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选拔千名大学生到经济薄弱村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22 19:20 字体:[ ]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高等学校: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团省委《关于选拔千名大学生到经济薄弱村任职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关于选拔千名大学生到经济薄弱村任职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苏发〔2007〕1号)精神,结合我省“十一五”期间“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实施,现就做好选拔应届高校毕业生到苏北地区1011个经济薄弱村任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组织开展选拔千名大学生到经济薄弱村任职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着眼于扎实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苏北地区经济薄弱村发展,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成长,为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目标任务、又好又快地推进“两个率先”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
  全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2.学习成绩优良,能如期毕业;
  3.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4.大学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
  5.身体健康。
  符合上述条件,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优先录用。
  注重选拔农村基层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文科类以中文、法学、社会学、会计学、外经外贸、经济管理等专业为主;理工科类以农学、园艺、水产、畜牧、食品、林学、水利工程、村镇规划、建筑学、计算机应用、环境工程(科学)等专业为主。
  鼓励苏北地区生源的应届毕业生踊跃报名,积极投身家乡新农村建设,为改变家乡面貌建功立业。
  三、选拔程序
  选拔大学生到经济薄弱村任职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录用和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四、职务安排
  选拔到经济薄弱村任职的大学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用职务。
  五、激励和保障措施
  选拔到经济薄弱村任职的大学生享受如下待遇:
  (一)列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县(市、区)由省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经济薄弱村数量下达专项事业编制,其他县(市、区)由当地机构编制部门下达专项事业编制。专项编制统一下达至所在地县(市、区)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专门用于经选拔到经济薄弱村任职的大学生。该编制由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实行单列管理。
  (二)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直接转正定级,初定职称,工资高定一级。为保证工资待遇的落实,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郾8万元下达工资专项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所在县(市、区)财政补贴。省财政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安家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人事档案由经济薄弱村所在地县(市、区)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四)从2010年开始,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县(市、区)、乡镇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经选拔到经济薄弱村任职3年以上(含3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
  (五)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考虑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
  (六)任职满3年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在校期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有困难的,学校可为其办理暂缓偿还手续。任职满3年的,可全额免除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由省级财政代为偿还。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选拔千名大学生到经济薄弱村任职,是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加快经济薄弱村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事关全局,事关长远。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大学生村干部的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明确专人传帮带,对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发展潜力大的,要及时列入后备干部名单,有针对性地加以培养和使用。要主动关心、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支持他们放手工作,把他们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
  省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做好政策制定、宏观管理、编制经费落实、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高校党委要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宣传工作,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动员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成才。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拔大学生到经济薄弱村任职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职责,要明确专门的管理机构,加强对大学生村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认真做好工资审核发放、人事档案管理、户籍管理、聘用合同签订(鉴证)、职称评定、年度考核等工作。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大学生扎根基层的长效机制,为经济薄弱村培养锻炼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人才,确保选拔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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