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05 10:35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淮河流域

                                                            水污染防治“十一五”实施计划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8〕90号  2008年9月8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实施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实施计划

第一章 总 论

  为完成国家下达的淮河“十一五”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促进苏北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国家规划)。

(二)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

(三)国家《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

(四)《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05-1010年)》。

(五)江苏省《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控制单元治污实施方案》。

(六)《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

二、编制原则

(一)突出重点,综合治理。以保障饮用水安全和改善重点断面水质为主要目标,突出抓好城镇生活和工业污染治理。继续开展农业面源、生态修复、截污导流等治污工作。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立足于通过环保措施,优化该区域经济结构,通过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结构调整等途径,加强源头控制。

(三)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推进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依靠各地政府,同时强化省有关部门对各地的督促指导,形成联动机制。

三、计划期限与指标

(一)期限。基准年:2005年。计划期限:2006-2010年。

(二)指标。1.水环境质量指标。高锰酸盐指数、氨氮。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

四、计划范围

徐州、南通(不含市区)、淮安、盐城、连云港、扬州、泰州和宿迁市等8市32个县(市)(详见表1)。

表1  计划范围

地  市

县(市)名称

扬  州

江都市、高邮市、宝应县

徐  州

邳州市、铜山县、睢宁县、沛县、丰县、新沂市

盐  城

东台市、大丰市、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建湖县

泰  州

姜堰市、兴化市

宿  迁

沭阳县、泗洪县、泗阳县

南  通

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

连云港

赣榆县、灌云县、东海县、灌南县

淮  安

金湖县、盱眙县、洪泽县、涟水县

第二章 总体目标

一、水质目标

(一)到2008年底,南水北调14个控制单元水质断面持续稳定地达到地表水Ⅲ类。(见附表1)

附表1:    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14个控制断面水质现状及目标

所在地区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2005年水质类别

2008年目标

泰州

新通扬运河

泰东

Ⅲ  

扬州

新通扬运河

江都西闸

Ⅲ  

北澄子河

三垛西大桥

Ⅲ  

淮安

入江水道

塔集

Ⅲ  

淮河盱眙段

老山乡

Ⅲ  

大运河淮安段

五叉河口

Ⅲ  

宿迁

老汴河(濉河)

临淮乡

Ⅲ  

大运河宿迁段

马陵翻水站

Ⅲ  

徐州

徐沙河

沙集西闸

Ⅲ  

大运河邳州段

张楼

Ⅲ  

房亭河

单集闸

劣Ⅴ

Ⅲ  

不牢河

蔺家坝

Ⅲ  

沛沿河

李集桥

Ⅲ  

复新河

沙庄桥

Ⅲ  

(二)到2010年,淮河流域43个控制断面、2个跨省界断面、11个城市重点水域水质达到目标要求。(见附表2)

附表2:          淮河流域控制断面及城市重点水域

水质现状及“十一五”水质目标

所在地区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2005年水质现状

2010年水质目标值

淮河流域43个控制断面水质

徐州

沭河

邵店桥

劣Ⅴ

房亭河

单集闸

复新河

沙庄桥

安河

小王庄

京杭大运河

蔺家坝*

京杭大运河

张楼

徐沙河

沙集西闸

南通

通榆河

古贲大桥

连云港

盐河

南闸

盐河

伊山北桥

青口河

坝头桥

石安河

浦西桥

东门五图河

杨集大桥

蔷薇河

临洪闸

排淡河

大板跳闸

西盐大浦河

盐河桥

淮安

淮河盱眙段

老山乡*

苏北灌溉总渠

苏嘴

入江水道

塔集

京杭大运河

五叉河口

盐城

串场河

廉贻大桥

斗龙港

大团桥

灌河

陈港

射阳河

射阳闸

新洋港

新洋港闸

扬州

宝射河

望直电厂

北澄子河

三垛西大桥

古运河

新开河口

新通扬运河

江都西闸

京杭大运河

施桥船闸

通扬运河

大寨桥

泰州

通扬运河

杭家铺大桥

新通扬运河

洪林大桥

卤汀河

冷冻厂

卤汀河

朱庄大桥

新通扬运河

泰东

宿迁

濉河

洪农大桥

六塘河

石渡

劣Ⅴ

古山河

徐淮路

劣Ⅴ

怀洪新河

双沟大桥

濉河

临淮乡

新沂河

张庄

京杭大运河

马陵翻水站

2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现状及目标

徐州

奎河

黄桥*

劣Ⅴ

COD≤50mg/L

氨氮≤20mg/L

沿河

李集桥*

城市重点水域

  淮  安

大运河

板  闸

里运河

东风造纸厂

南  通

新通扬-通榆河

古贲大桥

宿  迁

六塘河

纲要桥

徐  州

房亭河

东贺村闸

扬  州

京杭大运河

槐泗河口

盐  城

射阳河

学尖渡口

连云港

山前河

灌云县城

排淡河开发区段

开发区

连云港

张谷水库

水库出口

泰  州

新通扬运河

迎江桥

  注:加*的为省界断面

(三)到2010年,淮河流域34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到地表水Ⅲ类。(见附表3)

附表3: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表

地  市

水  域

断面名称

目标

淮  安

二  河

五  墩

淮  安

废黄河

市取水口

淮  安

苏北灌溉总渠

监测点

淮  安

龙王山水库

水库出口

淮  安

入江水道

金湖(东线)

淮  安

废黄河饮用水源地

监测点

淮  安

北京路水厂饮用水源地

监测点

连云港

新沭河

墩尚大桥

连云港

蔷薇河

茅口水厂

连云港

淮沭新河

沭东桥

连云港

叮当河

自来水厂

连云港

车轴河

四队桥

连云港

古泊善后河

善后河桥

连云港

塔山水库

水库出口

连云港

安峰水库

水库出口

连云港

房山水库

水库出口

南  通

新通扬-通榆河

古贲大桥

泰  州

上官河

上官河口

泰  州

横泾河

二水厂

徐  州

徐州市小沿河

崔瓦房

盐  城

蟒蛇河

龙冈凤凰桥

盐  城

泰东河

泰东大桥

盐  城

新团河

新胜桥

盐  城

西塘河

黄土沟

盐  城

射阳河

杨老舍

盐  城

响坎河

西坎闸

扬  州

京杭大运河宝应段

船  闸

扬  州

京杭运河高邮段

运河大桥

宿  迁

京杭运河

水泥厂渡口

宿  迁

京杭运河

宿迁闸

宿  迁

古泊河湖东

监测点

宿  迁

古泊河

监测点

宿  迁

柴米河

富民桥

二、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到2010年,全流域COD排放量控制在31.69万吨,比2005年削减15.6%;氨氮排放量控制在3.01万吨,比2005年削减23.3%。

第三章 治污工程措施

一、城镇污水处理工程

(一)建设任务。国家规划建设7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规模174.5万吨/日。根据我省实际,调整规模为182.3万吨/日。其中,优先项目44个,投资38.81亿元,规模118.8万吨/日;“十五”结转9个项目,规模20.5万吨/日,涉及投资6.23亿元;备选项目34个,投资28.23亿元,规模63.5万吨/日。(见附表4)

附表4: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表

序号

地市

项目名称

处理规模(万吨/日)

投资

(亿元)

计划完成时间

备注

1

徐州

丰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2

0.62

2008.12

 

2

沛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

0.9

2009.12

 

3

邳州市污水处理厂二期

2

1.06

2010.12

 

4

邳州城东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2

1

2010.12

 

5

新沂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4

1.1

2008.12

 

6

无锡新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

0.9

2009.12

 

7

徐州城南新区污水处理厂

2.5

1.06

2009.12

 

8

徐州丁万河污水处理厂

2

1.06

2009.12

 

9

徐州三八河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3

1.1

2009.12

 

10

徐州西区污水处理厂

2

1.06

2009.12

 

11

徐州荆马河污水处理厂二期

5

1.4

2009.12

 

12

徐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

0.9

2009.12

 

13

徐州市区中水回用工程

5

0.7

2008.12

 

14

贾汪污水处理厂二期

3

0.9

2009.12

计划2008年9月开工

15

沛县污水处理厂二期

2.5

1.13

2008.12

 

16

铜山利国污水处理厂

2

0.7

2009.12

 

17

铜山污水处理厂二期

2

0.9

2010.12

 

18

南通

海安城南污水处理厂二期

2

0.6

2008.12

属海安县2008年重点工程

19

海安工贸园区污水处理厂

2

0.3

2008.12

20

海安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

0.3

2008.12

21

如东县洋口港化工区污水处理厂

2.5

0.83

2010.12

 

22

如东污水处理厂二期

2

0.8

2010.12

 

23

如皋沿江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

0.96

2008.12

 

24

如皋污水处理厂二期

2

0.9

2009.12

 

25

南通

如皋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

2

0.83

2010.12

 

26

海安县曲塘镇污水处理厂

1

0.5

2008.12

属海安县2008年减排项目

27

海安县李堡镇污水处理厂

1

0.5

2008.12

28

连云港

灌南县城东污水处理厂

1.5

1.12

2009.12

在建

29

连云港大浦污水处理厂扩建

4.8

0.7

2010

可研

30

连云港墟沟污水处理厂*

4

1

己建成运行

己建成

31

连云港新浦南城污水处理厂

2

0.8

2010

可研

32

灌云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1.5

0.75

己建成运行

 

33

东海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2

0.75

2009.6

 

34

东海浦南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

0.75

2008.12

 

35

赣榆县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2

0.87

2010

开展前期工作

36

赣榆县海头污水处理厂

2

0.63

2008.12

 

37

赣榆县柘汪污水处理厂

2

0.7

2008.12

 

38

灌南县城西污水处理厂

1.5

0.6

2009.12

已完成可研、环评

39

淮安

洪泽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完善*

2

0.51

 

2007年已完成

40

淮安市楚州区污水处理厂*

3

0.99

 

41

金湖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完善*

2

0.51

 

42

涟水县污水处理工程*

3

0.65

 

43

盱眙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2

0.9

2009.06

 

44

四季青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

4+6.5

3.5

2010.12

6.5万吨/日改建;

4吨/日扩建

45

盐城

滨海县污水处理厂

2

0.74

2008.10

 

46

大丰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

1.5

0.7

2010.01

47

丰港生化水处理公司污水处理厂

2

0.44

2008.06

 

48

东台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2.5

0.61

2010.01

 

49

阜宁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2

0.65

2010.01

 

50

建湖县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

1

0.5

2010.12

 

51

射阳县污水处理厂二期

2

0.73

2010.06

 

52

响水县污水处理厂

1.5

0.55

2009.07

 

53

盐城城北污水处理厂一期

5

1.43

2010.12

 

54

盐城城南污水处理厂二期

5

0.93

2010.12

土地已征,正在调研

55

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

2.5

0.8

2010.12

 

56

扬州

江都邵伯污水处理厂

1

0.2

2008.11

 

57

扬州市荣旭(六圩)污水处理厂二期

10

3.5

2010.11

国家规划为5万吨,现调整为10万吨/日,投资2.14亿

58

高邮湖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1

0.45

2010.11

 

59

江都宜陵污水处理厂

0.5

0.4

2009.12

 

60

江都小纪污水处理厂

0.5

0.4

2008.12

 

61

泰州

兴化张郭污水处理厂

1

0.48

2010.12

 

62

兴化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3

0.97

2008.12

 

63

姜堰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3

0.85

2010.12

 

64

第一城南污水处理厂扩建

4

1.51

2010.12

 

65

第二城南污水处理厂(南厂)扩建

1

0.4

2010.12

 

66

泰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

4

1.36

2009.12

 

67

泰州第二城南污水处理厂(北厂)扩建

2

0.75

2010.12

 

68

海陵区九龙镇污水处理厂*

1

0.3

2008.12

 

69

高港区永安污水处理厂

1

0.98

2010.11

 

70

姜堰溱潼污水处理一期工程

1

0.5

2010.11

 

71

戴南污水处理厂

1

0.5

2010.11

 

72

靖江市污水处理厂二期(一步)工程

2

1.3

2009.12

 

73

宿迁

沭阳县污水处理厂

3

0.8

2008.09

国家规划为2万吨/日

74

泗洪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2

0.75

2008.09

 

75

宿豫区污水处理厂*

3

0.87

2008.12

一期1.5万吨/日已建成运行,二期正在实施

76

宿城区洋河污水处理厂*

1

0.55

2008.09

 

77

市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

1

0.23

 

已完成

78

市河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5

0.9

2008.06

 

 

 

 

182.3

66.04

 

 

注:加*项目为淮河“十五”治污计划和南水北调东线控制单元治污实施方案结转项目。

  所有新建和扩建的污水处理厂采用具有除磷脱氮工艺的二级或二级强化(A2/O法)处理工艺。按照“厂网并举,管网先行”的原则,将管网建设放在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突出位置。

(二)计划进度。2008年底前建成31座,形成处理能力68万吨/日,2009年再建成18座,新增能力40.5万吨/日,其余29座2010年完成,新增能力73.8万吨/日。(详见表2)

表2  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年度计划表

单位:(规模:万吨/日)

地区

2008年底前

2009年

2010年

投运(座)

规模

投运(座)

规模

投运(座)

规模

徐州

4

13.5

9

23.5

4

8

南通

6

10

1

2

3

6.5

连云港

5

11.5

3

5

3

8.8

淮安

4

10

1

2

1

4

盐城

2

4

1

1.5

8

21.5

扬州

2

1.5

1

0.5

2

11

泰州

2

4

2

6

8

14

宿迁

6

13.5

小计

31

68

18

40.5

29

73.8

(三)资金筹措。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共需投资66.04亿元。所需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筹措,厂区建设以市场化运作为主,管网建设以地方自筹为主,省级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二、工业污染防治项目

(一)任务要求。加强工业结构调整,促进企业深度治理。积极推进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开展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发展节水型工业。到2010年,对化工、造纸和南水北调沿线存在严重污染隐患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继续实施工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开展工业污染源普查,建立污染源台帐,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按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把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污染源。

(二)计划进度。国家规划实施59个工业点源治理项目。其中,3个项目不再实施,实际需实施56个。计划于2008年底前完成的有11项,2009年底前再完成34项,2010年底前完成其余11项。具体项目由环保厅会省经贸委另行下达。

(三)资金筹措。56个工业点源治理项目实际投资12.03亿元。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省财政将对一些提标项目及COD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效果明显的项目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补助。

三、重点区域污染防治项目

(一)任务要求。国家规划“十一五”期间共要实施9个项目,投资16.8亿。其中,7个为淮河“十五”结转项目,泰州市截污导流工程为南水北调东线治污实施方案项目。邳州市戴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由于计划在戴场新建运河大桥,暂不能实施。

(二)计划进度。2008年底前基本完成高邮造纸黑液塘综合整治项目、江都垃圾处理厂搬迁工程、江都和泰州截污导流工程,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淮安、宿迁、徐州市截污导流工程。同时,结合新沂河改造工程,积极开展入海口滩涂湿地生态处理工程前期工作。

(三)资金筹措。8个项目实际投资15.5879亿元。其中新沂河入海口滩涂湿地工程资金单独研究解决。对于其中的5个截污导流工程,除国家支持以外,由南水北调基金补助50%,其余由银行贷款和地方自筹共同解决;另外2个项目,国家资金和南水北调基金补助50%,其余由地方自筹解决。

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一)任务要求。

1. 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鼓励由散养向规模化养殖转化。湖库周围要划定禁养区,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畜禽养殖场要搬迁或关闭。抓紧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具体项目由省环保厅会省农林厅另行下达。

2.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湖库周边乡镇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推进农村社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一池三改”和乡村生活污水生态净化处理,建立垃圾处理系统,减少农村污染对湖、库水质的影响。

3. 根据淮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需求,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因地制宜开展水质净化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林、农田防护林和村庄绿化等生态防护林建设,改善和修复全流域生态环境,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新建工作,发挥湿地功能,有效缓冲、阻隔、吸收和降解入河污染物,促进淮河水质有效改善。

(二)计划进度。2010年前,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完成治理任务,达到环保要求。省里重点支持17项示范项目。2008年底前完成6家。2009年底前完成7家。2010年完成4家。新增生态林100万亩。(见表3)

表3  淮河流域生态防护林建设任务表

  单位:(万亩)

地区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合计

徐州

8

6

6

20

南通

4

3

3

10

连云港

6

5

5

16

淮安

4

3

3

10

盐城

8

5

5

18

扬州

2

1

1

4

泰州

6

5

5

16

宿迁

2

2

2

6

合计

40

30

30

100

(三)资金筹措。主要以地方自筹为主,对于省里的示范项目,减排效果明显,且符合省级环保引导资金要求的将给予适当补助。

五、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

(一)任务要求。

1. 严格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和原国家环保总局《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严格划定一、二级保护区边界,并设置明确的界限标志。依法执行排污口关停、垃圾清运处理、水产与畜禽养殖控制等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京杭大运河、洪泽湖、骆马湖等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输水干线,在实施污水资源化工程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同时,落实截污导流工程。逐步开展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的监管。

2. 全面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调查。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每年至少进行丰水期、枯水期两次原水水质监测分析。

3. 建立城市饮用水源地污染应急预案。对威胁饮用水源地安全的重点污染源,要逐一编制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源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应急保障体系。对饮用水源单一,应急保障能力弱的城镇,要建立应急备用水源地,以保障应急供水。

(二)建设进度。2009年底前,淮河流域所有重点饮用水源地都要建设自动监控装置。2010年底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面达到地表水Ⅲ类要求。饮用水源地名单由省环保厅另行下达。

(三)资金筹措。饮用水源地自动监控装置建设资金由各地自筹安排。

六、重点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

(一)任务要求。93家重点工业污染源要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增加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监测和检查有毒污染物排放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要求企业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应急处置设施。

(二)建设进度。2009年底前,完成93家企业在线监控装置建设并与各地环保部门联网。具体名单由省环保厅另行下达。

(三)资金筹措。由企业自筹解决。

第四章 投资计划

  按照国家规划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十一五”期间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需实施六类、共285项治污工程,涉及总投资94.66亿元。其中17项为“十五”计划和南水北调东线治污结转工程,涉及投资21.82亿元。(见表4)

表4 “十一五”淮河水污染防治投资计划表

项目类别

项目数

投资总额(亿元)

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78

66.04

工业污染治理

56

12.03

重点区域污染防治*

8

15.5879

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17

0.2760

饮水工程

33

0.546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93

0.1784

合  计

285

94.66

一、筹资原则

(一)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厂区建设主要通过市场化手段融资解决,省财政将对管网建设资金给予适当支持。其中,“十五”结转的项目,在考虑补助资金额度时,应扣除已补资金。

(二)综合整治项目。8个项目均为“十五”结转项目,除新沂河滩涂湿地生态处理系统项目外,其余项目资金按《江苏省南水北调治污工程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在申请国家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由南水北调基金、银行贷款和地方自筹共同解决。

(三)畜禽养殖和工业点源治理项目。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治污资金以企业(单位)自筹为主。对污染减排贡献较大和位于环境敏感区域的项目,可根据污染物减排量在各级环保引导资金中酌情安排,给予适当补助。

二、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对水污染防治项目中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截污导流、流域综合治理、畜禽养殖等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各级财政应予以必要支持。

(二)省级环保引导资金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予以倾斜。

(三)落实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逐步提高淮河流域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2008年要达到1.0-1.2元/吨。全面加强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尽快落实垃圾收费政策。

(四)促进污染治理的社会化、市场化。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投向环保设施建设。

(五)研究出台鼓励农业清洁生产的优惠政策。推广无公害农药、化肥,提高秸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减轻农业面源污染。

三、筹资计划

  根据上述筹资原则,本计划所需资金,以地方和企业自筹为主,除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外,省级财政将在现有各类环保专项资金中,加大支持力度。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一领导,落实目标责任。本计划实施的责任主体是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各市人民政府要把计划目标与任务分解落实到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并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实施。要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按期高质量完成计划任务。

二、强化环境法治,依法追究责任。建立问责制,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建立排污单位环境责任追究制度。排污单位要认真按照计划要求,落实本单位的水环境保护职责。政府明令关停的单位要按时完成关停任务,限期治理的单位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实施清洁生产的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排放标准,存在污染隐患的单位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造成环境危害的单位要依法追究责任,依法进行环境损害赔偿。坚决遏制超标排放等违法现象。每年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向社会公布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违规排污企业主要责任人及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要坚决查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多方筹集资金,实施工程项目。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落实计划项目建设资金,将其纳入本级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要尽快落实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并对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税收等给予政策优惠。鼓励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或运营。

四、提升监管能力,严格执法监督。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形成由国控、省控、市控监测断面组成的水环境监测体系,实现流域主要河流跨省界、市界断面水质的全面监控。提升执法监察能力,强化水污染应急和污染源监控能力,重点工业污染源和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装置,要与环保部门联网,做到实时监控,动态管理。提高监管支撑能力,逐步建立淮河流域污染源、水环境质量和应急系统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加强环境监测与监察队伍的技术培训。

五、加大科研力度,提供决策支持。开展淮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环境保护综合研究,提供决策支持,不断提高水污染治理效率与水平。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措施研究,建设示范工程。研究南水北调截污导流工程对近岸海域的影响,提出解决方案。研究推广中水回用适用技术和政策措施。

六、鼓励公众参与,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环境宣传与教育,调动全社会力量推动规划任务的实施。通过设置热线电话、公众信箱、开展社会调查或环境信访等多种途径获得各类公众反馈信息,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环保、水利、建设、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环境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到水污染威胁或损害时,可通过民事诉讼提出污染补偿等要求,使合法的环境权益得到保障。

七、开展计划评估,明确奖惩措施。实行计划实施情况年度评估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与总量控制相适应的统计、监测与考核体系。每年对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水质情况、排污总量和环境管理情况等进行年度分析和评估,2010年进行期终评估与考核。对未通过考核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职责分工

一、各市人民政府职责

  徐州、南通、连云港、盐城、淮安、扬州、泰州和宿迁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水环境质量负责,制定本地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总量削减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污染物总量削减和省、市界断面水质达标。每年对所辖各县(市)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省各有关部门职责

(一)省发展改革委。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并监督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及资金安排,协调开展重大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落实国家补助资金等。

(二)省经贸委。指导各市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清洁生产计划的实施。督促地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三)省财政厅。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按照环保优先原则,加大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

(四)省建设厅。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要加强工程的前期准备、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区域供水,加强淮河流域城市节水工作。指导和促进环境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工作,会同省有关部门督促各地做好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工作。配合省交通厅指导、监督船舶垃圾、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置。

(五)省交通厅。指导并监督航道整治、水上运输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督促船民主动送交船舶垃圾,同时指导各地正常使用船舶油废水收集站。

(六)省水利厅。指导并监督水利工程和流域水资源的合理分配、水土保持、河道清淤等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优化水利工程调控,增加生态环境用水量,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做好南水北调基金征收工作。

(七)省农林厅。指导并监督实施畜禽养殖、化肥农药、农作物秸秆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实施生态农业建设项目,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等农村环保项目。推进乡村生活污水生态净化处理。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和政策指导。

(八)省卫生厅。指导农村地区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

(九)省环保厅。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一规范性监测、统一发布水质信息,组织水环境状况调查。做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加强对跨省界、跨市界水质保护的监督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十)省旅游局。指导并监督旅游餐饮设施、住宿设施和旅游景区景点等污染治理计划的实施。

(十一)省海洋渔业局。指导并监督实施渔业面源污染控制及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建设,加强对洪泽湖、骆马湖等主要湖区水产养殖污染控制,配合省有关部门指导入海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探索建立水污染渔业损失赔偿机制。

(十二)省物价局。指导督促各地落实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适时提出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各类价格收费政策调整建议。

(十三)省林业局。指导督促城乡绿化工作、生态防护林建设等。

(十四)省南水北调办。指导督促各地开展南水北调截污导流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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