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关于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规范投资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1-05 10:20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关于加强

  新开工项目管理规范投资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8〕3号  2008年1月5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关于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规范投资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规范投资统计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精神,认真落实宏观调控各项政策措施,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投资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规范投资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新开工项目管理和投资统计工作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今年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是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当前关键是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调整优化投资结构。要按照国家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把注意力由关注投资规模转向关注投资方向和投资质量,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增加有效投入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上来。重视和加强投资统计工作,提高统计质量和效率,及时掌握真实、全面、准确的投资统计数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切实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八个必须”的开工条件,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从严控制新上一般扩能项目,从严审核“高耗能、高污染”的投资项目。加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从严审核拟建项目投资规模。加强对全社会投资活动的监督,做好对全社会投资总量、结构和投资环境的监测预测。各级发展改革、经贸、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建设、统计等部门都要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建立健全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加强相互衔接,确保新开工项目管理健康有序,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切实防止投资规模过快增长。

  三、认真规范投资统计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统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新开工项目统计和信息管理,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规划、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批复文件相互送达。各级统计部门要坚持依法统计,依据相关信息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的统计检查,严格执行各项统计规定和标准,切实做好新开工项目统计工作。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新开工项目统计数据的质量。省发展改革委要抓紧制定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拟建项目公告办法,指导各地做好新开工项目向社会公告工作。

  四、加强对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投资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和土地环保等政策,自觉服从宏观调控,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积极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引导社会投资方向,调整优化投资结构。建立健全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认真研究解决新开工项目管理中出现的各种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完善管理办法。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合理安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不得脱离实际地下达投资考核指标。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改进和完善投资统计工作,严禁在项目统计申报中弄虚作假,防止虚报项目和夸大投资规模。加强投资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引导各类投资主体依法投资建设,营造和维护正常的投资建设秩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