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建立“黑网吧”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0-20 10:40 字体:[ ]

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建立
“黑网吧”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
苏工商个〔2008〕359号  2008年10月20日

  
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互联网接入企业:
        加强对“黑网吧”的整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各地围绕“黑网吧”的查处取缔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黑网吧”经营的隐蔽性,网吧消费人群的复杂性,给“黑网吧”监管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为进一步整合相关部门的监管力量,充分发挥网络信号接入单位的技术优势,遏制“黑网吧”的产生,建立“黑网吧”监管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查处取缔黑网吧的职能,对“黑网吧”做到露头就打,发现一户、查处取缔一户。对市场巡查发现、群众举报、相关部门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的,都要及时予以查处取缔,决不手软。要依法没收“黑网吧”经营的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电脑主机、显示器、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专用工具、设备;对以“电子竞技俱乐部”、电脑服务部、劳动职业技能培训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依法予以取缔;对明知是“黑网吧”而向其租赁经营场所或提供其他经营条件的单位、个人,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予以查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条规定,对无照经营网吧,个人非法经营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5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非法经营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二、对发现的“黑网吧”经营线索,工商分局(所)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经检查确定为从事“黑网吧”经营的,工商分局(所)组织相关人员前往查处取缔;如基层分局(所)取缔该“黑网吧”存在困难,应向县(区)“黑网吧”整治领导小组或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县(区)工商局报告,联合公安、文化等部门前往查处取缔;对违法从事“黑网吧“经营的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达到法定移送标准的,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追究非法经营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三、工商部门在查处“黑网吧”过程中,对需要断开“黑网吧”接入的,应在锁定证据的基础上,通过切断接入服务从技术上消除“黑网吧”存在的条件。原则上由省各直属工商局汇总相关“黑网吧”名称、具体地址报江苏省工商局,由省工商局通知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由省通信管理局通知相关互联网接入企业依法切断接入服务。
        四、各互联网接入企业应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和技术手段优势,对疑似“黑网吧”用户进行追踪,并将相关地址、联系方法等用户信息通知当地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排查摸底,一经确认为“黑网吧”,立即反馈互联网接入企业予以断网。省通信管理局及时汇总疑似“黑网吧”信息,交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督促相关工商局排查摸底。
        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省通信管理局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研究黑网吧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各互联网接入企业和各市工商部门指定相应的联络员,负责与省通信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口联系,及时上报、反馈相关信息。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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