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实施关爱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儿童、老人和妇女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9-15 18:14 字体:[ ]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

《关于组织实施关爱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儿童、

老人和妇女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苏办发〔2007〕30号  2007年8月17日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农工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团省委、省妇联《关于组织实施关爱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儿童、老人和妇女工程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组织实施关爱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儿童、

老人和妇女工程的意见

(二00七年八月六日)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步伐加快,我省农村部分地区特别是苏北农村留在家中的儿童、老人和妇女不断增多。为关爱这些农村人群,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现就在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五市组织实施关爱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的儿童、老人和妇女工程(简称“农村关爱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农村关爱工程”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发展的重要途径。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省苏北地区青壮年农民外出务工经商仍呈增长态势,农村留在家中的儿童、老人和妇女还将继续增多。作为特殊群体,他们在学习、生产、生活等方面存在着不少实际困难,身心承受着较大压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有利于减轻外出务工经商农民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农村关爱工程”的重要意义,把关爱这些农村人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组织实施“农村关爱工程”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开展社会关爱活动,切实解决这些农村人群遇到的实际困难,建立健全关爱工作机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帮助这些农村人群的良好氛围,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组织实施“农村关爱工程”,要努力达到以下目标:让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的儿童得到更多关爱,促进他们健康成长;老人得到更好照顾,帮助他们安度晚年;妇女得到及时扶助,解决她们生产生活困难。

二、推进“农村关爱工程”的主要措施

1. 全面掌握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情况,建立健全信息档案。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农户,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家庭进行调查,摸清基本情况及其所急所需。各村要对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的儿童、老人和妇女的基本情况逐个登记、建立专门档案;各乡镇要建立信息库,并定期更新维护,为组织实施“农村关爱工程”提供基础资料。

2. 集中开展关爱活动,对这些农村人群实施分类帮扶。针对这些农村人群的不同情况,分类开展关爱活动。父母均长期在外、委托监护人监护不到位的“留守儿童”和这些农村人群中的病、残、贫人员应作为关爱的重点对象。近期,省有关部门和苏北五市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当地实际,集中开展关爱活动,如:以县(市、区)委、政府名义给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发一封慰问信,党团员、“五老”及社会热心人士与“留守儿童”进行爱心结对,组织“留守儿童”与父母电话交流或到父母工作所在地团聚,举办“留守儿童”科普夏令营,为妇女作健康检查,开展团员青年或志愿者爱心助老以及送文化、医疗、科技、法律下乡等活动,努力形成浓厚的关爱氛围。

3. 整合社会资源,动员全社会共同关爱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的儿童、老人和妇女。各地要通过利用闲置资产、吸引民间资金等途径,改建、扩建或新建一批养老、托幼等托管设施,在“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地区建立“留守儿童”科技活动之家等校外活动阵地。对监护人难以承担监护责任的“留守儿童”,所在地学校要优先将其安排在校住宿,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给予一定的费用减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的妇女的劳动技能培训,帮助她们就业致富。在农忙时节,各村可通过生产互助、换工、义工等形式,帮助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搞好农业生产。各地贫困家庭助学金、救灾救济金等救济助困资金的使用,要适当向这些农村人群中的困难人员倾斜。

4. 加强综合治理,创造农村平安社会环境。深入开展“平安江苏”建设,加强村级综治、调解、警务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建设,落实农村治安防范措施,着力化解农村各类社会矛盾。加大农村社会治安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强奸、诈骗等严重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农村地区黑恶势力,保障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的生命财产安全。大力整治农村学校周边文化、治安环境,加强对校园周边的“二室二厅一吧”(台球或桌球室、棋牌室、游戏厅、歌舞厅和网吧)的监管和整治,严禁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

5. 构建长效机制,把组织实施“农村关爱工程”作为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建立党委、政府定期研究关爱这些农村人群工作制度、相关信息库管理与维护制度、农村党员干部与这些农村人群结对帮扶制度、热线服务制度等,把关爱工作落到实处。从各地实际出发,把实施“农村关爱工程”与农村党员“双带”、党员设岗定责等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关爱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与扶贫、维权、节日慰问、法律援助、慈善救助等工作结合起来,使关爱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的儿童、老人和妇女工作经常化、社会化,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三、加强对实施“农村关爱工程”的组织领导

实施“农村关爱工程”,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组织、宣传、文明办、政法委、综治办、机关工委、农工办、扶贫办、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文化、广电、卫生、人口计生、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和关工委等,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关爱活动。集中关爱活动,由组织部门牵头负责。苏北五市各市、县(市、区)建立实施“农村关爱工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加强领导和指导。乡(镇)党委、政府要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各村党组织要尽力帮助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的儿童、老人和妇女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有关情况,积极提出建议。

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农村劳务输出人员自觉履行家庭责任和义务,遵守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宣传实施“农村关爱工程”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做好关爱这些农村人群工作的有效措施、办法和经验,表扬他们中涌现出的自强自立的先进典型,推动关爱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的儿童、老人和妇女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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