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省交通厅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全省公路治安秩序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23 16:18 字体:[ ]

各市公安局、交通局,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现将《全省公路治安秩序集中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全省公路治安秩序集中整治方案


  为深化平安江苏建设,维护良好的公路治安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政府建设平安交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公安厅、交通厅和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决定,自2006年11月1日至2007年3月底,在全省开展公路治安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精神,围绕“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打防结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和道路经营管理单位的协作配合,充分运用宣传教育、执法管理、技术防范等手段,大力整治高速公路及国省道沿线治安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涉车涉路违法犯罪活动和带路“黄牛”、闯卡逃费、破坏道路设施等非法行为,保障全省公路治安秩序良好、交通安全畅通,为服务“两个率先”、建设平安江苏、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省公路治安秩序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省公安厅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省交通厅分管负责同志、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周其岗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治安总队、刑警总队、法制处,省交通厅公路局(高速公路路政总队),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营运安全部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厅交巡警总队,由公安厅交巡警总队、交通厅公路局、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营运安全部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沟通协调、指导督查等工作。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负责抓好动员部署、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三、整治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这次公路治安秩序集中整治的重点是:严厉打击涉车涉路违法犯罪行为,惩治扰乱公路经营管理秩序、损毁公路设施等非法活动。
  1. 抢劫、盗窃、诈骗、敲诈勒索过往车辆及驾乘人员等涉车涉路违法犯罪行为。
  2. 闯卡逃费、换卡逃费、假军车骗费等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以及带路“黄牛”、高速公路“倒客”等扰乱公路经营管理秩序的行为。
  3. 破坏、盗窃公路标志、护栏、SOS报警电话、通讯电缆等损毁公路设施的行为。
  4. 阻碍执法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二)集中整治要达到涉车涉路案件明显减少,公路治安秩序明显好转,群众安全感明显提高,交通环境明显改善的目标。
  1. 破获一批涉车涉路积案,打掉一批危及公路安全的涉黑涉恶团伙,发案率大幅度下降。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区不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2. 基本解决闯卡逃费、换卡逃费、假军车骗费现象,依法处理一批带路“黄牛”,取缔查处一批高速公路“倒客”行为。
  3. 损毁公路设施案件得到及时侦破,公路附属设施基本完好。
  4. 公路治安联防协作机制完善,运转正常;公路治安卡口建设到位,道路治安防控网络进一步健全。
  四、职责分工
  (一)公安机关负责加强公路治安巡逻防范,组织侦破涉车涉路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查处故意堵塞收费通道、强行冲卡、殴打管理人员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加强公路省、市际治安卡口建设,配强配齐警力,充分发挥治安卡口在打击防范违法犯罪、治理超限超载、查堵假牌假证假军车、净化公路交通治安秩序中的功能和作用;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治安防范和内部安全保卫,协助追缴逃费等工作。
  (二)交通部门负责惩处违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协助追缴逃漏通行费,查处损毁公路设施行为,督促经营管理单位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涉车涉路违法犯罪等工作。
  (三)道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依法征收逃漏通行费,及时维护道路设施,改进和完善收费站、服务区监控等设施,帮助解决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部分省、市际治安卡口建设场地等,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涉车涉路违法犯罪,积极做好集中整治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地要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大张旗鼓地宣传集中整治的目标、重点和要求。对内要层层动员部署,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治的意义,把握整治重点和具体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迅速投入到集中整治行动中去。对外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集中报道、跟踪采访、公开曝光等形式加强社会面宣传;要在车站、货场、收费站、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在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上发布集中整治信息,通过收费站向广大驾乘人发放宣传卡片;要组织力量深入公路沿线村庄、学校和单位,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提供破案线索。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努力营造党委政府重视、人民群众支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整治氛围。
  (二)深入排查摸底,明确整治重点。各地公安机关要对近年来发生的涉车涉路案件进行深入研判,交通部门和道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对扰乱公路经营管理秩序和损毁路产路权进行汇总分析,通过全面细致的排查摸底,梳理突出问题,分析规律特点,确定打击整治的重点对象。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细化措施要求,提高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以打开路,形成整治态势。公安机关对发生的现行涉车涉路案件,要坚持快速反应,迅速采取查、追、堵、控等多种措施,力争快侦快破案件,切实提高现行抓获犯罪分子的能力。对抢劫、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案件多发的线路班车,刑侦、治安、交巡警部门要组成治安小分队,采取便衣跟车等公秘结合措施,严厉打击、震慑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治安部门要主动协调工商行政管理相关部门,认真开展道路周边区域废旧物品收购行业的清理整顿工作,打击收赃销赃犯罪行为,从源头上遏制破坏、偷盗公路设施违法犯罪的发生。公安法制部门要认真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集中整治行动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刑侦、治安部门和派出所对交巡警部门移交的涉车涉路案件,要及时受理,一查到底,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给交巡警部门。对“黄牛”猖獗和公路设施损毁严重的路段,以及闯卡逃费现象较多的收费站,交通路政和道路经营管理单位要会同公安交巡警、治安等部门,共同研究对策,组织精干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形成严肃整治的高压态势。
  (四)加强路面巡防,提高管控能力。公安交巡警部门和交通路政等部门要加强联勤协作,加大重点时段、路段和重点车型及人员的检查控制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逃缴通行费、带路“黄牛”、客车倒客、损毁公路设施等非法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取缔扰乱交通运输秩序的违法行为,对站外带客、倒客、高速公路违停上下客的依法从严处罚。道路经营管理单位要改进和完善收费站、服务区监控设施,加强对重点路段和部位的监控,并与公安机关实现信息共享。
  (五)巩固治理成果,实施长效管理。各地要坚持边整治、边巩固、边提高,注意总结整治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形成制度和规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要坚持标本兼治,整体推进,既要适时组织集中整治形成严管声势,又要健全联防协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既要加大打击力度,严惩涉车涉路违法犯罪,又要立足防范,加强治安卡口建设,进一步完善道路防控网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协作配合。开展全省道路治安秩序集中整治,是“平安交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服务“两个率先”、建设平安江苏、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和道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切实增加责任感、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准确运用法律,依法严管严治。开展公路治安秩序集中整治,涉及部门多,适用法律较为复杂。各部门执法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吃透法律条款的立法本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定性,依法查处。对证据确凿、屡次作案的惯犯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恶势力,要依法严惩;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非法行为,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讲究工作方法,防止因引用法律不准或处置方法不当引发事端。要加强执法管理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防止因工作方法不当发生意外事故、事件。
  (三)加强检查考核,推动措施落实。各地要按照整治方案的目标、任务和要求,量化整治标准,制定考核办法,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兑现奖惩。集中整治期间,对群众提供破案线索破获涉车涉路案件的,要予以奖励;集中整治结束后,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组织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的,要全省通报批评。
  (四)加强情况报告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整治进展情况,要及时报送省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期间,各地要每月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整治结束后5日内要上报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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