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1-29 09:40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保险业

  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7〕147号  2007年11月29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现代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十一五”时期,是“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关键时期,也是江苏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面向未来,江苏保险业发展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保监发〔2006〕97号)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保险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总体背景

  “十五”期间,江苏保险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拓宽服务领域,转变增长方式,防范化解风险,实现了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为“十一五”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十五”发展成就。

  “十五”期间,江苏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改革创新步伐加快,市场体系逐步完善,资产规模、经营效益等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业务规模迅速增长。“十五”期间,保险业务收入年均增长超过27%,是我省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保险业务收入先后突破200亿元、300亿元和400亿元大关,位居全国前列。2005年全省保险业务收入达到437?郾3亿元,是2000年的3?郾3倍。保险密度588元,比2000年增长了2?郾3倍;保险深度2?郾4%,比2000年提高0?郾9个百分点。保险总资产达1150?郾2亿元,是2000年的4?郾1倍。行业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

  市场体系逐步健全。截至2005年底,全省共有省级保险公司29家,其中产险公司16家,寿险公司13家,中资公司25家,外资公司4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4033家。保险中介法人机构108家,其中代理公司95家,经纪公司5家,公估公司8家。专业中介分支机构137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2312家。保险从业人员超过14万人。外资保险机构代表处7家。一个多种组织形式、多种所有制成份并存,公平竞争、规范自律、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初步形成。

  功能作用不断增强。“十五”期间,全省保险业开办险种超过1800个,为全省12?郾5万家企事业单位、118?郾7万户家庭、8256万人(次)提供了6?郾6万亿元风险保障,支付各类赔款和给付402?郾2亿元,是“九五”期间的3倍。各类商业养老、健康保险和企业年金快速发展,截至2005年底,共积累养老和医疗准备金1128亿元。农业保险试点取得新经验,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成效明显,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有序发展,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保险监管得到加强。按照建立以公司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的五道风险防线的总体要求,创新实施教育、制度、惩戒相结合的保险市场监管模式,切实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有效加强。公司内控制度不断完善,行业诚信和自律建设加快推进,监管、自律、内控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初步形成。

  外部环境显著改善。“十五”以来,全社会对保险业发展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明显改善。保险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人民群众对保险功能作用的认识逐步提高,运用保险手段抵御风险的意识明显增强,保险业发展的社会基础不断夯实。

  (二)“十一五”发展环境。

  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十一五”时期是保险业发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重要时期,我省保险业面临重大的发展机遇。

  全社会的重视和支持为保险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十一五”开局之年,国务院专门下发《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组织召开全国保险工作座谈会,提出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6〕126号),把保险业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财政、税务、卫生、农林、劳动保障、公安、消防、安监、旅游等部门纷纷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全社会对保险业发展的关注度明显提高,政策措施的促进效应逐步显现,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显著改善。

  经济快速增长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根据“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将达到29000亿元左右,人均GDP从目前的3500美元增加到5000美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7500元,中等收入人群比重达到40%左右。这一时期,江苏将进入工业化转型、城市化加速、国际化提升和市场化完善互动并进的新阶段。江苏经济总量、基础建设投资规模、城乡居民收入和外贸出口的快速增长,以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政策的逐步落实,为保险业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提供了丰富的可保资源。

  构建和谐社会为保险业发展带来了难得机遇。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条件下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充分运用保险的市场机制和社会管理功能,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社会和谐程度。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保险业发展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三)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从总体上看,保险业发展起步晚、基础薄弱,整体水平不高,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还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障需求还不相适应,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主要矛盾和问题表现在:社会公众对保险功能作用的认识不够充分,保险意识相对较弱;保险产品、服务与市场需求脱节问题比较突出,区域发展不均衡;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经营效益不够理想;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诚信建设需要继续加强;保险领域非理性竞争依然存在,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保险人才总量不足,高素质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较为匮乏。

  二、“十一五”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目标,按照“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着力解决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加快改革创新,拓宽服务领域,健全市场体系,防范化解风险,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不断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努力实现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又好又快发展。保险业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保险需求为重点,大力发展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信贷保证保险等多样化的保险产品,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服务水平。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策引导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保险业健康协调发展。

  ——坚持创新发展。加强保险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吸收再创新,提高保险业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建设创新型行业,创新产品,创新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

  ——坚持加强和改进监管。不断强化保险机构内控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建立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维护保险市场稳定和金融安全,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三)总体目标。

  到2010年,基本建成一个市场体系更加完善、服务领域更加广泛、经营管理更加规范、功能作用更加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提高、综合竞争能力显著增强的现代保险业,使我省成为全国保险覆盖面最广、创新能力最强、服务水平最高、防范风险能力最好的省份之一,努力实现由保险大省向保险强省的跨越。

  业务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省保险业务收入比“十五”期末翻一番,力争突破1000亿元,继续保持全国领先。保险深度提高到4%左右。保险密度提高一倍以上。

  市场体系目标:“十一五”期间,力争设立3-5家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形成一批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效益良好的现代保险企业。专业性保险公司比重逐步提高,主体多元化、运行市场化、经营集约化、竞争差异化的市场格局基本形成。

  发展环境目标:保险法制化进程明显加快,社会信用体系更加健全,违规信息披露、保险企业信用评价、行业自律等诚信监督机制更加成熟,保险诚信体系基本形成。保险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结构更加合理,综合素质明显提高。苏南、苏中、苏北保险市场发展更加协调,城乡保险市场差距逐步缩小,区域合作水平和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

  行业监管目标:在以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和公司治理结构为支柱的保险监管体系框架内,基本建立保险分支机构公司治理结构和偿付能力监管方式。市场行为监管不断加强,教育、制度、惩戒相结合的区域保险监管模式基本成熟。防范化解风险的预警机制、应急机制和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不发生大的系统性风险。

  三、重点任务

  “十一五”时期,紧紧围绕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明确任务,整合资源,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全面推动江苏保险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一)培育保险机构,完善市场体系。

  加快建设保险法人机构。引导社会优质资本进入保险业,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和具有持续出资能力的民营企业投资设立或参股保险公司。积极筹建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地方法人保险机构。鼓励保险企业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职能总部。

  完善保险分支机构网络。支持各类保险公司在我省设立保险分支机构,鼓励在县域及农村地区增设保险服务网点。大力引进养老、健康、责任等有经营特色的专业性保险公司。积极稳妥扩大对外开放,支持外资保险机构落户江苏。支持南京、苏州等市建设区域金融中心,重点把南京河西新区建设成为保险聚集区。

  发展保险中介市场。发展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机构,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保险市场的运行效率。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向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转型。规范发展银行、邮政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促进保险代理市场有序竞争。深化保险营销体制改革,促进营销员队伍职业化和专业化。实施持证上岗制度,2007年底前实现全省保险营销员挂牌上岗。

  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按照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严格保险市场准入,建立健全保险市场退出机制,实行稳妥的市场退出方式,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二)突出重点领域,服务和谐社会。

  加快发展“三农”保险。认真总结淮安、苏州等地试点经验,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做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发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引导保险机构完善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支持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探索通过保险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的有效方式。鼓励保险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家庭财产保险、房屋保险、农机具保险、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

  加快发展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保险业务。探索开展适合中低收入群体的简易人身保险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继续执行我省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税收政策。支持具备资格的保险机构开展企业年金业务。总结无锡市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经验,支持商业保险参与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创新医疗保险服务模式,积极推广管理式医疗。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业务。鼓励发展城镇非职工居民的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加快发展责任保险。将责任保险纳入全省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积极作用。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发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责任保险。鼓励发展医疗责任、环境污染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等保险业务。全面开展承运人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积极开展公众责任、船舶油污责任和校园方责任等责任保险。在矿山开采、化工等高危行业开展强制雇主责任保险。大力推行“治安保险”,服务“平安江苏”建设。

  加快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围绕“走出去”战略,研究开发与开放型经济发展相配套的保险产品,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出口,促进一般贸易、自主品牌、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和新兴市场出口,提高外贸企业参保比例,推动贸易结构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大保险对开放型经济的支持力度。

  加快发展信贷保证保险。推进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办农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稳步发展住房、汽车、教育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推动信贷消费,促进经济增长。

  (三)推进自主创新,提高保险服务水平。

  提高保险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构建以保险机构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政府和监管部门予以指导和扶持的保险创新机制,增强保险机构特别是基层机构的创新能力。鼓励保险机构理念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信用联社、证券、邮政、电信等行业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的合作,扩大保险覆盖面。研究和探索保险资金参与地方经济建设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保险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强化保险产品开发。建立产品创新体系,完善创新激励制度,建立创新保护机制。充分发挥基层保险机构在保险产品开发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发贴近生产生活、个性化强、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保险产品。根据城乡居民的消费习惯和消费热点,加快开发面向农村、民营企业、养老、医疗、教育等有市场潜力的保险产品。研究探索在风险投资、合同履行、商业流转等领域提供保险保障的现实途径。

  大力推进服务创新。广泛运用电子信息技术,建设功能强大、技术先进的综合客户服务平台。推动网上保险、远程理赔等新的服务方式,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认真做好保险条款通俗化工作,推动养老、医疗、意外伤害、机动车辆等保险服务标准化,促进保险服务规范透明。积极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保险销售渠道和服务方式,提升“三农”保险服务水平。

  (四)加强行业基础建设,增强持续发展能力。

  完善保险诚信体系。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建立保险征信和评价体系,健全高风险从业人员信息库,将诚信记录作为增设分支机构、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保险从业人员不良记录制度,依法查处各类不诚信行为。积极发挥社会中介和媒体的监督作用。逐步将保险从业人员的执业信息纳入江苏省个人联合征信系统,积极参与全省信用体系建设。

  建设保险人才队伍。实施人才兴业战略,深化人才体制改革,制订保险人才发展规划。启动全省保险人才建设工程,着力培养优秀的经营管理队伍、专业技术队伍、市场营销队伍和监管干部队伍。积极引进保险产品开发、精算、投资、风险管理、企业管理等学科的专业人才,逐步把江苏建成全国重要的保险人才集聚中心。研究建立省级保险教育培训基地和市级保险教育中心,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体系。推动金融院校与保险公司交流合作,建立保险专业教学实习基地。

  提高保险业信息化水平。推进保险公司、中介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推广保险电子商务,充分发挥信息化在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加快保险监管机构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加强监管机构与相关部门之间的电子政务信息交流。建立保险行业信息平台,及时发布保险业动态信息,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查询服务。

  开展保险知识宣传。整合行业资源,统筹规划保险宣传工作,扩大保险业社会影响。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推动保险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普及保险法规和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发挥媒体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保险宣传和风险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

  加强协会、学会建设。按照职业化、专业化和逐步年轻化的要求,健全保险行业协会的组织体系,充分发挥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和宣传作用。充分发挥保险学会的功能作用,建立保险理论研究平台,加强研究成果转化。

  (五)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

  加大保险监管力度。探索建立保险分支机构公司治理结构和偿付能力监管的有效途径。继续完善教育、制度、惩戒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市场行为监管,综合运用风险提示、现场检查、抽查和复查等监管手段,规范保险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行业或企业自办保险行为,逐步规范行业自保、互助合作保险等组织形式。

  改进保险监管方式。实施分类监管和监管联系人制度,完善违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非现场监管,实现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的有效结合。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执法检查制度。健全现场检查后续监管和分析评估制度。注重发挥会计、审计等专业中介力量的积极作用,提高保险监管效率。

  防范化解行业风险。进一步落实防范化解风险的“五道防线”,逐步建立保险业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强化保险机构经营风险评估和内控制度建设,构建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管相结合的风险控制机制,建立和完善保险业风险预警机制与应急预案。完善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实现监管政策、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传递。

  四、保障措施

  为完成我省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总体目标和各项任务,必须加强政策引导,完善保障措施,改善综合环境,切实做好规划实施的落实工作。

  (一)加强组织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要按照“十一五”时期我省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细化的工作目标,明确进度、要求、责任,统筹谋划,分段实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江苏保监局是本规划实施的组织者,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又要不断提高引领保险业发展的能力和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发挥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要努力营造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环境,引导和组织全省保险业认真实施本规划,做好规划实施中的监测、衔接、评估和调整,全面推进江苏保险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创新体制机制。

  加快推进保险业改革创新,以体制机制创新推动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转变保险企业经营理念,树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坚持发展速度与质量、结构、效益相统一的经营理念。逐步建立科学严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考评机制,形成权责明确、监督有效的企业运行机制。建立精简高效的组织结构,实行扁平化、精细化管理,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提高市场适应能力和运行效率。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形成有效的内部约束和风险管控机制。坚持在创新发展中推动行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业务结构,走内涵式、集约化发展道路。推动苏南地区保险业结构优化升级、率先发展,支持苏中、苏北地区夯实行业基础,实现跨越式发展。统筹保险业区域布局,合理开发保险资源,促进城乡保险市场协调发展。

  (三)优化发展环境。

  进一步加强保险系统与其他行业、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密切与周边省市的联系,进一步增强推动保险业发展的合力。强化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制定支持农业保险、商业团体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等保险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保险行业反商业贿赂工作,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加强保险新闻宣传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按照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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