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等部门关于各地银行协同行动促生产防风险保重点大中型企业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10 14:26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等部门关于各地银行协同
行动促生产防风险保重点大中型企业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8〕115号  2008年11月10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单位,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江苏省(南京)分行,江苏银行、省农村信用联社、南京银行:
        省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关于各地银行协同行动促生产防风险保重点大中型企业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以来,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影响,我省经济运行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经济下行风险加大。其中,由于需求减弱、成本上升和需求制约等因素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表现得尤为突出,一些大中型企业出现了生产经营状况恶化、资金链趋紧的情况,由此带来的资金风险有所增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把促生产防风险保重点大中型企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统一领导组织开展促生产防风险保重点大中型企业的工作,并组织经贸、公安、法院、税务、财政、劳动保障、宣传、人行、银监等职能部门,建立风险应急机制和处置机制,搭建银政企协商合作平台。对大中型企业的突发风险,要切实承担责任,牵头做好处置工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统一行动、统一宣传,积极主动应对当前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案件,维护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

  
关于各地银行协同行动促生产防风险保重点大中型企业的意见
(省金融办 人行南京分行 江苏银监局)
 

  当前,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加剧,国内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经济下行的风险增加,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很大困难。特别是一些大中型企业也出现了生产经营状况恶化、资金链趋紧的情况。有的大中型企业甚至由于资金链断裂,导致突发性关停或倒闭,给当地经济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影响,也使银行贷款遭受了严重损失。为此,现就做好促生产防风险保重点大中型企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大中型企业是地方经济的支柱,是中小企业的龙头,是银行信贷的重点支持对象。大中型企业的关停或倒闭,不仅直接对地方经济运行产生较大震动,而且波及为其配套的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危及银行贷款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各地银行要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大局意识,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大中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努力促进大中型企业生产发展,防范大中型企业突发风险。
        二、突出重点,明确工作范围。各地银行要在政府的组织协调下,配合经贸等有关部门排出一批促生产防风险保重点大中型企业的名单,并有针对性地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列入保重点范围的大中型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的资产规模、年产值在所在地区、行业排位居前,贡献突出,雇员众多;2.企业在多家银行有大额融资且担保链复杂,受国际经济金融动荡等多种因素影响,面临资金断链的风险,对当地经济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3.企业具有产业竞争优势,发展潜力较大,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帮扶措施或债务重组能够化解短期财务风险。
        三、协调一致,统一工作措施和行动。对列入名单的每一户企业,都要成立债权银行小组,由贷款数量较多的银行牵头,其他债权银行参加。债权银行小组在当地政府的组织协调下,负责协调各债权银行行动,统一加强监测和监管、统一采取信贷措施,统一做好相关金融服务。未经债权银行小组同意,各银行不要单独收回或压缩贷款。同时,要加强银企协调沟通,相互支持配合厘清债权债务关系,共同研究风险化解的途径与措施。在风险处置中,要配合地方政府督促企业盘清资产、理顺财务、专户管理、生产自救,最大限度地维护银企双方利益。
        四、区别对待,认真落实相应的信贷政策。各债权银行小组要加强对所负责企业的跟踪监测,及时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动态,真实把握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产品销路好、有利润的企业,要增加贷款支持;对生产经营有一定困难,但能按时偿付利息的企业,要稳定贷款存量,不要收回或压缩贷款;对生产经营困难,财务风险较大的企业,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由政府组织采取应对措施;对生产经营陷入困境、政府无力救助的企业,债权银行小组要组织各债权银行及时采取资产保全措施,尽量把银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各方配合,协力推进工作落实。各地金融办、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协调下,积极组织推动促生产防风险保重点大中型企业的工作。要切实加强协调和服务,帮助债权银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矛盾,支持债权银行依法维护贷款安全。同时,抓紧建立大中型企业系统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有重点地指导督促各地商业银行开展对大中型企业以及关联企业、担保和被担保企业资金运行情况的监测,建立大中型企业信贷风险报告、受理、处置制度,构筑系统风险防火墙,严防大中型企业因债权债务联带关系引发系统性信贷风险。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促生产防风险保重点大中型企业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协调,各地银行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创新思路、创新手段,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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