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海洋渔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水产品 质量安全工作意见》和《2006年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24 09:45 字体:[ ]

各市渔业主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农业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局制定了《江苏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意见》和《2006年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在实施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渔业处联系。联系人:夏宇,联系电话(传真):025—83581231。

江苏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意见
  (二〇〇六年二月)

    “十一五”期间,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现代渔业的要求,切实加强生产源头监管,全力打造优质品牌,用质量安全和绿色生态的理念狠抓“生产准入、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各环节建设,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为推动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放心渔用物资下乡进村、渔业标准化示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水产品安全高效流通引导和渔业品牌创建工作,加强渔业生产源头管理,推进渔业生产过程标准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化、水产品营销现代化和经营品牌化。到2010年,92%以上的大宗水产品质量安全达到无公害地方或国家标准,市场上鲜活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主要名优水产品、出口水产品98%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同类产品质量标准。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放心渔用物资下乡进村工程
  以优势、主导产品的苗种、养殖常用渔药和饲料为重点,在有一定养殖规模的标准化水产品原料基地上推广实施放心渔用物资下乡进村工程。到2010年启动省级试点县13个,带动试点基地(单位)50个。其中,2006年启动2个省级试点县。
  (二)组织渔业标准化示范推广
  坚持渔业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相结合、产前产中产后相呼应、示范与带动相配套的渔业生产全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到2010年,渔业地方标准体系基本健全,建成400万亩高效规模化基地和700万亩标准化水产品原料基地(含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出口基地、标准化示范区、无规定疫病区等),无公害水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在食用水产品中的比重明显扩大。其中,2006年完成制修订地方标准20项,建成550万亩以上标准化水产品原料基地,认证无公害水产品产量达30万吨以上。
  (三)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制体系,加强渔业质量安全监测,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强化渔业执法能力建设,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到2010年,初步形成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实现监管有法可依、生产档案齐全、监测信息完整、监管措施全覆盖的工作格局。其中,2006年配套出台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监测信息发布工作,总结水产品全程质量控制试点有效管理模式,扩大全程质量控制试点范围。
  (四)引导水产品安全高效流通
  加强无公害水产品市场体系培育与现代化升级改造,发展水产品直销配送、基地与市场挂钩等流通方式,加强水产品营销促销服务与引导。试行无公害水产品的专区(或专柜)销售。到2010年,全省初步形成与渔农民和生产企业对接能力强、带动基地作用明显的现代渔业物流体系,水产品对外贸易不断扩大。其中,2006年开展名牌水产品的直销配送、基地与市场挂钩工作,继续大力组织优质水产品境内外推介、展示活动,扩大水产品出口规模。
  (五)强化渔业品牌创建
  整合品牌资源,规范品牌认定与管理,提高品牌价值,扩大品牌影响力。到2010年,我省有效名牌水产品达到40个。其中,2006年培育壮大5个左右有特色上规模的水产品新名牌。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源头管理,实施“生产准入”。
  1.开展渔业生态环境普查和基地环境监测。采取点面结合的办法,尽快掌握渔业生产环境总体状况,为制定全省养殖规划提供依据。同时,着重加强无公害基地环境的监测,对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养殖基地,加紧整治,对确系不适宜养殖的基地实行“摘牌”制度。
  2.加大渔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采取定点监测、例行监测、执法监测相结合,加强生产环节使用渔用物资的监测,依法公布监测结果,并组织技术推广等机构加紧在无公害水产品基地、标准化生产基地上推广使用放心渔用物资。
  (二)推进标准化生产,实施“基地准出”。
  1.强化渔业标准的宣贯实施。着力制订一批急需的地方特色水产品质量安全产品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健全渔业标准体系。注重渔业标准的宣贯和实施,把实施渔业标准化与渔业技术推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促进产业化、机械化、规模化和品牌化有机结合起来。
  2.加强全程质量安全控制。加快养殖水质改良技术、安全高效渔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倡导生态健康养殖模式。规范养殖者生产行为,建立健全渔业生产档案,试行渔医处方、实行生产日志制度。加强质量安全监测,建立监测结果公告制度,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力度。总结全程质量安全控制试点有效模式,不断扩大试点示范范围,试行数据信息管理与标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三)强化品牌建设,实施“市场准入”。
  1.加快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进程。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规范认定、认证行为。围绕优势水产品产业带、高效渔业规模化养殖示范基地、出口基地等建设,稳步加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工作,积极在规模化经营的无公害基地大力推广HACCP体系管理模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渔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带动和示范作用,重点抓好优势产业带、已认定基地的产品申报,积极扩大无公害产品认证规模。依法推动标志管理,把产品标签与认证标志、产品商标等结合起来,逐步形成产销区一体化的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
  2.提升品牌价值。进一步扩大地方特色、优质水产品品牌影响力,加快发展专业化流通体系,促进品牌增值。加强无公害、名牌产品宣传与推介,设立无公害、名牌产品专销区。大力增强养殖者诚信意识,引导建立新型产销机制,建立水产品IC卡为代表的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行“场地挂钩”、“场厂挂钩”,促进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与各大中城市的水产品批发市场的直接对接。
  (四)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渔业质量安全工作机制。
  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层层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争取多元化投入,切实形成渔业质量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公共传媒,加大对渔业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与正确引导。依托现有渔技推广队伍、检测力量和质量认证机构的人力资源,结合高效主导品种规模化养殖示范工程、渔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三项更新工程等项目,对从事渔业生产、技术推广、质量管理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全员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执法监督。研究制定渔业质量安全方面的配套法规和规章,依法加大渔业生产源头治理和专项整治,努力建立促进渔业标准化实施的日常监管机制和渔业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2006年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二〇〇六年三月)

    2006年,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农业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的总体部署,把质量安全理念贯穿渔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进一步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认定认证、监管和追溯工作,集中力量提升水产品全程质量控制管理水平,大力创建、整合一批优质品牌,努力实现“十一五”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开局。
  一、强化源头管理
  (一)组织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行动。在苗种繁育期间(3—5月),以落实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为重点,加强苗种生产监管,查处无证生产行为,维护苗种生产经营秩序。督促苗种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记录及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依法严肃查处苗种生产环节使用呋喃唑酮、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苗种行为。
  (二)加强渔用物资质量抽检。制定并组织实施渔用物资质量年度抽检计划,实行定期定点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相结合,将常用渔用物资以及问题比较明显的区域、企业的产品纳入重点监测计划内,依法公布抽检结果。
  (三)开展“放心渔用物资下乡进村”试点。通过引导行业组织加强自律,结合实施渔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等,加强对渔农民购买和使用渔用物资的服务和指导。发挥技术推广机构的作用,推介发布常用品种、关键技术和诚信生产企业,加强渔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渔用物资生产经营企业的直接对接,强化培训、示范和推广力度,使渔农民科学使用、放心使用安全渔用物资。
  二、推进渔业标准化生产
  (四)加强标准宣贯与推广应用。以渔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基地)为依托,普及标准化知识,推广标准化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技能。积极筛选和组装配套适用的无公害生产技术,组织大规模试验示范,推广应用。
  (五)扩大全程质量安全控制试点。加强对水产品全程质量安全控制试点项目的指导,鼓励探索适合实际的质量安全监管新途径,同时,总结试点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不断扩大渔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牵头开展的全程质量控制试点,促进生产规模化、产业化与标准化管理相互有效衔接。
  三、拓展市场准入
  (六)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监测。根据我省渔业生产实际,对重点渔业品种和区域继续开展生产环境及生产、加工、流通环节中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例行监测工作。同时,在做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的基础上,大力实施获证产地、产品的证后监督。健全检测结果公告制度,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力度。对抽检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在复检时出现同样问题,或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改正的无公害生产基地、产品依法“摘牌”。
  (七)大力培育优质名牌。整合渔业品牌资源,规范名牌产品认定工作,提升品牌产品水平。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水产品展示展销和贸易推介活动,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大力推广认证标志使用,培育专业化营销主体,开设名牌产品专销区(柜),提升品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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