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1-03 10:18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

  全省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8〕1号  2008年1月3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开展全省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的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07年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14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农用地产能核算的重要意义

  农用地产能核算是国务院部署的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之一。开展此项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科学评价不同区域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分析评价农用地利用强度和潜力,切实掌握我国农用地资源状况的重要举措。开展农用地产能核算,有利于实现土地管理由数量管理为主向数量、质量、生态管护并重管理转变,对今后各地基本农田划定与征地制度改革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国土资源大调查“十一五”规划》(国土资发〔2006〕3号)和国土资厅发〔2007〕143号文件要求,我省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于2007年12月正式启动,2008年5月31日前各地调查数据报省集中内业处理,2008年8月31日前全省成果报国土资源部。

  三、工作组织安排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国土资源、财政、农业、统计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部署,明确任务,建立责任制,充分应用农用地分等成果,统一标准,规范操作,高质量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级财政、农业、统计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及时提供相关图件和资料,确保此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全省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组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四、明确经费渠道

  全省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安排。省级经费由省财政厅在有关土地专项资金中安排,主要用于全省农用地产能核算的内业处理与汇总工作。市、县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经费由各市、县解决,可以在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安排,也可在财政预算内安排,主要用于资料与图件的收集、校验及初步成果的校核与反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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