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6年“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7-10-23 15:39 字体:[ ]

  2005年11月,省委就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作出部署,强调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重点,以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活动为载体,努力建设社会认可、老百姓满意的法治省份,并作出《关于在全省开展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活动的决定》。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的部署要求,加强法治建设工作,把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执政为民的实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创建工作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创建工作措施落实,在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管理、学法用法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政法委、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活动的方案》和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对全省各县(市、区)创建工作的考评,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太仓市等17个2006年“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夯实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的工作基础,全面提升法治化水平,为建成社会认可、老百姓满意的“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而不懈努力。希望全省各地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的成功经验,在争创“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活动中创新、创优、创特,不断加快法治江苏建设进程,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2006年“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名单(共1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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