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提高行政效能 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发布日期:2008-11-11 14:30 字体:[ ]

  着力提高行政效能 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罗志军同志在全省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大会上的讲话
(2008年11月11日)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交流总结近年来行政机关效能建设情况,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目标任务,进一步动员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更新思想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转变职能,推进管理创新,规范行政行为,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和作风保障。
  刚才,南京、无锡、扬州、淮安分别介绍了效能建设方面的做法,讲得很好,值得各地借鉴。近年来,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紧扣服务发展主题,以提升行政效能为主线,以集中解决影响制约科学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积极开展效能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各地普遍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牵头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改进机关作风为目标,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效能建设活动,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氛围日益浓厚。二是行政行为逐步规范。各级政府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把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落实到各项工作中,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工作人员规范从政。三是行政效率不断提高。各地各部门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积极开展便民服务,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四是责任追究更加严格。省、市、县三级都建立了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在认真办理效能投诉的基础上,加大对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追究力度。2007年全省共受理办结行政效能投诉1328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09人,组织处理301人。
  全省行政机关效能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广大人民的期盼仍存在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各级行政管理体制调整还没有完全到位,与深化改革的要求还有差距;各级行政机关职能转变不够及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还比较薄弱;有的部门和领导干部对市场经济规律研究不够,不善于运用市场机制和改革创新的方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少数机关工作人员对电子政务、媒体等新的工作手段还不熟悉,跟不上信息社会发展的步伐;个别部门和人员办事拖拉、工作推诿、作风生硬、效率低下,甚至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当前,我省正处于全力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的关键时期,新形势、新任务对行政效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行政机关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机构,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居于重要地位,效能建设不仅是加强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更是贯彻中央重大方针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措施。下面,我就推进全省行政机关效能建设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行政机关效能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行政机关效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大力提高行政效能。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着力提高行政效能。省委书记梁保华多次就提高行政机关效能问题作出重要批示。我们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一)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最高标准和本质内涵,体现在政府施政理念和公务员行政理念上,就是要求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视民为根本,敬民如父母,在工作中始终做到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能够不断提高政府机关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改进机关作风,更好地实现人民群众的愿望、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开展效能建设将进一步理顺和规范部门职能与分工,把政府不该管的职能剥离出去,使政府职能转移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另一方面,开展效能建设有利于推动行政服务方式的改革和创新,通过深化政务公开,推行电子政务,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或办事大厅,出台各种便民利民措施,让企业和群众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是优化发展环境、提升竞争优势的迫切需要。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尤其是经济形势起伏多变,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向我国实体经济扩散,党中央、国务院带领全国人民沉着应对,不断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同时对地方政府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广东、上海、浙江、山东等省市都在以更大力度应对这种挑战,各地政府都在千方百计变挑战为机遇、变压力为动力,其中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是重要手段和保障。但是目前少数地区和部门在效能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举报投诉不断,损坏了政府形象,影响和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这就需要我们通过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受理效能投诉,开展绩效评估,强化责任追究,认真解决存在问题,促进行政机关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供一流的服务,营造一流的环境,集聚更多的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行政机关效能建设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政府执行力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加大效能建设的推进力度,力争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使各级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成本进一步降低,社会各界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明显提升,努力使我省行政机关效能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二、全面推进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各项重点工作
  效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从体制到机制,从宏观到微观,从决策到执行,从效率到效益,都是我们关注的领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突破。
  (一)大力推进管理体制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是政府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改善经济调节,严格市场监管,加强社会管理,更加注重公共服务。要大力推进扩权强县改革,完善省直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实施省直管县的经济管理体制,探索省直管县的社会管理体制,扩大县级自主权,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调整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促进各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让转得早的早得益,转得快的多得益。改进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注重运用市场和行政相结合的手段,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组织实施好我省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二)努力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行政决策是提升效能的基础,科学决策决定了行政的合理性,民主决策保障了行政的合法性。要按照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完善政府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健全政府常务会议等决策制度。今后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凡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凡是涉及重大财政支出的决策,必须做到“四个不”,即没有经过集体讨论不决策,没有充分评估论证不决策,没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决策,没有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不决策,力求使各项决策更符合省情特点,更符合发展规律,更符合群众意愿。要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合法性审查、决策后评价、反馈纠偏和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坚决防止盲目“拍脑袋”、个人说了算,不断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三)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把依法行政贯穿于各级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要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积极推行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切实解决执法职责交叉、多头执法的问题,防止执法不公甚至执法违法的现象。要全面梳理行政权力,依法界定部门的执法权限,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有效解决收费过高、弹性过大等问题。要坚持文明执法,既要体现公正严明,又要注重以人为本,杜绝以罚代管、以罚代教现象。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开展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完善行政赔偿补偿制度。
  (四)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要按照“审批项目最少、办事速度最快、服务质量最优”的目标,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从简的原则,切实做到应减尽减。对上级行政机关只作程序性批准的审批项目,采取授权或委托方式,下放到下级行政机关办理。积极实行流程再造,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优化整合跨部门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规范审批程序,提高现场办结率和按时办结率。对中央和省审批事项,大力压缩审批层级。要坚持行政审批与便民服务相结合,全面加强“四级便民服务网”建设。进一步理顺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体制,赋予相应的手段和措施,整合行政资源,拓展服务项目,规范内部管理,提升运行效率,为老百姓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五)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行政效能高低,群众最有发言权,阳光既是最好的权力“消毒剂”,也是最好的效能“催化剂”。要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进办事流程公开、热点问题公开、行政执法过程和决策过程公开。要拓展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公开办事依据、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要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部门支出、政府重大投资工程预决算等财政管理领域信息公开的力度,全面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充分利用政府负责同志热线和政府部门服务热线,及时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要加快政府网站信息资源重组,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为群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更多便利条件。
  (六)高度重视作风建设。思想引领行动,作风影响效能。要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宗旨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效能问题。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要雷厉风行、坚决执行,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防止“中梗阻”,绝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大兴开拓创新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反对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要切实改进会风文风,少开会、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拿出更多的精力下去搞调研、抓落实。
  三、不断完善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保障措施
  机关效能建设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人民群众寄予厚望,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效能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推进效能建设,关键是要强化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职责范围内效能建设负全责,特别对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其他领导同志要分别负起职责范围内的直接领导责任,认真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效能建设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制的要求,把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和职责进行分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为加大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力度,省政府将成立行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和部门既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又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构,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的效能建设领导协调机制。省级各部门要率先垂范,为加强全省行政机关效能建设作出表率。
  第二,健全工作制度。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效能建设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形成一套科学完善、规范合理、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要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AB岗工作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解决“办事不高效”问题;严格界定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职责和程序,解决“办事不规范”问题;建立绩效考评、效能投诉、行政问责、效能告诫、诫勉教育等激励惩处机制,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要建立部门权力运行内控机制,以加强防控为重点,查找权力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要以赋权适度为前提,实行分权制约,通过查处分离、处罚会办、项目审批会商、内部公示等措施,防止权力滥用。省委、省政府明确今年为制度建设规范执行年,各地各部门要狠抓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确保效能建设收到实效。
  第三,推行绩效管理。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行政府绩效管理。明年,省政府将适时选择3-4个省辖市政府和省政府组成部门开展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各地各部门也要积极推行这项工作。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做到既科学合理又易于操作,使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具体化、度量化。要综合运用多种评估方式方法,做到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要重视持续的绩效改进,根据评估信息,分析诊断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形成评估与改进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要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作用,本着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奖惩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要突出重点,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个别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督查指导。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着力对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环节的效能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纠正和督促解决影响行政效能的突出问题,推动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高效廉洁履职。要大力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行政权力运行实施全程监控,采取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网络投诉等手段,促使行政权力规范、高效运行。要充分发挥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作用,及时发现、受理和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注重发挥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聘请政府特约监察员、机关效能监督员,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社会评议,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第五,严格行政问责。行政问责,是保证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的客观需要,也是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执行力的有效途径。中央纪委、监察部正在研究制定行政首长责任追究办法,我省也将制定实施意见,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要抓紧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要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程序和方式,实行责任追究直接到具体岗位、直接到具体责任人。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落实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以及决策失误、失职渎职、效能低下等行为严格进行问责,对机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对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的,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典型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要适时向社会公开。
  推进行政机关效能建设是发展所需,民心所盼,贵在真抓实干,重在坚持不懈。全省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一定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断开创行政机关效能建设新局面,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作出新的贡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