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方式改革和社会化发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0-15 15:21 字体:[ ]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结算方式改革和社会化发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劳社〔2008〕76号  2008年10月15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各地普遍采用“差额结算”的方式进行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和养老金的支付,这种征缴和支付合二为一的结算方式,在改革试点初期,简化了经办程序,方便了参保单位。但是,随着社会保障形势不断发展,特别当参保单位遇到经济困难时,往往不能保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领取,“差额结算”的弊端凸显出来。
        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按照国务院关于“已经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地区要继续完善规范”的总体要求,我省不少地区主动开展了结算方式改革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全省实行“全额缴拨”的参保单位数占全部参保单位数的比例已达到48%以上,实行社会化发放的人数占全部离退休人数已达到32.7%以上。为指导和推动全省改革,现将《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方式改革和社会化发放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方式改革和
社会化发放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坚持改革创新,探索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办法,推进和指导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方式改革(“差额缴拨”改“全额缴拨”,以下简称“差改全”)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充分认识结算方式改革的重要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革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方式,实行“差改全”是完善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重要工作,逐步实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是保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领取的必然要求,符合国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必须充分认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方式改革和推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将此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关注民生,实现老有所养的具体行动。
        二、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差改全”和社会化发放进程。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将“差改全”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同时推进;暂不具备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条件的地区,要先实行“差改全”,创造条件,逐步推进社会化发放工作。已经开展“差改全”和社会化发放的地区要进一步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巩固提高;尚未开展“差改全”和社会化发放的地区,要借鉴先行改革地区的经验,由点到面,逐步推进。
        三、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制定配套政策。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科学制定改革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按照党委、政府的要求和部署,积极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差改全”和社会化发放工作。同时,要加强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科学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养老保险费征缴到位,对养老保险基金积累较少的地区,要努力争取地方财政对改革的支持。
        四、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营造社会各界支持改革的氛围。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推进“差改全”和社会化发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的,使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充分理解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营造社会各界支持改革的氛围。参保单位要按时、足额为参保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未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参保单位,要认真履行代发养老金的责任,应将经办机构委托代发的养老金,及时、全额发放给离退休人员,不得延期发放,更不得挪作他用。
        五、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切实解除后顾之忧。实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地区,要明确参保事业单位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责任,离退休人员原享受的社会养老保险统筹支付项目之外的福利待遇,仍按原渠道支付。鼓励各地探索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做法,真正让“差改全”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成为参保离退休人员满意的民生工程。
        六、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结算方式改革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对经办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执行政策的能力;要加大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和清欠力度,不断提高基金积累;要开展养老保险稽核工作,防止瞒报或冒领行为的发生;要完善经办机构业务流程,提高经办服务质量;要做好基金收支预决算,建立预测预警机制;要加强待遇发放情况检查,督促参保事业单位将代发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七、建立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改革动态。各市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工作的指导,支持改革,鼓励创新。要将“差改全”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报告,省厅建立“结算方式改革和社会化发放工作进展通报”制度,每季度通报一次,让各市及时了解全省改革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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