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诚信江苏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7-09-30 10:16 字体:[ ]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推进诚信江苏建设的意见

苏发〔2007〕14号  2007年9月30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就加快推进诚信江苏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诚信江苏建设的重大意义

  1.我省诚信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十五”以来,我省高度重视诚信建设,从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入手,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着力点,扎实推进政务、商务和社会诚信建设,在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构建信用服务体系、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开展信用城市试点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应清醒地看到,我省信用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诚信建设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法规建设相对滞后,信用经济发展不够充分,诚信意识在一些地方比较淡薄,失信现象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党委政府的形象,妨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2.加快推进诚信江苏建设具有重大意义。诚信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当前,我省正处于工业化转型期、城市化加速期、市场化完善期和国际化提升期,进入了人均GDP从3000美元向5000美元攀升的发展新阶段,对诚信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快推进诚信江苏建设,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要求,也是提升区域发展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推进诚信江苏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诚信江苏建设摆上重要位置,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二、建设诚信江苏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3.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总体要求,以诚信道德建设为基础,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为主要内容,加强诚信宣传教育,营造诚信文化氛围,加快信用法规建设,培育开发信用市场,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形成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加快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4.总体目标:到2010年左右,基本建立与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诚信江苏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快“一网三库”建设,基本建立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信用服务行业与市场初具规模,信用产品得到推广应用,企业信用明显加强,政府公信力、企业信用度、社会诚信意识明显提升,社会诚信环境明显优化。到2020年左右,率先建立符合国际惯例、体现江苏特色、适应发展要求、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诚信江苏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努力在信用法规制度、信用监督体系、企业与个人征信系统以及信用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5.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不同地区、部门和行业的特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扶持、资金引导、组织协调等作用,通过政务诚信的示范带动,促进诚信江苏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开发信用产品,培育信用市场,完善信用服务。

  ——完善法规,强化监管。加快制定地方信用法规规章,依法规范信用行业管理和信用服务,保障信用信息安全;建立健全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充分保障守信者的合法权益。

  ——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加强对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打破部门和条块分割,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和资源共享;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诚信江苏建设。

  三、加快推进诚信江苏建设的任务举措

  6.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依法调整利益关系,依法解决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中的咨询作用。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实现“阳光行政”,增加政务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政府服务承诺制和行政问责制,加强对政府履行承诺的监督考核,切实兑现政府对群众的承诺,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强政风建设,弘扬廉政文化,提高机关服务效率,树立廉洁公正、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加强政府部门诚信建设,将部门诚信状况列入机关作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中开展使用个人信用报告试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全体公务员,要切实增强诚信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做诚信的表率,有诺必践,取信于民。

  7.全面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建立信用档案,完善以客户资信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企业信贷诚信体系,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构建诚信合作的银企关系。完善企业纳税诚信体系,引导企业加强税法学习,树立依法、诚信纳税的理念,按时足额申报纳税。完善企业合同履约诚信体系,全面推广采用合同规范文本,防止和减少合同纠纷,提高合同履约率。完善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坚持“质量第一”,自觉执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杜绝无标生产。完善企业价格诚信体系,杜绝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完善企业环境保护责任诚信体系,自觉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完善企业劳动保障诚信体系,促进企业依法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大力实施名品牌战略,提升企业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依托“金税”、“金质”等管理系统,加强对企业信用的监督管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坚决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诚信市场环境。

  8.着力推进社会诚信建设。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强化公民诚信道德建设,提高公民诚信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完善个人信用消费制度。努力开发信用交易产品,推广现代信用管理技术,扩大信用交易规模,营造良好的信用消费环境。加强诚信自律,医疗卫生、教育科研、新闻媒体、法律服务、财会审计等行业的从业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和诚信规章制度,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各级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加快建设食品、医药行业安全信用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9.建立健全信用法规体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实际,在信用信息采集和披露、信用评级、信用产品使用、信用奖惩等方面,加快制定地方性信用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清理、修改与诚信江苏建设要求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和文件,逐步建立和完善信用法规体系。依法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和信用产品的生产、使用等活动,明确界定信用信息的公开范围,把信用征信、信用公示、信用评估和信用咨询活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使信用服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各种社会信用活动提供法规保障。

  10.加快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公开,加快推进部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信用信息服务。实施“一网三库”工程。加快“诚信江苏”网站建设,加强运行管理,创新服务手段,为社会提供公益性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加快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以省辖市为基础,采取特许经营、市场化运作模式,依托征信公司,在开展城市试点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个人征信系统。加快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省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启动和运营企业征信系统。积极支持信贷征信数据库建设,加快推进金融业与其它行业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和互联共享。应用推广信息技术,规范和加强网络信任体系建设。

  11.大力发展信用服务业。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大力发展信用征集、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业。引导和鼓励信用服务企业根据市场变化,增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能力,努力提供有特色、多样化、高质量的信用产品。鼓励使用信用产品,政府要在管理和服务环节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对从事信用服务的企业,全面享受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增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能力的项目和产品,每年由省信用主管部门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鼓励国内外信用专业人才来我省创办信用服务机构,在工商登记、税费缴纳等方面做好配套服务。按照自愿参加原则,支持信用服务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做好行业统计及数据发布工作。发挥行业协会沟通协调、咨询服务、自律维权作用,进一步提高信用服务行业的市场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壮大。

  12.建立完善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建立完善有效的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对拥有和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要在市场准入、公共服务、贷款授信、贸易结算和商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使诚实守信者受益。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手,对制假售假、偷工减料、合同诈骗、逃废债务、偷逃骗税、非法用工、做假账的企业和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信息的中介机构等,实行“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违反法律的,依法给予制裁。将个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在市场准入、金融服务等方面提高“门槛”,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13.加快信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专院校设置信用管理专业或开设信用管理课程,培养信用专业人才。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开设信用管理培训班,对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公务员开展信用管理知识专题培训。引导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信用管理知识培训。制订信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积极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信用管理人才,壮大信用专业人才队伍。把高层次信用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各类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建立信用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管理体系和资格考试制度。

  14.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培养、树立各种典型,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普及诚信相关知识,宣传诚信建设成果,表彰守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积极开展“诚信宣传周”、“重合同、守信用”、“消费者信得过”、“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依法诚信纳税”等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集中宣传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把诚信建设贯穿于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纳入到政风、行风评议中,落实到诚信社区、诚信单位、诚信家庭等创建载体上,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断增强诚信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和效果。加强未成年人诚信教育,培育一代新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着力培育诚信文化,把诚信文化作为文化江苏建设的重要内容,倡导“重诺守信”的价值取向,在全社会营造“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浓厚氛围,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诚信建设的明显成效,使诚信江苏成为社会公认的品牌。

  四、营造诚信江苏建设的良好环境

  15.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管理机构。调整和充实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参与的诚信江苏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诚信江苏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调整和充实省信用管理部门的工作力量,切实承担起规划发展、监督管理、协调落实的工作职责。各市要建立健全诚信建设工作组织领导体系,落实机构、人员、资金等保障措施。

  16.科学制定规划,强化政策扶持。抓紧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加大对诚信江苏建设的资金投入,设立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引导各地、各部门加大信用体系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对特许征信机构的扶持力度,支持特许征信机构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省、市两级现有的信息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业发展和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都要对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给予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7.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各地、各部门诚信江苏建设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切实保证诚信江苏建设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建设的绩效考核机制,把诚信建设工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诚信江苏建设成效突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18.各方协调配合,形成强大合力。诚信江苏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诚信江苏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在诚信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发挥好沟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好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推动诚信江苏建设的强大合力。积极参与和推动“信用长三角”建设,构建区域信用合作的良好平台。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确保诚信江苏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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