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省交通厅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全省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24 09:23 字体:[ ]

苏公通〔2005〕290号  2005年12月21日各市公安局,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为切实加强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管理,维护收费站区、服务区正常的营运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治安刑事案件和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结合春运安全工作和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百日竞赛活动,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12月28日至2006年2月28日,在全省开展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全省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集中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全省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集中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收费站区和服务区交通治安管理的通告》(苏公厅〔2005〕476号)和《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通告》(苏公厅〔2005〕582号)精神,切实加强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管理,维护收费站区、服务区正常的营运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治安刑事案件和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省公安厅、交通厅、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研究决定,自2005年12月28日至2006年2月28日,在全省高速公路开展交通治安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服务“两个率先”、建设“平安江苏”、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公安、交通、道路经营管理等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充分运用宣传教育、执法管理、技术防范等手段,大力整治高速公路及收费站区、服务区交通治安秩序,重点打击带路“黄牛”、闯卡逃费、敲诈勒索、偷盗抢劫,以及超速、超载、超限、随意停车上下客、占用应急车道行驶和堵塞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影响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全省高速公路治安秩序良好、交通安全畅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省公安厅、交通厅、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联合成立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省公安厅分管负责同志、省交通厅分管负责同志、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周其岗副总经理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管理处,具体负责沟通协调、指挥调度、指导督查等工作。各市要相应成立由市公安局分管局长挂帅、交巡警支队牵头,高速公路路政、道路经营管理单位参加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高速公路集中整治工作的协调指挥。同时,由各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单位牵头,高速公路交巡警、属地公安机关、路政、服务区、收费站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每条路成立集中整治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各路段的整治工作措施。

  三、整治重点
  服务区、收费站和事故多发路段,以及高速公路违法行为突出路段为重点整治点段。整治重点包括:
  (一)违法进入收费站区、服务区的行人等闲杂人员;
  (二)在收费站区非法拦截机动车辆;
  (三)在收费站区和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及停车上下客;
  (四)在服务区非停车区域停车或不按指定位置停车;
  (五)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通行卡;
  (六)为通行车辆带路、提供(伪造)军车号牌、行驶证;
  (七)调换或者故意损坏高速公路通行卡、强行冲卡逃缴通行费;
  (八)以帮助逃避检查为名,诈骗、敲诈勒索驾驶人、车主钱财;
  (九)拒缴通行费、无理取闹或故意堵塞收费通道;
  (十)非法进入高速公路修车、摆摊设点;
  (十一)破坏、偷盗标志、护栏、通讯电缆等道路设施;
  (十二)货车超载超限、客车超员,危险品车辆违规违法运输;
  (十三)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紧急停车带)行驶、停靠;
  (十四)机动车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12月28日—2006年1月10日)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大张旗鼓地宣传集中整治的目标、重点和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清面临的形势及所担负的责任,形成层层重视、人人关心、共同参与的整治氛围。各市公安局要动员治安、刑侦、消防等部门及沿线公安机关积极配合集中整治行动,对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治安、刑事案件做到快侦快破,对出现的治安问题坚持露头就打。要充分利用公共新闻媒体通过集中报道、跟踪采访、公开曝光等形式加强社会面宣传,并制作宣传标语、口号在服务区和收费站区等公共场所广为张贴、悬挂,在可变情报板上反复发布。同时印制宣传卡片(控股公司推荐参考式样、各路公司负责印制),坚持在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向广大驾驶人发放。交巡警部门要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深入高速公路沿线村庄、学校和单位,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和法制教育。宣传中要对查处的案件、典型的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公开曝光、当事人以身说法等开展警示教育,努力使广大驾乘人员和沿线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二)整治行动(1月11日—2月28日)
  1.集中排查打击重点违法犯罪。针对整治重点,交巡警、路政及收费站、服务区要组织专门力量,排查梳理本辖区突出问题,确定打击、整治重点对象,联合当地公安机关、工商、运政稽查等部门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力争查处一批积案,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2.立足岗位,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各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坚持“巡、查、打”三措并举。巡,就是要加强路面巡控,努力发现突出交通治安问题,提高路面管事率;查,就是要突出路面、服务区、收费站口的巡查,加强重要时段、重点路段和对重点车型及人员检查控制;打,就是要对查获的违法犯罪行为嫌疑人,组织精干力量,会同地方公安机关及时查证打击。服务区、收费站要发挥点多面广、直接与驾乘人员打交道的优势,坚持文明服务,认真做好宣传提示工作,加强内部治安防范,并充分发挥监控设施、保安巡逻作用,积极帮助提供并注意发现线索和证据,密切配合打击破案和堵卡拦截等工作。交通路政要按照整治要求,加强巡查,及时查处超限运输、损坏道路及道路设施等违法行为。
  3.加大执法管理力度。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加大整顿路面行车秩序和收费站区、服务区交通治安秩序的执法管理力度;交通路政要加大对超限运输、侵占破坏路产路权等违法行为惩治打击力度。对各类违法行为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和管理措施,坚持严管严治,形成严管氛围,努力使违法犯罪分子无从下手、不敢犯法。
  (三)总结提高。通过整治,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坚持边整治、边巩固、边提高,努力建立服务区、收费站区治安防控和查处路面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为创建“文明平安服务区”奠定基础,为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积累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开展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集中整治,是适应形势发展,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服务“两个率先”,建设“平安江苏”,提升我省高速公路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是公安机关、交通路政和道路经营管理单位的共同职责。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增加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参战单位要主动配合,真正做到诸方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准确运用法律,严格依法文明管理。对各类交通治安违法行为,要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既要坚持依法处理,又要讲究工作方法,坚决防止因引用法律不准或处置方法不当引发事端。要加强自身安全防护,防止因工作方法不当,发生意外事故事件。
  (三)加强信息报送和总结表彰。整治期间,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道工作,工作进展情况和经验,要及时报送省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025—83526496、电话:83526497)。整治行动结束后,省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侦破的有影响案件,实行一案一奖。各经营管理单位牵头成立的集中整治办公室,要在每周一报送上周整治工作情况,并于2006年3月10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及表彰对象建议名单、事迹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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