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9-24 10:45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

“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7〕117号2007年9月24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和《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06〕7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五”期间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状况

  “十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实施《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老龄事业得到较快发展。老年人经济供养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率达96?郾8%,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部按时足额发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逐步发展,城乡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31万多名特困老年人纳入“低保”生活补助范围,22万多名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供养得到保障。全省养老床位达11万张以上,五保集中供养率达45%。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率达90?郾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达85?郾5%,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推行,老年人医疗得到进一步保障。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稳步发展,参加老年学校学习的老年人超过老年人总数的5%。通过实施“星光计划”,改善了社区老年活动场所。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敬老、养老、助老良好风尚已经形成。

  我省老龄工作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养老设施和社会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与老年人需求之间的供需矛盾仍较突出;养老保障制度和老年医疗保障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老龄事业投入不足,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养老保障水平差距较大。

  (二)老龄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我省人口老龄化将进一步加快。2006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1151?郾7万,占户籍人口的15?郾74%,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160万,占老年人口的14%。预计201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将超过1260万人,占总人口16%以上,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将超过190万,占老年人口15%。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将更加深刻。我省老年人口基数大,比例高,增速快,高龄多,社会养老负担将进一步加重。农村老龄问题加剧,农村老年人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突出。“四二一”代际结构趋势背景下,对养老设施和社会照护的需求迅速增加,特别是在农村,随着劳动力的转移,老年人社会照护需求日益增大。随着经济转型和体制转轨,人们生活观念及人际关系的变化,维护老年人权益任务更加艰巨。“十一五”时期,既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也是全面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时期。大力发展老龄事业,直接关系到江苏和谐社会建设和“两个率先”战略目标的实现,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围绕我省“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战略目标,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十一五”时期,全省老龄事业发展以实现老年人经济、医疗、服务保障为重点,以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为目的,加快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发展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通过政府扶持、市场推动、社会化服务的运作机制,推进老年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老年社会服务业发展,进一步营造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环境,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将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二是坚持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三是坚持老龄事业社会化发展方向,形成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四是坚持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发挥地区优势,因地制宜推进城乡老龄事业协调发展。

  三、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加强养老保障

  1.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广泛覆盖、水平适当、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提高统筹层次,加大养老保险费征缴力度,继续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增加机制,让广大退休人员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以制度规范为基础,由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方筹资,社会资本参与,适应当地区域特点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制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相协调的衔接办法。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行城乡社会保障并轨。全面推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3.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切实保证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4.进一步完善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供养制度,提高供养水平和集中供养率。

  5.鼓励企业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6.在农村继续推行签订赡养协议书或责任书,巩固和发挥家庭养老功能。

  (二)完善医疗保障

  1.完善城乡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时,要充分考虑老年人特殊的医疗需求,在政策措施上有所倾斜,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优先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各地惠民医院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提供服务。

  2.改善老年人医疗服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开设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方便老年人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价廉、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加强社区老年卫生工作,增加服务项目,改进服务措施,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积极为老年病人提供上门服务。

  3.加强老年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工作。各市可指定1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作为老年病的防治中心,开展老年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老年病防治和康复的业务技术指导。普及老年人疾病预防及保健知识,降低老年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发病率和致残率。

  (三)推进服务保障

  1.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和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福利、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等老年人服务网络和组织,提高社区服务和机构养老的能力。

  2.加快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要将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合理布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土地等资源的统筹协调,规划安排老年设施用地,在城乡建设、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开发时保证一定数量的老年设施和场所,在闲置厂房、宾馆、幼儿园、小学、职工医院以及乡镇合并过程中的办公房进行调整流转时,优先考虑养老服务设施需求。“十一五”期间各地老年福利院、老年公寓、托老所、敬老院、老年康复院、临终关怀机构、老年社区服务中心、老年大学(学校)等设施建设要基本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养老床位苏南要达到老年人总数的2%以上,苏北要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郾5%以上,全省新增15万张以上床位。省、市、县要积极建立示范性养老机构,老年人较多的街道要建设适合老年人住养并具有社区外展服务功能的老年社区服务中心或托老所。继续实施以农村敬老院新建、改建和扩建为主要内容的“关爱工程”。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扩大中心乡镇敬老院的建设规模,建成集五保供养、社会寄养和外展服务为一体的养老服务机构。积极探索政府对民办福利机构的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3.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各类老年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划要求和建筑设计标准规范进行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业规范管理制度,逐步实行准入制、持证上岗制、培训制、等级资质评估制、行业协会介入制等。加强老年服务业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培训,并纳入全省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

  (四)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发展老年教育。健全老年教育网络体系,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建立老年大学,街道、乡镇可建立老年学校,居委会和行政村可建立老年学校分校(办学点),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积极开展老年教育,形成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网络体系。“十一五”期末,全省老年人参加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学习的人数不低于老年人总数的10%,条件好的地区力争达到15%以上。社区要发挥老年教育的主力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一批标准较高的示范性老年学校。国家和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要加强老年教育设施、资源、能力建设,并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2.广泛开展老年文体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才艺展演等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作用,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办好老年人体育节。每个市、县(市、区)都要建有一所集老年大学和老年文体活动场所为一体的多功能的老年活动中心。要在社区建设中统筹规划建设老年文体活动中心。公共体育、文化、休闲等场所,要开辟老年活动场所,根据老年人需要进行配套设计,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

  3.加强老年文化建设。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老龄工作的宣传力度,拓展宣传报道面,丰富宣传形式,有条件的应积极办好老年专题节目和栏目。各级文化部门、文联要积极组织文艺工作者创作优秀的老年题材作品。出版单位要多出版适合老年人阅读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

  (五)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

  1.支持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鼓励支持专业技术型老年人才参与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从事科学研究,开展咨询服务。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公民道德建设、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事业、移风易俗、民事调解、社区文化活动、老年组织等社会事务和社区工作,发挥老年人在教育下一代中的示范和教育作用。鼓励和支持农村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等经济活动。积极倡导老年人开展自助和互助活动,努力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

  2.发展老年组织。加快培育和扶持老年人协会等各种老年组织,充分发挥老年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保护、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的作用。

  3.开发和培育老年人才市场。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拓宽老年人才参与社会的渠道,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老年人才信息服务中心,社区要建立和发展健康老年人志愿者队伍。

  (六)发展老龄产业

  围绕老年人需求,遵循市场规律,构建包括养老设施、生活照料、卫生保健、康复护理、文化教育、体育健身、老年用品、老年食品、老年旅游、各种商业养老补充保险等在内的老龄产业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老龄产业,基本实现老年消费供求关系的平衡。积极鼓励、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重点扶持社会养老设施建设、老年保健康复服务和老年特殊用品的开发,帮助打造具有全国影响的老年产品和服务品牌。到2010年,全省养老服务业增加值要明显增长,大幅度增加就业岗位。

  (七)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环境

  1.落实对老年人经济、医疗、生活服务、维权服务、文体休闲等方面的优待政策和措施。实行老年人优待证全省通用。

  2.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江苏省实施办法,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各级司法机关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及时受理、立案、审理、执行。各级公安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

  3.建立老年法律服务与援助体系。司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援助体系。各级法律援助和服务机构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要根据老年人特点采取方便老年人的审理方式,并建立特殊案例及时回访制度。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等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有关费用。

  4.加强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积极倡导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把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作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对大中小学生要开设相关教育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千村示范工程”要把敬老养老助老教育内容和发挥老年人作用作为其中重要内容。

  四、重点项目

  (一)养老设施建设

  1.继续实施“关爱工程”。省政府安排资金扶持改造和扩建农村敬老院等养老设施,改善敬老院居住条件。力争“十一五”期末,全省敬老院新增加4万张以上床位,使全省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

  2.建设示范性养老机构。省老年公寓要在“十一五”中期全面竣工并投入使用,确保建成优质精品工程,完善管理运营机制,在全省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有条件的市、县可结合当地现有养老机构实际情况建设一所具有培训功能的示范性养老机构。

  3.扶持社会养老机构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各地可采取土地出让价格优惠、规费减免、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4.建设“爱心护理院”。各市要在现有养老护理机构中确定1-2所、有条件的县(市)确定1所为“爱心护理院”,配备相关设施,开展长期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十一五”期末全省“爱心护理院”要达到60所,并制定系统的服务规范。

  (二)老年病防治中心建设工程

  省级重点建设好省老年病医院和省人民医院老年病科,支持老年病科研、下基层会诊、健康教育等活动,提高对全省老年病预防、治疗、康复的指导水平。各市要加大对所在地老年病防治中心的支持力度。力争到2010年,省市两级老年病医疗机构的老年病床位数达到3000张以上。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高龄老年人发放长寿补贴,高龄老年人的范围及补贴标准由各地研究确定。

  五、保障措施

  (一)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规划》实施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要求,把老龄事业主要指标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二)加大老龄事业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包括老龄事业在内的公共财政投入增长机制,根据老年人口增长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安排老龄事业经费。在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成中适当安排资金用于老龄事业建设。通过发展慈善事业增加老龄事业的投入。着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逐步形成老龄事业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作用。老龄委要定期召开会议,通报老龄事业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协调研究解决问题。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把老龄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规划。要选派政治和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从事老龄工作,并加强对老龄工作干部的培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考评体系,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创新老龄工作机制。深化老龄事业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广泛参与,上下贯通、渠道通畅、结构优化的老龄工作体系。以“管办分离”为原则,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份制、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改革政府办的养老机构体制及其经营方式,为各种所有制老年服务实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五)加强信息建设和老龄科学研究。建立老龄事业数据信息系统,加强老龄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并列入政府数据统计系列。针对老龄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加强基础理论和应用性研究,提出科学对策和有效措施。扩大对外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老龄工作水平。

  (六)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实行年初报告制、中期评估制、期末评审制。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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