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江苏省公安厅关于严厉打击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24 09:51 字体:[ ]

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
  现将《全省公安机关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江苏省公安厅关于严厉打击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传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要按照公安部和省厅的总体部署,把治爆缉枪专项行动作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个实际步骤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狠抓措施落实,务求首战必胜。《通告》请以市为单位自行翻印,尺寸78×54cm。各市张贴《通告》数量不得少于1万份,并于3月底前全部张贴上墙。

全省公安机关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公安机关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部署,省厅决定从现在起至5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清查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为重点的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这次全省公安机关治爆缉枪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公安机关打黑除恶工作会议部署,迅速启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个实际步骤,是深化平安创建,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严打、严治、严防、严管相结合的方针,全面发动,全线出击,深入排查整治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不严、流散社会等问题,全面清查收缴散失社会的各类非法危险物品,严厉打击涉及危险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从源头上减少可资犯罪所利用的危险物品,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危害,为巩固全省治安大局总体平安、持续平安的良好局面作出贡献。
  二、任务目标
  (一)全面收缴散失社会的各类危险物品,从重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利用危险物品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得以明显减少。
  (二)全面取缔非法生产、销售危险物品的厂点,彻底切断网上商店、手机短信等非法危险物品流通的“黑渠道”,使非法制贩“黑窝点”、“黑市场”得以全部摧毁。
  (三)全面消除危险物品单位治安安全隐患,坚决防止丢失、被盗、被抢、被骗和非法出租、出借、转让等案件事故发生,使危险物品流失问题得以彻底解决。
  (四)全面强化查处打击意识,建立健全打早打小、主动出击的查禁收缴,以及与打黑除恶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使危险物品治安管理秩序得以根本好转。
  三、行动重点
  (一)清查收缴的重点部位
  1. 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单位,以及危险物品关停并转企业。
  2. 危险物品传统生产、加工、使用的高危区域,以及非法制贩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突出的省、市际交界结合部。
  3. 化工建材交易市场、小商品市场、集贸市场、夜市地摊等易发生危险物品非法销售、储存活动的场所;
  4. 车站码头、娱乐服务、职业院校、外来人口聚集地等易发生非法持有、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行为的行业和部位;
  5. 涉嫌非法贩卖枪支弹药、仿真枪和管制刀具的军品玩具店、工艺品商店,以及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发布违禁品交易信息的非法网站和信息平台。
  (二)清查收缴的重点人员
  1. 有条件接触枪支弹药和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人员,尤其是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重点岗位作业人员,以及曾经从事过危险物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2. 曾因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受过治安处罚以上处理的人员,扬言采取爆炸、投毒、枪击、泼洒腐蚀性物质等过激行为报复社会、发泄私愤等有现实危险的人员。
  3.曾有过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经历的人员,经常游荡于学校、娱乐服务场所附近进行敲诈勒索的社会闲散人员,参加赌博公司、为赌档看场子的不法人员。
  4. 管理混乱,曾发生过涉刀、涉枪违法犯罪案件的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大型专业市场货运人员和职业院校、中学学生。
  四、行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现在起至4月10日)。要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全面排摸分析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在深入动员基层公安民警全力投入专项行动的同时,迅速组织危险物品单位开展自查清理。要以张贴、宣传省厅《通告》和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为重点,大张旗鼓地进行社会面宣传发动。要坚持边组织部署,边宣传发动,边启动斗争,迅速营造斗争声势,有力地拉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序幕。
  (二)清查整治阶段(4月11日至5月20日)。要突出重点,严格政策,讲究方法,确保查禁收缴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从中发现一批有价值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要采取卡口堵控、路面巡查、场所检查、违法犯罪人员住地搜查等措施,务求查禁收缴取得实效。要以市为单位,定期组织开展区域性、方面性集中清查收缴统一行动。4月中旬和5月中旬,省厅将视情组织开展两次全省集中清查收缴统一行动。
  (三)成果展示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要组织开展集中销毁非法危险物品统一行动,展示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重大战果,表明党委政府以及公安机关消除祸根乱源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省厅将对专项行动进行阶段性考核通报,并召开新闻发布会,进一步营造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和舆论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行动重点,找准主攻方向,细化工作措施。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关警种、部门和派出所要从全局出发,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治安部门要在各市“打黑办”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牵头负责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办公室的工作,加强面上情况收集掌握和指导协调;刑侦部门要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全面查清涉案危险物品的来源、渠道和流向;经文保部门要加强对列管单位的治安检查,督促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交巡警部门要强化道路治安巡逻和卡口堵控,盘查抓获非法运输、携带危险物品的违法犯罪人员;禁毒部门要对涉毒违法犯罪人员进行深挖,从中发现追缴一批非法危险物品;监管部门要发挥第二战场作用,从在押人员中深挖涉黑涉恶和涉及危险物品的违法犯罪线索;网监部门要加强对网上危险物品违法犯罪信息的实时监控,并积极落实查证措施。派出所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全力投入专项行动。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攻势,鼓励群众踊跃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以《通告》等政策法律和公开打击处理等为重点,加强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宣传。要采取公秘结合的方法,从刑释解教等高危人群中物色一批信息员,深挖掌握一批涉及危险物品的团伙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深层次、内幕性情报信息。同时,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开通电子举报信箱等形式,架设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并严格落实举报奖励措施。
  (三)落实办案责任。要把治爆缉枪专项行动贯穿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始终,坚持查禁收缴和查处打击并重,注重从清查收缴中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从涉黑涉恶团伙案件中发现和追缴非法危险物品。行动中,要坚持“一案双责”:凡是涉及危险物品的案件,主办单位都要循线追踪,彻底查清并堵住非法生产、销售的源头、渠道和流向,同时从中挖掘涉及黑恶势力犯罪的线索,并及时移交刑侦部门专案侦查;凡是涉及黑恶势力、“两抢”、赌博公司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案件,主办单位都要到涉案人员住所搜查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确保把犯罪分子持有的非法危险物品彻底收缴干净,并倒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严格政策法律。要用足用好现行法律武器,严厉打击涉及危险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杜绝以罚代刑、以拘代刑,降格处理。要充分运用《枪支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高法、高检有关司法解释,对达到最低定案处罚标准,能实施行政处罚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能治安拘留的一律予以治安拘留,能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提供和处置危险物质,以及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一律予以治安拘留。
  (五)加强情况报告。治爆缉枪专项行动总体情况由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扎口收集掌握,并逐级上报省厅治安总队;对其中涉及黑恶势力犯罪的,要及时通报各市“打黑办”。专项行动期间,省厅将定期排名通报各市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将把清查收缴的非法危险物品数,查处的违反危险物品管理案件及人头数,以及通过清查收缴提供线索查破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数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考核。对宣传发动、清查收缴和集中销毁等环节的有关图片、音像资料,要注意收集掌握并妥善保存。各地行动进展情况请于每月10日、20日、30日向省厅专报一次,重大部署和重要战果等情况随时报告。6月10日前,要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省厅。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严厉打击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清查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厉打击违反危险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黑火药、烟火药等各类爆炸物品和氰化钠、氰化钾、砒霜、毒鼠强等各类剧毒化学品,以及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气枪、火药枪、麻醉枪、钢珠枪、电击枪、催泪枪、彩弹枪等各类枪支弹药。
  二、严禁非法持有、私藏、邮寄、使用、收购、提供和擅自处置枪支弹药和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三、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以及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或者弩等管制器具。严禁佩戴、销售藏刀、腰刀、靴刀等民族刀具。
  四、严禁为非法改制、自制枪支弹药或者明显用于非法目的的凶器提供原材料和铸造、焊接等工具设备。
  五、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或者通过网络等渠道发布违禁品交易信息。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一律予以收缴。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七、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和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或者爆炸可疑物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八、所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凡违反有关规定,致使危险物品流散社会的,依法追究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九、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违法犯罪的活动和线索,对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予以重奖;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25—83721110;网上举报信箱:jsdh110@jsmail.com.cn;各地举报电话:110或xxx。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各地举报电话中的“xxx”为各市“打黑办”举报电话,请各地翻印时自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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