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24 10:23 字体:[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我省创建金融安全区活动已过渡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为加强对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指导,现将江苏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研究贯彻。

关于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江苏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  二〇〇六年六月)

    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是促进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对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总体目标
  从2006年开始,争取用五年左右时间,把全省建设成为金融生态环境良好区,表现为:地方政府对金融工作高度重视和支持,地方产业政策与央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市场体系比较完善,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较高;社会信用环境显著改善;金融执法环境良好;银企关系融洽,各种类型企业的有效资金需求基本得到满足;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显著改善,内控体系健全;金融秩序良好。
  二、工作重点
  (一)政策环境建设。各级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对金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加大企业改革步伐,完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高赢利能力,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引导经济结构优化,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加强区域协调发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
  (二)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大力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搭建金融、工商、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各类社会征信机构,形成完善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在建设信用村、镇和信用农户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城市信用社区和信用企业建设活动,加大信用宣传力度。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三)法制环境建设。加强法律和执法体系建设,改善司法环境,杜绝行政干预,制止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维护金融债权。打击各种非法金融活动,建立良好的金融秩序。
  (四)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加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担保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建立统一、高效、可靠的登记机构,为信贷业务的正常开展提供支持。
  (五)银企关系建设。大力改善银行与企业关系,特别是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关系。中小企业规范经营,增强财务透明度;银行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有效资金需求。
  (六)社会舆论氛围营造。广泛深入开展金融生态环境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金融意识、诚信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营造建设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氛围。
  (七)金融机构自身建设。加快推进金融改革步伐,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三、工作制度
  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承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和协调职能,不另建组织协调机构。各市、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协调职能也可由市、县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承担。
  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制度、协调小组办公室会议制度及联络员会议制度适用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会议可与金融稳定工作会议合并召开。省金融稳定协调小组办公室要认真贯彻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关精神,加强对各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经常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普及金融知识,强化信用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四、考核评价
  为调动各地建设金融生态环境工作的积极性,从金融生态环境状况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两方面进行考核评比。省金融稳定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和完善金融生态环境考核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按年度组织有关单位、金融机构对各地金融生态环境进行考核评价并公布考核结果;对各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推动情况也要进行考核,对工作措施扎实、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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