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22 19:30 字体:[ ]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为切实加强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全省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0‰和3‰以内,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5%以上,只生一个孩子的妇女占已婚育龄妇女的71.53%。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育龄群众普遍享有较好的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得到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依法管理的新阶段,“十五”规划的主要发展目标顺利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为“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十一五”时期是“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关键阶段,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既面临新的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我省人口基数大、密度高,部分地区群众的生育观念与现行生育政策还有较大差距,政策内生育率逐步上升,人口增长还将持续相当一段时期,2010年左右将进入第四次生育高峰期,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仍然艰巨;出生人口素质和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有待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流入人口不断增加,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尖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控机制和保障体系还不健全,计划生育机构和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人口问题是制约我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关键因素。各地各部门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长期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任务,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宏观调控和综合治理,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左右,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5%以上,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育龄群众普遍享有良好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新型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基本形成,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逐步完善,全面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在全国率先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率先建立计划生育服务新体系。
  (三)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把人口问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宏观调控,综合利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行教育、管理、服务和利益导向机制有机结合,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推动理论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能力创新、载体创新,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
  ——坚持分类指导。苏南地区率先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苏中地区加快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苏北地区形成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效机制,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依法行政,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治化
  1. 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坚持长期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和完善人口政策和生育政策。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研究,制定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法规规章,协调和推动社会各领域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规定。
  2. 全面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严格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定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主体合法、权责明确、程序严密、行为规范、制度健全、监督有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体制。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监督和行政监督,坚决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建立严格的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行政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开展便民维权活动,打造“阳光计生”。强化依法管理,对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影响恶劣的可运用社会曝光、个人不良记录等手段予以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认真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江苏省信访条例》,建立健全计划生育信访目标责任制,率先建立依法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3. 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各项措施,进一步搞好村务公开,增强村级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建立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区计划生育工作机制,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
  (二)强化利益导向,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体系
  1. 加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力度。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对象按时足额领取奖励扶助金。坚持政府资助和社会捐助相结合,建立省、市、县三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对因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造成困难的家庭进行扶助。落实并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让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更多地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2. 坚持把计划生育政策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体现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的原则,把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建立完善城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相结合,与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等制度相结合,解除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后顾之忧。
  (三)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大力促进生育文明
  1. 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等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普及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国情意识、人口意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意识。建立大联合、大宣传、出精品的宣传教育新格局,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广泛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加强人口理论的学习和宣传。各级党校人口理论教育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党政领导人口理论学习普及率达90%以上。中等以上学校普遍开展人口国情、基本国策和青春期、性健康教育,在校学生接受教育普及率达90%以上。
  2. 实施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工程。加强新型生育文化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形成具有时代特征和江苏特色的生育文化建设指标体系。建好全国生育文化示范市,在全省建设一批新型生育文化示范点,充分发挥其典型引导作用。加强生育文化设施建设,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群众性生育文化建设活动,建成一批具有较高生育文化品位的活动基地。
  (四)完善服务网络,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1. 创新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实施“世代服务”机构建设行动计划。按照“公共投入、品牌管理、依法执业、按需服务”的要求,逐步把市、县和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成“世代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人员培训和信息咨询作用。严格实行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的准入制度,构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质量标准体系和绩效评估体系。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网络为依托,以“告知、预约、服务、筛查、转诊、回访”的服务链为纽带,以免费技术服务为基础,建立各级服务网络之间的联动运行机制,提升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提供便捷化、多样化、个性化服务,让人民群众满意。
  2. 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坚持公共型服务,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行动计划,在确保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基础上,积极开展生殖健康、家庭保健倡导型、特需型服务。推进知情选择和随访服务标准化建设,应用推广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促进生殖道感染、艾滋病防治和社区干预、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男性生殖健康、不孕不育筛查转诊等工作。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孕前预防机制。完善避孕药具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报告机制和生殖健康相关指标监测体系,构建人口与生殖健康信息平台。探索建立生殖系统高发肿瘤的预防机制和社会干预体系。
  (五)实施信息化带动战略,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管理和评估机制
  1. 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统计制度。逐步建立全面反映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人口数量、质量、结构、分布以及相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状况的综合指标体系。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制度和动态监测制度,完善集定期报告、专项调查、工作记录、信息共享、综合分析为一体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2. 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实施“数字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工程。依托国家及省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以建设省级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系统为龙头,建成全省“数字人口”信息系统。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及与相关部门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进一步开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重点业务应用系统,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众信息网,建成以人口宏观信息和育龄妇女个案信息、业务工作管理和服务信息为主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数据库,形成人口和计划生育评估、决策支持和公共服务等信息化应用体系。
  (六)推进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1. 建立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长效机制。实施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与决策支持工程,形成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学术团体和研究机构开展人口战略研究的协作机制。深入开展影响我省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大人口问题,以及人口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研究,加强对影响人们生育、迁移与流动等行为以及影响人口安全等方面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人口发展的战略措施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
  2.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实施出生缺陷干预行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建立出生缺陷干预体系,重点做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宣传倡导工作,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加强婚育咨询和营养指导,倡导科学婚检,进行优生项目检测和风疹疫苗接种,降低可以预防的多发性出生缺陷发生率,实现从产前-围产期保健预防模式向孕前-围孕期预防模式的转变。
  3.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专项督查,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贩卖、残害、遗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倡导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的社会新风,强化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加强孕情监测和孕期服务,建立出生性别、引产登记报告和分析评估制度。继续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的地区实行省重点管理,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并逐步使性别比趋向正常。
  4. 改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实施流动人口维权行动计划。修订《江苏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逐步消除二元结构的体制障碍,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加快建立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机制,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人员。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纳入现居住地人口基数,由现居住地财政予以安排。确保流动人口享有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逐步开展生殖健康等服务。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相关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运输、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应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增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调控能力
  1. 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制约人口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年将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作专题报告。
  2. 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党委、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协调机制,为各种社会力量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搭建平台,真正形成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自觉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及时进行工作部署、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形成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推动各部门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目标任务。
  3. 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采取签订责任书等措施,对党政部门、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党政主要领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期考核、晋升考核、责任追究制度,把领导干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奖惩任用的重要内容。开展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强化以人为本、依法维权和服务群众的工作导向,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财政投入机制
  1. 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公共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建立稳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措施、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县乡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等经费的落实。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十一五”期末达到人均30元。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向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
  2. 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根据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管理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规范的经费支出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江苏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肃查处奖励优惠资金发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的干部队伍
  1. 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人员准入、选拔任用、引进培养、人才激励、人才培养、交流退出、干部监督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结构合理、精干高效,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需要的干部队伍。探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岗位绩效评估机制,全面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强化岗位管理。在农村综合配套改革中,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公益服务,经费由财政保障。乡(镇)根据人口规模按比例配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采取县管、乡聘、村用的方式,按照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以女性为主的标准,建立一支年轻化、知识化的村级计划生育专职人员队伍。
  2. 加快队伍职业化建设。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工程,按照机构、编制、岗位的要求和高素质、职业化的发展方向,制定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准入标准,合理进行职业分类,坚持“凡进必考”。创建学习型组织,按照按需施教和定向培养的方针,建立以职业教育为基础、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主的终身教育体系,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管理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实施计划生育咨询指导师职业资格考试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者水平等级考试。“十一五”期末,乡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服务机构人员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逐步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3. 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教育,弘扬敬业、奉献、求实、创新的精神。加强行风监督,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适时宣传和表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深入开展“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活动,树立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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