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不闯红灯—江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6)》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24 10:21 字体:[ ]

各市、县公安局、文明办、教育局、建设局、监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推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文明风尚,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至2010年,全省开展为期5年的以整治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机动车乱停乱放、酒后驾驶、不系安全带、随意变道等重点违法行为为主要内容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每年突出一个主题,力争通过5年不懈努力,全社会交通参与者的文明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全省城市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通行效率明显提高,交通拥堵明显缓解,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机动车万车死亡率低于4?郾5。今年从5月1日至年底开展以不闯红灯为主题的文明交通行动。省五部门成立省文明交通行动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联系电话:025—83526433,传真电话:025—83526432。各地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地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方式请于5月10日前报省文明交通行动办公室。每月工作情况和数据于次月5日前上报,12月20日前上报行动工作总结。第不闯红灯—江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6)九条 项目申请按属地化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弘扬良好社会风气,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全社会文明交通新风的形成和知法守法水平的提高,推动“法治江苏”、“平安江苏”、“诚信江苏”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进步,经研究决定,从5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市县城区统一开展以不闯红灯为主题的文明交通行动,特制定本计划。
  一、组织实施“不闯红灯—江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6)”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实施“不闯红灯行动计划”是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交通事故,保护广大群众生命安全的需要。从影响交通安全的各种因素来看,闯红灯是导致城市交通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据统计,2005年全省城乡道路共发生涉及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1?郾57万起,死亡4391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总数的54?郾2%、54?郾9%。其中城市道路发生涉及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6500起,死亡1012人。以人为本首先是要以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本,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要求我们必须以解决闯红灯这一难点问题为突破口,大力压降交通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实施“不闯红灯行动计划”是改善城市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的需要。当前城市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的现象十分普遍,十分突出,是造成城市交通秩序混乱、交通拥堵日益严重的重要因素。据对全省13个省辖市抽样调查,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率分别高达44?郾16%和36?郾75%。闯红灯不仅严重影响路口通行能力,而且导致整个路段甚至一个区域的通行效率下降。据专家调查分析,如果有三、四辆非机动车或行人闯红灯,该路口的机动车通行能力将下降一半。要有效改善城市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就必须从不闯红灯抓起,采取非常措施,持之以恒,坚持不懈,下大决心、花大功夫,彻底解决这一顽症,创造良好交通环境。
  3.实施“不闯红灯行动计划”是建设“法治江苏”、“诚信江苏”,提高全社会知法守法水平的需要。《法治江苏建设纲要》要求建设一个“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法治社会。不闯红灯是公民最基本的守法行为,也是衡量社会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尺。闯红灯看似小事,但其实质上折射出部分公众法律意识的缺失和对法律的藐视。组织实施这一计划,就是围绕“人人知法守法”这一基本要求,从社会生活中最普遍、最经常、也最容易被忽视的行为抓起,向惯常行为陋习宣战,规范公民日常交通行为,强化公民法治和守法意识,推动“法治江苏”、“诚信江苏”建设的深入开展。
  4.实施“不闯红灯行动计划”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须从社会成员的具体行为抓起,从社会较为普遍的不文明习惯改起,努力引领文明的社会风尚。不闯红灯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从闯红灯行为的主体来看,既有普通群众,也有公务员、知识分子等,带有一定的社会普遍性。实施这一计划,是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举措,对“明荣拒耻”社会风尚的形成,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准和文明程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组织实施“不闯红灯—江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6)”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
  5.明确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坚持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坚持教育引导、严格管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实施综合治理,着力解决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改善城市交通秩序,健全交通文明道德规范,促进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全社会“知荣明耻”风气的形成,推动法治江苏、平安江苏建设的深入开展。
  6.明确工作目标。通过组织开展“不闯红灯行动计划”,促进城市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全社会以遵守交通法规为荣、以违反交通法规为耻的文明交通风气初步形成。具体目标是:
  ——路口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通行效率明显提高。13个省辖市和苏南达到小康的县级市行人、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灯率分别达到80%和85%以上,其中主干道路口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三分之一以上的主次干道灯控路口建成“文明交通示范路口”;其他县(市)城区主干道路口行人、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灯率分别达到70%和75%以上,建成2个以上“文明交通示范路口”。
  ——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设施规范有效,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条件明显改善。13个省辖市和苏南达到小康的县级市主干道行人过街设施的平均距离不超过300米,路口渠化率达95%以上,学校周边安全设施设置率达100%,人行道非交通占用率低于2%;其他县(市)分别达到主干道行人过街设施的平均距离不超过400米,路口渠化率达85%以上,学校周边安全设施设置率达95%以上,人行道非交通占用率低于4%。
  ——城市交通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因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引发的交通事故下降40%以上。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入,各单位内部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单位、学校、家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7.明确实施步骤。5月1日至2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制定实施方案,举行启动仪式,广泛动员部署,对城区道路及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排查。5月21日至12月2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重点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加强路口秩序执法管理、完善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安全设施,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12月20日至31日为总结提高阶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省五部门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三、组织实施“不闯红灯—江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6)”的主要措施
  8.全省统一组织行动启动仪式。5月10日上午,省、市、县统一组织实施文明交通行动启动仪式,邀请党委政府领导作动员讲话,请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代表参加,开展大规模的宣誓、签名活动,向全社会发出倡议,叫响“不闯红灯—文明交通”口号,迅速形成强大声势。
  9.大力开展集中宣传攻势。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出版等部门和单位,以不闯红灯为主题,开设讨论、访谈等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组织记者上路进行现场采访和深度报道,集中曝光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和由此引发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在公众聚集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交通工具上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在主要路口悬挂宣传横幅,向过往行人和非机动车散发宣传材料。在人行横道入口处设置醒目的提示性标牌,利用道路上的电子显示屏和主干道路口的户外广告牌,发布交通安全宣传口号。通过短信平台,向广大手机用户发送信息,在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开设评论栏目。在社区设置交通法规宣传栏、黑板报,悬挂宣传横幅,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使广大居民能知晓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增强信号灯意识和斑马线意识。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营造浓厚的集中行动氛围。
  10.分类施策,强化教育。一是落实各级党政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交通安全责任,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党政机关普法教育的基本内容,教育引导机关干部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不闯红灯,特别是公安民警首先做到不闯红灯,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组织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党团员上路协助民警执勤,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二是督促各大、中、小学校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思想品德教育课程,将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操行评定。全面推广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联系卡制度,开展主题班会、作文竞赛,组织“小黄帽”宣传队利用节假日上街宣传交通法规。组织各大专院校团委、学生会向大学生发出不闯红灯的倡议,在校园网站开展讨论,组织签名活动,争做文明交通的表率。三是组织力量深入劳务市场、建筑工地等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场所,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讲解交通安全基本知识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使其懂得骑车、走路的基本规则,增强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法治和交通文明意识,争做文明新市民。
  11.创建“文明交通示范路口”。各市、县选择一批交通流量较大的主次干道灯控路口,开展创建“文明交通示范路口”活动。每天从早上7时至晚7时,组织足够力量,实施严格管理,确保达到创建目标要求,切实发挥示范引导作用。试行社会单位门前路口路段承包责任制,明确专人维护门前路段非机动车停车秩序,协助公安交巡警维护路口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的作用,成立交通志愿者队伍,发动广大会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青年人参加。加强对交通志愿者的培训指导,提高志愿者维护交通秩序的能力。定期组织志愿者上路开展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劝导活动,发放宣传材料,协助民警维护交通秩序,引导广大市民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12.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加大路口执法管理力度,坚持“见违必纠、重者必罚”,教育制止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人,严肃处理拒不改正、态度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对违法行为严重甚至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一律依法从严打击处理。坚持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在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的同时,组织其观看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片。对公务员、大中学校师生及现役军人除依法教育处罚外,抄告其所在单位,以增强教育惩戒效果。
  13.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改善行人、非机动车通行条件。一是清理整顿违法占道。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占道停放、经营、堆物等违法行为,规范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点),从严查处占道经营堆物、不按规定停车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交通设施建设。清理影响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障碍物,整修不符合标准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改造设计、渠化不合理的路口,调整设置不合理的公交站点。对交通流量大、行人过街困难的,建议政府规划增设天桥、地道等过街设施,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通行权利。三是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对涉及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等交通管理设施不齐全、不规范的,及时调整完善。对同一路段相邻人行横道信号灯实行联动控制。在双向六车道以上的道路路口施划行人二次过街等待区、非机动车左转等待区,在无信号灯但人流量较大的人行横道设置黄闪警示灯、减速、停车让行等标志标线,规范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行为,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安全。
  14.落实工作责任,实行齐抓共管。公安机关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联络协调、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等工作。省文明办要组织新闻、出版等单位积极主动参与,精心组织策划系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好交通安全学校创建工作,督促学校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建设部门要加强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维护,清理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监察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公务员遵守交通法规的教育,督促交通违法行为较多的机关抓好整改。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各地公安机关要把实施此项计划作为压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一项重要工作,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行动目标的实现。
  15.实行目标管理,强化检查考核。为保证行动取得预期目标,省里将制定行动考核标准,聘请城调队定期对各地行动实施效果进行分类评估考核,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排名,全省通报,向社会公布。对年终考核排名前三位的市、县有关单位和人员分别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排名末位的予以通报。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督促,严格日常考核,加强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组织整改。省五部门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地方,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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