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22 19:08 字体:[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教育厅制定的《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
  (省教育厅  二〇〇七年五月)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苏发〔2005〕15号)要求,到2010年,全省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要达到或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为此,特制定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
  一、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在园人数与4—6岁年龄组人口数之比)达90%以上。
  二、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
  三、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5%以上。
  四、19周岁人口高等教育入学率(19周岁人口进入各类高等教育机构学习的比例)达50%以上。
  五、每个乡镇(街道)具有适应需要的社区教育资源并得到充分利用,基本满足群众多样化学习需求。从业人员年培训率达50%以上。
  六、困难群体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资助体系健全;盲聋哑及智障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外来务工农民的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9%。
  七、幼儿园均建成省标准幼儿园,其中60%建成“江苏省优质幼儿园”。
  八、小学初中(含民办)的办学条件均达到省标准化建设要求,初步建立教育思想先进、管理水平较高、办学质量优良的义务教育体系。
  九、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均达到省优标准。
  十、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政府及有关部门按教育规律和实施素质教育相关规定管理学校;各学校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基本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
  十一、在岗教师全部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教师综合素质普遍较高。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70%,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60%,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达5%,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比例达50%以上。
  十二、教育信息化建设全面达标。教育城域网与辖区内大部分学校实现光纤连通,网上资源丰富、利用率高;中心小学、初级和高级中学校校建有校园网络、教学辅助系统和教育管理系统。
  十三、教育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学生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定标准;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十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合理,城乡学校的教育经费、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基本均衡。
  十五、办学行为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普遍得到贯彻落实,办学许可、教育教学管理、招生收费等行为符合规定。
  十六、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完备。政府建立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维修的制度。校园周边环境无污染,无不健康、不安定因素。有健全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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