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关于《江苏省2008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1-25 09:14 字体:[ ]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等部门

关于《江苏省2008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的通知

苏办〔2008〕1号  2008年1月25日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江苏省2008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2008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

(省委宣传部 省委政法委 省新闻出版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解决文化和出版物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新闻出版总署的统一部署和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2008年在全省继续开展“扫黄打非”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2008年全省“扫黄打非”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工作主线,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工作平台,开展专项治理,加强日常监管,坚决封堵和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扫除淫秽色情等文化垃圾,打击各种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文化安全,为我省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舆论和文化环境。

二、主要任务和行动部署

2008年全省“扫黄打非”工作确定以下四项主要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围绕四项主要任务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实现“扫黄打非”工作的制度化和经常化。

(一)严密查堵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始终将打击政治性非法出版活动作为重中之重,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坚决封堵和查缴传播政治谣言、制造思想混乱、误导群众情绪、破坏社会稳定、危害国家统一、煽动民族分裂、攻击党的领导、诬蔑社会主义制度的非法出版物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宣传品,防止境外政治性出版物流入境内,严禁境内非法印制、刻录、销售政治性非法出版物,防止利用互联网传播有害信息,做到严密监控、立体防范、露头就打。

(二)集中打击各种侵权盗版活动。打击侵权盗版活动要做到天天有行动、天天见成效。进一步加强对书报刊、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及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和印刷、复制、刻录等企业的日常监管,继续深挖非法生产、包装、仓储窝点,持续清理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和无证照经营者。强力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和重点企业使用软件正版化工作。

(三)全面开展网上“扫黄打非”。将净化网络文化环境、规范网络文化经营秩序作为“扫黄打非”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网络信息监控,强化网络公共服务终端管理,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动向,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对境外网站刊登的有害信息要及时予以封堵;对境内网站刊登、链接的有害信息要责令其立即删除,督促其完善技术过滤措施。坚决查处利用信息网络传播各类有害信息、提供非法软件下载服务、销售非法出版物和以“私服”、“外挂”方式运营游戏软件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报刊制售活动。及时公布非法报刊名录,坚决取缔假冒伪造国内刊名刊号或无刊号出版的报刊、利用境外注册刊号在境内非法出版的报刊、以“一号多刊”形式非法出版的报刊、利用广告印刷品非法出版的报刊和未经批准擅自从境外进口的报刊。

围绕上述主要任务,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工作平台,年内分三个阶段开展专项行动。

1月下旬至3月底,开展以查堵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在全年保持高压态势的基础上,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后,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风险管理,切实提高对入境印刷品、音像制品的查验率,对出入境的重点人和有不良记录的“水客”做到过关必查,并对走私团伙予以有力打击。加强对出版物进出口公司的监管和进口出版物的内容审查,严格规范其行为。全面清查出版物市场,坚决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宣传品,坚决取缔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加强网上监控,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动向,及时封堵和删除传播政治谣言及相关有害信息的网站和网页。继续深入整治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清查报刊发行市场,坚决收缴各类非法报刊,依法取缔非法报刊社、编辑部、记者站、工作站等机构,纠正、处罚报刊出版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4月中旬至6月中旬,开展以整治印刷复制和运输环节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围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和政治敏感期,在对图书、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及电脑、电子市场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根据掌握线索,追查盗版制品的生产源头,深挖非法印刷窝点和非法光盘生产线,严厉查处参与盗版盗印、非法刻录活动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进一步加大对铁路、公路、水路、航空、邮政等运输环节的查验力度,有效切断非法出版物的流通渠道。“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后,查办、审结、曝光一批侵权盗版重点案件,集中宣传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工作的重大战果和重要意义。届时,全省将统一组织开展一次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

7月中旬至10月中旬,开展以清理出版物市场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围绕北京奥运会召开,反复清查书报刊、音像、计算机软件经营场所,重点检查繁华街区、旅游景点、交通枢纽、重要机关、宾馆饭店、电脑电子市场等区域场所。严格清理销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和无证照经营者,严禁境外出版物在定点以外的场所销售。

在各阶段专项行动期间,对经营盗版制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除以上专项行动外,各地各有关部门可根据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其他专项行动。

三、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规范部署。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扫黄打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扫黄打非”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发生职务变动的,要及时调整补充到位。要根据“扫黄打非”工作需要,适时增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地区,要将“扫黄打非”作为文化市场执法第一位的任务,用“扫黄打非”工作的实际成果检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成效。要将“扫黄打非”工作与文明创建活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机结合起来,作为评选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和检验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果的重要指标,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考评。对在专项行动和年终考核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扫黄打非”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地区和部门,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在相关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二)履行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部署、协调、指导、督办的职能,尽职尽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好牵头负责的工作任务。公安部门要重点加大对各类非法出版活动的刑事打击力度。公安边防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走私、贩运非法出版物活动。建设行政(城管)部门要指导、组织城建监察、城管执法部门清理取缔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铁道、交通、民航部门要坚决查处运输非法出版物的行为。信息产业部门要重点加强对互联网、声讯台和手机短信服务的监管,及时封堵网上有害信息。文化行政部门要强化对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和网吧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海关要重点加大对通过旅检、货运、邮递、快递渠道入境印刷品、音像制品的查验力度。工商行政部门要重点开展对无证照从事出版物印刷、批发、零售业务及展销活动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查处取缔黑网吧。广电部门要重点清查利用网上音视频节目传播有害信息的行为。新闻出版、版权行政部门要重点开展对出版、印刷复制、书报刊发行单位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严格出版物进口单位管理,坚决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预装、销售计算机软件行为。其他成员单位也要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密切协作,做到属地管理与部门管理相衔接、主管部门与协管部门相配合。各成员单位落实“扫黄打非”工作任务的具体职责分工,省里将依据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文件精神另行明确。

(三)查办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查处重大案件是推动“扫黄打非”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手段。要坚持“彻查、彻究、彻办”原则,将生产、储运、批销等中间环节作为突破口,不放过任何有价值的线索,追源头、挖窝点,案件线索指向哪里,案件就查办到哪里。对跨地区案件要加强省际配合,力求彻底摧毁犯罪团伙。对重大案件要加强协调,并按照全国“扫黄打非”案件备案督办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案件督办和案情通报制度。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充分运用刑事手段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有力的法律威慑。案件查办情况,将作为“扫黄打非”有功集体和有功个人评选的重要条件。

(四)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针对“扫黄打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出版、印刷、复制源头到发行销售终端,都要研究制定加强行业管理的具体措施。要建立健全企业法人违法违规信息档案,对于被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要在有关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告,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准其从事相关业务。建立健全守法经营承诺书制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据此追究违规违约的经营单位及其主办单位的责任。建立健全游商地摊及无证照经营者违法违规信息档案,对累计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达到刑事处罚标准的,要严格追究其刑事责任。加强出租房屋的管理,对明知或应知承租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出租方,要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其连带责任。

(五)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法。根据“扫黄打非”斗争的形势发展,不断开拓创新。在继续加大对大中城市文化和出版物市场治理的基础上,推动“扫黄打非”工作向城市社区和农村集镇延伸。要把“扫黄打非”工作职责落实到社区管理中,作为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地市及县级“扫黄打非”工作重点要放在城区和乡镇集贸市场,并注意摸排非法印刷、复制、刻录、包装窝点,防止非法出版活动向农村地区转移和扩散。要把网上“扫黄打非”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积极探索网上“扫黄打非”工作规律,建立网上“扫黄打非”的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网上“扫黄打非”力量,加大对经费、装备、技术等方面的投入。要不断提高“扫黄打非”工作的科技含量,探索运用信息网络系统管理“扫黄打非”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办工作。要结合城市网格化管理,逐步做到信息与执法资源共享,及时发现和纠正文化和出版物市场存在的问题。要拓宽社会监督渠道,积极动员群众举报侵权盗版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保护知识产权的参与度。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供必要保障。坚持“扫黄打非”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提供必要的人员编制、经费和装备保障,切实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确保发挥其职能作用。要加强“扫黄打非”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硬的执法队伍。要关心和爱护战斗在“扫黄打非”一线的同志,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扫黄打非”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的地区,要保障“扫黄打非”执法用车。“扫黄打非”的经费保障是“扫黄打非”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专项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和“收支两条线”,不得“以收定支”。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作需要,逐年增加对“扫黄打非”工作的经费投入。

(七)保持宣传强势,扩大社会影响。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利用新闻、评论、访谈、综述、专栏、公益广告、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保持舆论宣传强势,不断提高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为“扫黄打非”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扫黄打非”和知识产权保护成果,宣传在打击侵权盗版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适时报道一批“扫黄打非”重大案件查处结果,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管理不力、文化市场秩序长期混乱的地区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要把握好宣传报道的时机和节奏,形成不同时间段各有侧重、高潮迭起的局面。要根据境外受众的特点,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提高宣传实效,进一步树立我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2008年江苏省“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确保文化和出版物市场繁荣健康有序,为我省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文化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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