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18 11:13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

  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7〕127号  2007年10月18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 二○○七年十月)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就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5号)精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强化交通安全执法监管,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二、总体要求

  全面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深入落实“五整顿”(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措施,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到2010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由“十五”末的平稳波动且略有下降的态势过渡到较为明显、稳定的下降趋势,机动车万车死亡率控制在5以内,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能力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交通安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狠抓各项安全措施落实。要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基础上,逐步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制度,切实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2.实施安全政策。各地要按照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总体目标,研究制订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和实行年度交通安全考核指标体系、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从法制、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落实责任制。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评价工作体系,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6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发生地和肇事车辆、机动车驾驶人所在地的市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检查。

  (二)严格培训、考试和管理,提高驾驶人安全素质

  1.严格机动车驾驶人培训。交通、农机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制度,督促驾驶人培训学校和教练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建立完善驾驶人培训机构和教练员诚信考核体系,引入竞争机制,推行优质诚信驾校、教练员排名制度。

  2.严格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公安、农机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健全考试员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机制,严格考试程序,严肃考试纪律。要实行学员和考试员双签名考试制度,建立不同车型驾驶人考试体系。推广使用驾驶人考试指纹识别技术,规范驾驶理论无纸化考试,严格场地驾驶电子桩考仪考试,实行道路驾驶电子路考仪考试。公安、交通和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培训记录审核制度,密切协作配合,建立驾驶人考试情况通报制度。

  3.严格大型客货运车辆驾驶人管理。交通部门要认真贯彻《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和大型客货运驾驶人聘用制度,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制度。公安部门要及时向交通部门通报大型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信息。

  4.加强日常管理和教育。公安部门要完善驾驶人“黑名单”和“荣誉榜”制度,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审核制度,加强对累积记满12分驾驶人的教育管理。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低驾龄驾驶人的监督管理,着力压降低驾龄驾驶人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率。

  (三)强化车辆安全源头管理,提高车辆安全性能

  1.逐步提高机动车的本质安全度。发展改革、质监部门要组织专家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形态分析研究,制订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的技术方案和管理措施。认真落实缺陷汽车召回管理制度,逐步减少和淘汰安全性能低、排放污染大的机动车车型。要加强机动车安全装置的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不断提高车辆安全防护技术水平。

  2.加强对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的监管。发展改革、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生产、改装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实施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重点加强对新车安装侧后防护装置、喷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配备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等重要安全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质监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生产和改装企业的查处力度,严禁非法改装车辆,严格查处非法改装罐车、集装箱车,依法取缔未经登记的非法改装企业。

  3.加强对机动车维修、检验、强制报废的监管。发展改革、质监、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管,完善机动车维修、检测行业管理制度,提高机动车维修、检测行业的技术和专业化水平。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收缴牌证,监督解体。

  4.严格重点车辆管理。认真落实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和省安监局制定的《加强公路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十条措施》,凡逾期未按规定接受安全技术检验或制动、轮胎及安全设备(含安全门、灭火器等)等不合格的客运、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出站和上路行驶。

  (四)强化运输安全监管,提升运输安全水平

  1.严格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交通、公安和安监部门要监督道路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行业协会、运输企业、驾驶人共同组成的交通运输安全自律机制,督促运输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加大交通安全投入,改善运输安全条件。在大型客货运车辆特别是危险品运输车辆中加快推广使用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建立健全安全行车日志管理制度。

  2.加强对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交通部门要严格客运企业资质和质量信誉管理,严把客运经营者市场准入关、客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客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客运市场,加快推进公路客运企业公司化改造,积极引导客运企业走规范化、集约化经营的路子。要按照运输企业等级、公路等级和通行安全条件、道路交通流量等因素严格审批客运线路,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客运车辆夜间运行的规定。建设、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客运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实行挂靠、个体承包、转包等经营形式的清理整顿力度,落实安全运营责任制。

  3.加大校车安全监管力度。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会同公安部门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推进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及不符合要求的车辆。

  (五)加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改善道路通行安全条件

  1.建立道路建设项目交通安全审核评价机制。交通、建设和公安部门要完善在建道路规划、设计、施工和使用各阶段交通安全需求的调查分析和研判制度,加强公路通行安全评价,并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评价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并实施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制度,避免因大型建设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而产生新的交通安全隐患。加强道路容错性设计,降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2.完善道路交通管理和交通安全防护设施。交通、建设部门要加强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营阶段的安全保障工作,落实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公安、建设部门要按照畅通工程的标准和要求,加大投入力度,改造完善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和隔离、防护、防撞、照明等交通安全设施。

  3.加强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交通部门要继续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落实措施、责任和资金,对国省道干线公路事故隐患路段进行治理。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加大排查力度,对存在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的危险路段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及时进行治理。

  (六)严格监管执法,改善道路交通秩序

  1.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组织开展“平安畅通高速”创建活动和公路通行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监督指导,会同公安、气象部门加强对公路运行状况的监管。公安、交通部门要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高速公路安全行车管理模式,完善高速公路交通监控系统和交通诱导系统,建立高速公路气象预警系统、交通突发事件和交通事故自动检测系统、高速公路紧急救援预案和紧急救援绿色通道,全面提升高速公路清排障、交通事故快速反应和紧急救援的能力。

  2.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暨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场会精神,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模式,整合基层组织和公安、交通、安监、农机等有关部门参与交通安全整治。要加快农村客运网络和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农村道路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农机、安监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强化拖拉机安全监管,逐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加强对道路交通行为的引导、规范和监督。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分析和交通安全形势研判,大力实施“江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不断改进对交通行为的监管方法,加大执法管理力度,适时组织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保险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机监管部门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实行保险费率浮动制度。

  4.依法惩处交通肇事行为人和管理责任人。对严重交通违法肇事或者交通肇事逃逸的,坚持依法严惩。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坚决依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对多次发生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所属车辆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及其负责人,要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5.加强道路交通执法队伍建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科学配置警力,构建合理的交通巡逻民警队伍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优化机构设置,强化基层一线执法力量,细化执法工作职责,增加执法装备,进一步规范交通执法方式。强化对交通巡逻民警执法为民、科学管理、严格执法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

  (七)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伤亡

  1.进一步完善交通事故紧急救援与急救联动机制。逐步建立卫生部门牵头,公安、交通、农机部门及保险、紧急救援机构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联动机制。积极开辟交通事故现场急救快速通道,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综合信息平台,实现110报警服务台和120急救服务台之间事故信息共享,交通事故信息互相通报和反馈,切实提高交通事故信息传递、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现场救援、现场急救和急救转运等方面的综合反应和处理能力。

  2.加强紧急救援与自救知识的培训。公安、交通部门要在卫生等部门配合下开展紧急救援和自救基础知识教育,定期组织对驾驶人、交通巡逻警察、公路管理等人员的急救训练,并将紧急救援与自救知识纳入驾驶人驾驶培训、考试内容。卫生部门要适时组织交通事故院前急救机构和紧急救援定点医院医务人员开展交通事故伤者救治训练。

  3.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系统。各级政府要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保障救助机制,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特点,结合当地条件、应急救援资源库、气象条件、医疗救护条件等,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决策系统,适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八)加大科技应用投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1.加强交通安全研究。公安部门要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开展对道路交通安全政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事故预防科学和应用技术、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治理、交通安全设施类型与设置等课题的研究。加强交通安全基础理论、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与应用,完善交通安全相关技术标准及设计规范,完善交通安全产品认证制度,开发、推广、使用先进有效的交通安全产品。

  2.加快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化建设。要建立跨行业交通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换平台,实现公安、交通、保险、农机、安监、卫生等部门以及机动车检测、报废机动车回收等行业之间的机动车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机动车检测、机动车报废、高速公路监控等信息的数据共享和交换。公安部门要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建设完善交通管理信息综合应用系统,提高交通管理决策指挥水平。

  3.采用智能交通技术改善道路交通安全。公安部门要建立道路治安卡口固定监控、巡逻车辆流动监控、城市路口交通监控、视频图像移动监控系统工作平台,实现自动查询、自动比对、自动报警。建立高速公路、国省道路网动态交通信息发布系统,加强道路交通的诱导和控制。

  4.加强交通执法装备的推广与应用。公安部门要不断推进道路交通电子监控、路面车辆超速和超载检测、呼吸式酒精检测和血液酒精检测、无线移动警务、图像无线传输等设备在交通管理中的应用。建立交通执法设备使用和定期检测、检定制度,加强交通执法设备的管理和质量检测、计量检定工作。

  (九)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提高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

  1.完善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要加强交通安全文化建设,逐步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公安、交通、农机、建设、司法、教育、宣传、文化、安监、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参加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制。积极组织、引导、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建立健全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社区、镇村内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落实专职或兼职交通安全责任人,实施目标管理。

  2.建立交通安全宣传长效机制。宣传、公安、教育、司法、安监等部门要继续实施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实效。

  3.健全专业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制。公安、交通、建设、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和改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大型企业、专业运输单位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基地,在城市建立一批交通安全主题公园,在居民小区、村民委员会、高速公路服务区建立一批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室、宣传橱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要落实内部交通安全责任,教育本单位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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