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后勤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职工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23 15:49 字体:[ ]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职工使用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职工使用管理的意见
1997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职工管理暂行规定》(苏政办发〔1997〕17号),对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职工使用管理作出了规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和军队改革的不断深化,人武部职工使用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现行管理规定进行补充完善。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武装部职工管理,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工范围
县(市、区)人武部民兵武器装备仓库、机关、民兵军事训练基地所招收、聘用、调入的职工,统称为人武部职工,性质为地方职工,不列入军队职工编制和数量统计。
二、职责分工
(一)省相关部门职责。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军区后勤部共同负责全省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职工使用管理工作。
省人事厅根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负责指导人武部职工工资调整、劳动工资综合统计、奖惩、审核职工招聘方案并下达招收、聘用、调入职工指标。
省劳动保障厅根据《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武部对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劳动合同订立履行等管理情况。
省财政厅依据《关于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职工经费问题的通知》(苏财行1996〕25号),负责人武部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职工每年定额标准经费的拨付,指导市、县(市、区)财政部门适时解决人武部机关、民兵军事训练基地(中心)编配的职工经费等相关问题。
省军区后勤部负责与省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检查指导人武部职工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职工管理规定,协同省人事厅下达职工指标。后勤部人事劳动处具体承办军分区(警备区)后勤部上报的人武部职工管理事项。
(二)省辖市相关部门职责。省辖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和军分区(警备区)后勤部共同负责县(市、区)人武部职工管理工作。
市人事局负责指导人武部职工工资调整、劳动工资综合统计上报、奖惩等。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依法指导、监督、检查人武部对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劳动合同订立履行等管理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人武部机关编配的职工每年定额标准经费的拨付,指导解决人武部职工经费等相关问题。
军分区(警备区)后勤部负责职工管理规定的贯彻执行,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研究解决人武部职工使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其主要职责是:招收、聘用、调入职工指标的审核上报,工资福利调整、定级、工资改革、调配、人员交流、岗位调整、培训、年度考核、技术等级考核(职业技能鉴定)、奖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退休、退职等审核报批工作。
(三)县(市、区)相关部门职责。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和人武部后勤科共同负责职工的使用管理。
县(市、区)人事局负责人武部职工工资福利的调整、劳动工资综合统计上报、奖惩等。
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负责依法指导、监督、检查人武部对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劳动合同订立履行等管理情况。
县(市、区)财政局负责人武部民兵军事训练基地(中心)编配职工每年定额标准经费、福利和省、市财政拨付的职工包干经费不足部分的补平以及人武部职工其他经费问题等。
县(市、区)人武部后勤科负责职工管理规定的贯彻执行并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其主要职责是:劳动工资综合统计呈报,申请招收、聘用、调入职工指标并具体承办招收、聘用、调入手续,工资福利调整、定级、工资改革、调配、人员交流、岗位调整、培训、年度考核、技术等级考核(职业技能鉴定)、奖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退休、退职等事项的承办与报批。
(四)人武部内部职责分工。本着谁使用职工谁负责管理的原则。军事科负责民兵武器装备仓库、民兵军事训练基地(中心)职工的使用管理等;政工科负责招收、聘用、调入职工的政治审查、平时的政治教育和入党(团)问题;后勤科负责承办职工管理业务工作、职工的计划生育和机关职工的使用管理等。
三、职工招收、聘用及调配
(一)招收、聘用。人武部招收、调入、聘用职工,必须依据编制,在编制员额内逐级申请,于每年年底前报省军区后勤部审核汇总,由后勤部协同省人事厅将指标逐级下达至县(市、区)人事局。人武部与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联系办理招收、调入、聘用手续。拟招收、调入、聘用的职工必须进行严格的政审和体格检查,政治上可靠,热爱人民武装工作,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龄在25周岁以下,退伍军人优先招收、调入、聘用。新招收、调入、聘用职工应依《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二)职工调配。依据编制员额和工作需要合理调配职工。
1. 职工调入。严格按编制调入职工,不得超编、超配。外部调入:按招收、聘用职工程序报批。内部调整:军分区(警备区)范围内的,由后勤部会同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确定;超出军分区(警备区)范围的,由省军区后勤部会同省人事厅批准。
2. 职工调出。申请调出的职工,无政治、经济、技术等问题的,由人武部报经人事局办理调出手续并逐级上报备案。
四、岗位设置和待遇
(一)岗位设置。人武部的军事、政工和后勤部门由现役干部担任的业务技术性、日常事务性、保障管理性岗位,如训练、新闻报道、会计出纳等,均可从人武部在职在岗职工中选拔聘用政治素质好、业务技术精、年富力强的职工担任。
(二)岗位待遇。人武部调整、聘用职工担任干部岗位需确定其工资待遇的,由人武部与县(市、区)人事、财政局商定。
五、经费列支和工资福利
(一)经费列支。人武部职工经费列支仍按苏财行〔1996〕25号文件规定分级负担。
(二)工资福利。人武部职工的工资、养老、医疗保险以及休假、住房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职工福利由人武部会同人事局、财政局确定,并逐级上报备案。
六、考核与奖惩
(一)技术等级与年度考核。人武部职工技术等级考核由人武部按当地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规定组织实施;职工的年度考核由人武部结合年终总结一并组织进行。
(二)奖惩。人武部职工奖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七、因公致残、死亡抚恤
人武部职工因公负伤致残抚恤问题依法按规定执行。由当地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进行办理。
八、退休退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