格监测工作意见

  

  2008年,全省价格监测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省价格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价格工作首要任务,认真开展“《江苏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年”活动,密切监测市场重要商品价格走势,深入分析研究价格总水平变化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健全价格异动预警和应急监测机制,加强价格监测工作基础建设,全面履行价格监测职能,为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发挥重要作用。

  一、紧扣目标做好预警和应急监测

  1. 加强对价格苗头性、趋势性变化的监测。继续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履行价格调控监管职能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苏价电传〔2007〕19号)的要求,监测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主副食品价格行情,调查掌握其生产、供应、流通等情况。强化主要商品出厂、收购、批发环节价格监测,迅速报告价格异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关注期货市场对现货市场价格的影响。加强与周边地区市场价格信息的定期交流,关注毗邻地区价格变动对本地区的影响。

  2. 建立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企业价格监测预警制度。凡是列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企业,一律确定为临时价格监测点。对列入提价申报品和调价备案的商品价格实施跟踪监测,要求企业每周一次报送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的价格监测资料。当企业所经营的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范围的商品或其它相关商品进价明显上升、销售或库存异常变化以及出现抢购、断档、脱销等异常波动征兆时,企业应当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一旦解除,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企业价格监测预警制度自行取消。

  3. 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借鉴外省做法,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分类细化价格异动警情判断定量标准,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完整的预警指标体系,探索信号灯预警形式。逐步规范监测点报告、市场巡查、评估分析、舆情搜集等反应灵敏、渠道多元、形式多样的价格异动警情发现机制。建立市场动态快速反映机制,追踪监测市场行情,随时报告价格异动警情。进一步加强预警机构建设,预警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健全应急监测工作预案,完善市场巡查、应急值班、预警报告等各项监测预警工作制度,保证突发价格异动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对市场实施全方位、立体化的跟踪监测。

  4. 提升价格监测预警信息化水平。本着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适度超前的原则,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将价格监测预警各个工作内容集成到同一平台,建成设置科学、使用便捷、功能齐全的价格监测预警系统。根据预警线,调整计算机自动预警设置,试行以信号灯表示价格变动状况,使价格异动预警更加直观。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预警系统的信息采集、分析处理、质量控制、系统管理等各子系统,逐步推广使用。各地特别是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的地区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系统高效运行。

  5. 提高现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执行效果。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商品品种、规格、等级、时间实地采价,认真审核,准确报送,力争监测数据时效性、准确性、可比性都达到100%,监测质量考核得分继续保持全国领先。确认第二批实施的重要消费品和服务价格监测、重要经济作物价格监测、重要能源(成品油)价格监测实际可采报价的商品,合理确定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各地均上报监测点原始价格,完整实施新的《江苏省价格监测制度》。各地要及时修改、更新区域性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与国家、省监测制度有机衔接。

  6. 严格价格监测质量管理。明确采价、审核、汇总、上报、分析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规范岗位责任,健全预警和应急监测的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继续开展价格监测质量大检查,实行监测质量考核和监督纠察双通报制度。质量监督考核员要对下级监测机构和监测点数据上报率、准确性、及时性、信息报送、台账设置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向上级监测机构报送价格监测质量季度报告表。

  二、突出重点深入分析市场价格形势

  7. 分析重要商品价格形势。按月、季、半年和年分析重要商品价格走势,拓宽思路,改进方法,提高水平。围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生猪、水稻、小麦、棉花、桑蚕茧、化肥等重要涉农产品价格形势分析。围绕民生价格,分析社会反应强烈的药品、房地产、教育等服务性价格和收费情况。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节能减排,加强煤炭、钢材、成品油、水泥等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分析。加强节假日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重点做好元旦、春节、“十一”等长假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求和价格情况分析。分析国际市场初级产品特别是粮食、棉花、石油、有色金属的价格变动情况及其影响。注意收集和分析影响重要商品价格变动的新情况、新问题。

  8. 分析价格总水平运行状况。会同相关部门分析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运行情况,既要从结构上分析价格总水平变动的原因,也要站在经济全局的高度,关注影响价格变动的宏观经济指标,剖析原因,预测走势。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召开价格形势分析会,全面掌握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做好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运行情况分析的准备工作。

  9. 搞好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抓住主要矛盾,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以粮食、棉花、农资、房地产、民生价格以及资源价格改革等为题,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自行选择题目,进行深入调研,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统筹兼顾完善价格监测体系

  10. 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采取座谈会、培训班等形式,组织价格工作人员特别是具体从事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同志认真学习《办法》,全面掌握和理解《办法》的内容和精神。积极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公共媒体,采取新闻发布会、在线政策解读、户外广告等多种方式,有目的、有计划、有重点地宣传《办法》。制定贯彻《办法》的配套文件,推进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11. 全面推进监测点规范化建设。认真总结各地近两年来监测点规范化建设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客观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改进的具体措施,进一步丰富监测点规范化建设的整体思路。继续按照《江苏省价格监测点规范化建设指引(试行)》的规定,规范监测点的设立、管理、服务、变更和撤销等行为,优化监测点布局,健全监测点信息库,公示监测定点单位名单,统一国家和省级监测定点单位台账,结合需求主动服务监测定点单位,开展规范化价格监测点评比。

  12. 深化监测分析联系点制度。保持与省发改委、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省经贸委、省农林厅、省粮食局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充实内容,提升层次。各地也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更多地获取产购存、流通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

  四、增强效能积极发布价格监测信息

  13. 服务政府宏观调控和价格管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抓住政府关注点,组织好信息报送的内容,向各级党委、政府报送涉农、民生、经济发展等重点价格动态、分析调研报告和异动预警等信息。与业务处室协调配合,充分利用监测部门信息全、快、准的优势,反馈价格政策执行效果。

  14. 引导社会生产、流通和消费。在价格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进一步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常态信息和警情信息发布机制,适时向社会发布监测信息,引导市场形成理性预期。根据农业龙头企业、种养殖大户、普通农民各自的信息需求特点,深入开展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除利用好价格部门现有载体进行价格信息发布外,要积极与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联系,拓宽信息发布渠道。

  五、以人为本加强价格监测队伍

       15. 开展岗位能力培训。以增强“三种意识、五种能力”为目标,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通过集中培训、内部交流、   外出学习和岗位练兵等形式,以价格监测实务、价格和经济理论、数理统计知识等内容为重点,进一步提高监测人员的岗位责任心和职业敏锐性,打造一支勤于思考、善于分析、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甘于寂寞、乐于奉献的价格监测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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