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做好扩大内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2-05 14:42 字体:[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投资项目管理
    做好扩大内需工作的通知
    苏发改投资发〔2008〕1558号

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
  根据中央18号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我省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现就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做好扩大内需工作,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积极贯彻落实扩大内需政策
  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出台以后,各地、各部门抢抓重大政策机遇,争取新一轮发展主动,紧急行动,迅速落实,加大了项目推进力度,加快了项目审核速度,全省上下掀起了增投入、扩内需、促增长的高潮。国家对宏观经济政策作出重大调整,是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采取的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形势的正确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认真贯彻“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地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把保增长、促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贯彻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要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有效扩大投资与积极扩大消费结合起来,把拉动当前经济增长与增强经济长期发展后劲结合起来,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与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起来,在充分发挥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作用,积极有效扩大投资需求的同时,要切实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加强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确保投资有效性和经济增长可持续性。
  二、严格管好用好中央资金
  今年新增中央投资是当前的应急措施,各地、各部门要迅速行动、扎实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资金,确保新增中央投资尽快启动和顺利实施,及时发挥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效应。
  一是要准确把握好投向。新增中央投资用于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保、自主创新等领域,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投向和具体行业资金分配方案组织申报项目,以保证得到国家更多的支持。考虑到明年中央财政投资可能扩大投向,要建立项目储备库,为明年的项目申报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二是要认真安排好项目。在项目进度选择上,要优先安排在建项目,加大投资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证中央财政投资能够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形成有效需求;在项目行业选择上,要优先安排产业链长、带动性强的项目,保证扩大内需的政策能够更有效贯彻实施;在项目区域选择上,要统筹兼顾苏南、苏中、苏北地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是要严格使用好资金。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落实项目各实施环节的责任制,加强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保证国家安排我省的投资计划迅速下达,建设资金尽快拨付到位,完全用于国家确定的项目,坚决防止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中央资金。
  四是要切实落实好条件。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用地、环保等各项建设条件,发挥政府和企业两方面积极性,确保地方政府承诺的各类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加强银企对接,鼓励和引导银行合理扩大信贷规模,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鼓励和引导,积极调动社会资金投向政府鼓励的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确保中央安排我省的资金尽快形成投资工作量。
  三、切实加强投资项目管理
  项目的结构和质量是将来产业的结构和质量,各地、各部门要增强机遇意识,强化全局观念,坚持统筹兼顾,加强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为实现更长时间、更高水平的发展奠定基础。
  一是要全面优化投资结构。充分发挥“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专项规划指导作用,优化落实投资产业和空间布局,贯彻国家关于推进长三角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和加快沿海开发的要求,加快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确保相关规划和省重大战略决策落到实处,严防借机新上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和过剩行业项目,坚决杜绝盲目铺摊子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是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所有项目都要贯彻投资体制改革精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项目审核、用地审批、环评审批等程序,保证手续齐备、程序合法。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在把好项目关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作风,加快项目申报和审核进度。
  三是要全力加快项目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始终贯彻切实加快在建项目、抓紧开工条件成熟项目、积极推进前期工作项目的原则,尽快启动开工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关联度高、技术领先的项目,按照完善一个迅速转报一个,成熟一个立即批准一个,批准一个加快开工一个的要求,尽快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及早开工建设,拉动有效投资平稳增长。
  四是要严格加强建设监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细化落实各实施环节的责任制,严格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加强跟踪指导,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维护建设秩序,严肃查处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和擅自截留挪用、滞留不用财政资金等问题,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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