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成立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22 19:12 字体:[ ]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中科院南京分院《关于成立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为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作出不懈努力。

  关于成立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的意见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经贸委 省国资委 省总工会 省工商联
   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 中科院南京分院  二〇〇七年五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根据科技部等部委的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决定成立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战略部署,全面实施《江苏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研究产学研结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推进产学研结合的行动,指导产学研结合新机制新模式的探索,共同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二、成员单位
  组长单位为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副组长单位为省教育厅、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中科院南京分院。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
  三、工作分工
  省科技厅:结合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实施,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发挥科技计划对产学研结合的引导和支持作用;研究探索推动产学研结合新模式新机制和配套政策;协调产学研工作的有关活动。
  省财政厅:创新科技投入管理机制,完善有利于产学研结合开展技术创新的经费管理方式;制定落实有利于产学研结合的财税政策。
  省教育厅:充分发挥高校在产学研结合中的重要作用,制定落实促进高校科研力量参与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鼓励高校参加各种形式的产学研结合。
  省经贸委:指导和促进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学研成果的产业化。
  省国资委:强化对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考核,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推动企业积极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
  省总工会:充分发挥广泛联系职工的优势,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技术创新活动,形成良好的创新文化氛围。
  省工商联:发挥联系民营企业的优势,探索产学研结合的新模式新途径,提高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融资优势,运用金融工具,创新金融产品,为促进产学研有机结合提供金融支持。
  中科院南京分院:协调推动江苏企业与中科院研究院所各种形式的产学研活动,促进院地科技交流与合作。
  四、工作规则
  协调指导小组每年召开1—2次会议。会议纪要征求与会单位同意后,由组长单位负责签发,并抄报省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召集联络员会议,协调解决产学研结合工作的有关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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