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7-10-24 10:27 字体:[ ]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快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政府提出农村新五件实事,决定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农民健康工程的目标是,力争到2010年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村居民健康需求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政府投入的保障机制,确保广大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现对做好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直接面向农村居民与农村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等三大类8个项目。第一类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开展健康教育、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落实计划免疫预防接种、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治等;第二类农村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包括妇女保健、儿童保健、慢性病和精神病防治及老年人的动态健康管理等;第三类农村居民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包括对农村食品和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监测、农村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等。
  (一)开展健康教育,主要包括村村设置健康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户户获得健康教育资料,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与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指导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开展育龄妇女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咨询与教育等。
  (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做好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抢救;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培训;承担或协助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治疗和其他防控工作;协助开展疾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等。
  (三)配合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治,主要包括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治;肠道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寄生虫病等其他各类传染病防治工作。
  (四)做好妇女卫生保健服务,主要包括实行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建卡率90%以上;向孕产妇提供5次产前检查、3次产后上门访视和1次产后常规检查;向已婚育龄妇女每年提供1次常见妇女病检查等。
  (五)做好儿童卫生保健服务,主要包括向0-7岁的儿童免费提供省免疫规划规定的一类疫苗的接种服务;开展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服务,0-3岁儿童在首次体格检查时建立系统管理档案,定期接受8次健康体检等。
  (六)进行慢性病与老年人的动态健康管理,主要包括对高血压、肿瘤、糖尿病等慢性病人和精神病人提供咨询服务和治疗指导;为60岁以上老人和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定期随访等。
  (七)加强农村食品和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监测,主要包括开展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和职业卫生监督监测等。
  (八)做好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主要包括收集和报告传染病疫情,及时掌握食物中毒、职业危害及饮用水污染、出生死亡、出生缺陷和外来人员等信息。
  二、建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
  全省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专项资金,2006年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6元的标准设立。专项资金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主要用于乡(镇)、村卫生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其中用于对乡村医生的防保补助经费不低于30%。专项资金由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省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经济困难地区按人均4元、3元、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另对农业人口占较大比重的贾汪区、宿城区、亭湖区、清浦区、海州区也给予适当补助;不足6元的部分由地方财政配套安排。有条件的省辖市也要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各地要通过建立专项资金,加强对农村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考核管理,落实政府为农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责任,规范和保证农村卫生机构的服务。对不提供有关服务的,不给予资金补助;对服务质量不到位的,扣除相应补助资金。
  三、切实加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是政府向农村卫生机构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资金,资金的使用实行项目管理。
  (一)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专项资金纳入财政社保补助专户管理,实行专帐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二)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于每年年初编制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计划和用款计划,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三)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采取年初预拨70%直接到县,年底考核验收后结算的办法。县级财政将上级财政补助和本级财政配套安排的资金,按照项目用款计划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及时拨付到有关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单位。
  (四)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及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保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合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项目内容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抵充行政事业经费;不得用于各种罚款、偿还债务、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
  (五)对出现虚报有关情况骗取省财政补助、擅自变更项目内容、挪用专项资金、地方应安排资金不能按时到位、不按期报送有关材料等问题,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将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采取给予通报、停止拨款或暂停安排新的补助项目或收回专项资金等措施。
  四、强化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估
  省卫生厅、财政厅建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体系,各市、县(市、区)卫生、财政部门也要形成考核评价机制,将服务到位、资金配套情况和农村居民满意程度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及乡村卫生机构,要把考核内容、要求、目标作为开展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主要依据,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对服务项目的实施情况,要做好记录,建立档案资料,便于考核。每年11月份,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对辖区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每年年底,省卫生厅、财政厅将结合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分配和核拨专项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各县(市、区)要利用相关媒体或乡村公共场所对开展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实施情况和使用专项资金的情况进行公示,提高专项资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监督。
  各级财政、卫生、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审计工作,对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和绩效情况要实行追踪问效。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使农村居民真正得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附件1: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补助标准表

市   别

  县    名

  省补标准(元/人.年)

徐 州

  丰 县

  4

  沛 县

  4

  铜山县

  3

  邳州市

  4

  睢宁县

  4

  新沂市

  4

  贾汪区

  3

南 通

  海安县

  3

  如皋市

  3

  如东县

  3

  通州市

  2

  启东市

  2

连云港

  赣榆县

  4

  东海县

  4

  灌云县

  4

  灌南县

  4

  海州区

  3

淮 安

  淮阴区

  4

  楚州区

  4

  涟水县

  4

  洪泽县

  4

市   别

  县    名

  省补标准(元/人.年)

淮 安

  金湖县

  3

  盱眙县

  4

  清浦区

  3

盐 城

  亭湖区

  3

  盐都区

  3

  响水县

  4

  滨海县

  4

  阜宁县

  4

  射阳县

  3

  建湖县

  3

  大丰市

  3

  东台市

  3

扬 州

  江都市

  2

  高邮市

  3

  宝应县

  3

镇 江

  句容市

  2

泰 州

  泰兴市

  2

  姜堰市

  2

  兴化市

  3

宿 迁

  沭阳县

  4

  泗洪县

  4

  泗阳县

  4

  宿豫区

  4

  宿城区

  3

附件2: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标准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

  指标

  分值

  得分

1.健康教育

  1.村村设置健康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

  2.户户获得健康教育资料,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教和卫生防病宣传;

  3.指导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

  4.开展育龄妇女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咨询与教育。

1.健教资料户覆盖率达到80%;

2.学校健教开课率达到100%;

3.居民及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85%。

10

2.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做好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抢救;

  2.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培训;

  3.承担或协助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治疗和其它防控工作;

  4.协助开展疾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院前及院内急救及时率100%;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及时率100%。

10

3.重大传染病防治

  1.结核病:贯彻实施《江苏省结核病防治规划》,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做好可疑结核病人的初诊、转诊、报告工作,并落实病人的督导服药等管理工作;

  2.血吸虫病: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开展查灭螺、查治病等工作;

  3.艾滋病: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开展艾滋病防治咨询,协助做好艾滋病人抗病毒治疗与关怀救助;

  4.肠道传染病:开展霍乱、甲肝、伤寒、痢疾等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开设腹泻病门诊,落实腹泻病人检索和疫点、疫区处理,主动查治腹泻病人;

  6.急性传染病:开展乙肝、出血热、狂犬病、流感等急性传染病防治工作,协助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点处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7.寄生虫病:开展疟疾、肠道蠕虫等寄生虫病防治工作,做好疟疾病人的正规治疗和肠道蠕虫病的查治。

1.传染病防控与管理及时率100%;

2.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达到100%,结核病防治项目规范管理合格率达90%,肺结核病人督导治疗管理率达80%;

3.血吸虫病:防治、监测任务完成率达95%;

4.艾滋病:成人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70%;

  5.按要求开设腹泻病门诊,并完成腹泻病人检索任务;

  6.疟疾休根、治疗率100%。

15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

指标

分值

得分

4.妇女卫生保健

1.向孕产妇提供5次产前检查、3次产后上门访视和1次产后常规检查;

2.向已婚育龄妇女每年提供1次常见妇女病检查。

1.孕产妇各项保健管理率达到95%;

2.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达95%;

3.年妇女病检查率达到30%。

15

5.儿童卫生保健

1.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向0-7岁的儿童提供省免疫规划规定的7种一类疫苗的接种服务;加强预防接种安全管理,确保疫苗冷链设施正常运行,协助开展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和免疫接种效果监测;

  2.0-3岁儿童在首次体格检查时建立系统管理档案,定期接受8次健康体检。

1.预防接种建卡发证率达到95%;接种率达到95%;儿童入学入托接种证查验率达到95%;

2.42天建册率达95%,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0%以上。

15

6.慢性病人与老年人的动态健康管理

1.充分利用健康体检、临床资料,结合主动上门服务,逐步为农民建立动态的健康档案,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

2.对高血压、肿瘤、糖尿病等慢性病开展咨询服务和用药指导,建立健康档案;

3.对农村精神病人进行监护指导和治疗指导,开展心理咨询服务;

4.为60岁以上老人和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配备社区责任医生,定期随访,跟踪服务,动态管理。

1.60岁以上老人及慢性病人建档率达到80%,每年随访次数大于4次;

2.精神病人综合管理覆盖率达80%;

3.居民重点慢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慢性病人系统管理率达到50%以上;

4.60岁以上老人定期随访率达到90%。

15

7.农村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

  1.进行食品卫生监督监测;

  2.进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

  3.进行职业卫生监督监测;

  4.进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

  1.食品卫生监测率达到80%;

  2.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率达到80%;

  3.职业卫生监测率达到80%;

  4.饮用水卫生监测率达到95%,自来水覆盖率95%以上;

  5.从业人员体检率达到95%。

10

8.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

  1.及时收集和报告传染病疫情;

  2.及时掌握食物中毒、职业危害及饮用水污染、出生死亡、出生缺陷和外来人员等信息;

  3.建立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制度。

1.疫情和突发公卫事件规范报告率达95%;

2.出生死亡、出生缺陷和外来人员等信息报告率达85%。

10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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