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第六届园艺博览会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07 10:41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第六届

                 园艺博览会总体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8〕104号  2008年10月13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第六届园艺博览会总体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江苏省第六届园艺博览会总体方案

 

  为集中展示全省园林园艺水平,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园林园艺产业发展,全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省政府定于2009年9月在泰州市举办江苏省第六届园艺博览会(以下简称园博会)。园博会由省建设厅、农林厅和泰州市人民政府共同承办,其他12个省辖市协办。园博会总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遵循自然与人文、传统与现代、生态与城市相融相存的原则,充分展示现代园林园艺事业发展水平,创新建设理念,加强园林园艺界的交流合作,推进全省园林园艺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为建设绿色江苏、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题

 

“水韵绿城·印象苏中”

 

三、举办时间

 

2009年9月24日至10月24日。

 

四、会场

 

  园博会新建博览园,设在泰州市南部新城区的周山河公园内,占地约100公顷,主要承担园博会开幕式、闭幕式和造园艺术展等主题活动。博览园规划方案以山水画卷为蓝图,用现代手法营造生态式城市山林与湿地景观,并利用园湖和周山河水系,与环城河、凤凰河连成一体,彰显泰州水城特色,突出水乡风光,营建集生态功能、美学功能和游憩功能以及良好景观格局的周山河生态公园。同时,在泰州体育馆等地设分会场,举办各项园事花事活动。

 

五、主要活动安排

 

1. 开幕式

时间:2009年9月24日,地点:博览园主会场。

2. 室外园林艺术展,地点在博览园主会场室外展区。

3. 盆景赏石精品展,地点在博览园室内展区。

4. 秋季花卉与插花艺术展,地点在博览园室内展区。

5. 节约型园林绿化学术研讨会,地点在博览园内科普馆。

6. 园林书画摄影艺术展,地点在博览园内科普馆。

7. 闭幕式(包括评比颁奖仪式、与下届省园博会举办城市交接仪式、文艺演出等)

时间:2009年10月24日,地点:泰州市体育馆。

 

六、评奖办法

 

  园博会将对园林景点、各项专题参展项目进行专项评比,分设造园艺术、盆景、赏石、插花等奖项,每个奖项设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评比工作采取专家评比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组委会评奖委员会具体负责,获奖者由园博会组委会给予奖励。评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园博会筹备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江苏省第六届园艺博览会组委会,统一领导园博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博览园建设、展品展览及各项园事花事活动的组织工作。各市按照组委会的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本市的参展工作。

 

八、工作分工

 

  本届园博会筹备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加强协作,按照组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工作分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各项参展筹备工作。

(一)组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博览园建设、展品展览及各项园事花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制定筹备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评奖的有关工作,做好组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

(二)承办单位。省建设厅负责指导造园艺术展,盆景、插花、赏石艺术精品展,园林书画摄影艺术展等筹备工作。泰州市作为园博会的承办城市,按照组委会统一布置和总体方案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筹展与组展工作,并为各参展城市做好服务,负责园博会开幕式、闭幕式等活动。

(三)协办单位。各市按照园博会总体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精心建设本市参展景点,选择优秀展品参加各项专题展览和园事花事活动。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本届园博会充分借鉴前五届园博会的办展经验,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的手段,在创新、创优、创效上下功夫。泰州市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采用出让冠名权、广告权和接受赞助、经营有关活动项目等方式,动员和吸纳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园博会,力争以一流的规划设计、一流的布展、一流的展品、一流的组织运作、一流的管理和服务,高水平地完成各项工作。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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