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及厅业务处工作职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24 09:57 字体:[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及厅业务处工作职能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

  李小敏,在省长领导下协助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工作。协助做好人事、编制、监察、外事、应急管理、政策研究、信访方面工作。

  联系省人事厅、监察厅、编办、外办、研究室、信访局、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

  韩庆华,协助做好工业、通信、能源、流通领域、安全生产方面工作。

  负责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工作,联系省国防科工办、通信管理局、邮政局、无线电管理局、盐务局、烟草专卖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局),民航江苏安监办、江苏海事局、南京电监办、华东石油局,省总工会。

  朱步楼,协助做好教育、卫生(血防)、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体育方面工作。

  联系省教育厅、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人口计生委、劳动保障厅、体育局,省红十字会。

  张大强,协助做好重点项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港口、航空)、民族宗教方面工作。

  联系省建设厅、环保厅、交通厅、民委(宗教局)、人防办、铁路办、地震局、建工局,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济南铁路局徐州办事处。

  唐 建,协助做好科技、文化、信息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会科学、参事、文史、档案方面工作。

  联系省科技厅、文化厅(文物局)、信息产业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省社科院、科协、文联、作协、社科联、地方志办公室,省政府参事室、文史馆,省档案局、保密局。

  徐国柱,协助做好接待、行政、省级机关后勤服务和驻江苏部队方面工作。

  负责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

  吴沛良,协助做好农业和农村经济、水利、粮食、扶贫方面工作。

  联系省农林厅、水利厅、乡镇企业局、海洋渔业局、粮食局、农业资源开发局、农机局、林业局、气象局,省扶贫办、供销社、农科院。

  陈蒙蒙,协助做好对外经济贸易、侨务、旅游、对台方面工作。

  联系省外经贸厅、侨办、台办、侨联、旅游局,贸促会江苏分会,江苏检验检疫局、南京海关、商务部驻宁特派办。

  于利中,协助做好公安、司法、工商管理、市场监管、民政、残疾人、老龄、妇女儿童方面工作。

  联系省安全厅、公安厅、司法厅、民政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狱管理局,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

  汪  泉,负责省金融办工作,协助做好金融(银行、证券、保险等)、税务方面工作。

  联系省财政厅、审计厅、国税局、地税局、农联社,财政部驻江苏专员办、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办,金融机构驻江苏分支机构,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

  徐  立,协助做好综合文字、政府法制、新闻宣传、政府公报工作,联系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联系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单位。

  二、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

  李小敏,主持办公厅工作,分管办公厅人事处。

  赵文成,协助联系省信访局、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联系办公厅机关党委、老干部处、行政处、文印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

  王志忠,联系办公厅秘书一处、秘书二处、秘书三处。

  杨根平,联系办公厅秘书四处、秘书六处、督查处。

  何国平,联系办公厅值班室(省应急办)、秘书五处。

  于鲁粤,分管办公厅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协助管理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办公厅在宁代管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联系办公厅监察室。

  陈建刚,联系办公厅综合处、信息处。

  朱光远,联系办公厅文电处、办公自动化服务中心。

  办公厅接待处、政府公报室由分管副秘书长联系。

  三、省政府办公厅业务处工作职能

  秘书一处,负责办理重点项目、财政、审计方面的事项。联系省财政厅、审计厅,财政部驻江苏专员办、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办。

  负责办理发展计划、经济体制改革、金融、税务、统计、物价方面的事项。联系省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物价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农联社,金融机构驻江苏分支机构、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

  秘书二处,负责办理工业、能源、通信、流通领域、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事项。联系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国资委、国防科工办、通信管理局、邮政局、无线电管理局、盐务局、烟草专卖局,南京电监办、华东石油局,省总工会。

  负责办理交通(港口、航空)、安全生产方面的事项。联系省交通厅、铁路办、安全生产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局),民航江苏安监办、江苏海事局、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济南铁路局徐州办事处。

  秘书三处,负责办理对外经济贸易、外事、侨务、旅游方面的事项。联系省外经贸厅、外办、台办、侨办、侨联、旅游局,贸促会江苏分会、江苏检验检疫局、南京海关、商务部驻宁特派办。

  负责办理工商管理、市场监管方面的事项。联系省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秘书四处,负责办理农业和农村经济、水利、粮食、扶贫方面的事项。联系省农林厅、水利厅、乡镇企业局、海洋渔业局、粮食局、农业资源开发局、农机局、林业局、气象局,省扶贫办、供销社、农科院。

  负责办理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事项。联系省国土资源厅、地矿勘查局、华东地勘局、测绘局。

  秘书五处,负责办理科技、文化、信息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会科学方面的事项。联系省科技厅、文化厅(文物局)、信息产业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省社科院、科协、文联、作协、社科联、地方志办公室,省政府参事室、文史馆,省档案局、保密局。

  负责办理教育、卫生(血防)、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体育、政府法制方面的事项。联系省教育厅、卫生厅(中医药局)、人口计生委、劳动保障厅、体育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红十字会。

  秘书六处,负责办理人事、编制、监察方面的事项。联系省人事厅、监察厅、编办。

  负责办理公安、司法、民政、残疾人、老龄、妇女儿童、信访和驻江苏部队方面的事项。联系省安全厅、公安厅、司法厅、民政厅、信访局、监狱管理局,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

  负责办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民族宗教方面的事项。联系省建设厅、环保厅、民委(宗教局)、人防办、地震局、建工局。

  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由人事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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