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5-00154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城市规划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05-04-13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主   题   词: 规划 布局 规划编制工作 镇村 编制
文          号: 苏政办发〔2005〕29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做好全省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05〕29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

  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确定的2005年重点工作任务,今年要完成全省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努力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村庄布局散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脏乱差的问题仍较突出,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要求不相适应。在新的发展阶段,科学编制镇村布局规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迫切需要,是促进集聚发展、节约土地资源的关键措施,是引导农民将新建房屋建到规划点上、推进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二、明确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组织编制镇村布局规划,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适度集聚、节约土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科学安排镇村规划布局,引导镇村建设节约利用土地资源,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建设水平,改善环境面貌,推动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镇村布局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对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确定保留的乡镇(含农场、林场),单独编制镇村布局规划;对已经撤并的乡镇,一律按撤并后的乡镇统一编制规划。全省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在2005年底前要全面完成。

  在组织编制镇村布局规划的同时,要做好重点中心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和部分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对创建“康居示范村”以及历史文化遗存较丰厚、地形地貌较特殊的村,要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三、准确把握编制镇村布局规划的基本要求

  我省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较大,在编制镇村布局规划时,要从各地实际出发,统筹考虑当地的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科学、合理地确定农村居民点的布局和数量。规划要力求体现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在编制镇村布局规划中,要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节约利用土地,推进集聚发展。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撤并整合分散的自然村落,引导农民逐步集中居住,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二是有利于推进城市化进程。引导鼓励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进入城镇。对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内的农民住宅建设,应当按照当地城镇规划要求,集中兴建村民住宅小区。三是与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统筹协调城乡居民点与区域内的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布局、土地利用的关系,避免农民重复建房拆迁,造成浪费。四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镇村布局要注意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充分考虑地形地貌,适当兼顾民风习俗。村庄规模要科学合理,集聚要适度有序。要切实重视并保护村庄特色,防止千村一面。

  四、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各地要按照2005年底前完成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全面落实规划编制任务。原则上,各县(市、区)要在2005年9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10月底前完成规划论证验收。在编制过程中,进度要服从质量,严把质量关。

  为确保编制工作质量,省建设厅要尽快制定下发镇村布局规划编制技术要点,统一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规划编制工作必须由持证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含村镇专项规划编制单位)承担。规划编制成果须经县(市、区)村镇规划部门初审,省辖市村镇规划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在此基础上按照乡镇总体规划报批规定进行审批。

  五、切实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编制镇村布局规划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是2005年全省城乡建设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将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组织村镇规划建设部门抓紧进行。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农林、水利、国土资源、民政、环保、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推进编制工作扎实开展,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编制镇村布局规划,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地宣传编制规划的重要意义,让农民群众理解和支持这项工作。在抓好规划编制工作的同时,对实施规划涉及的相关政策问题要及早组织调查研究,为推进规划实施创造条件。

  编制镇村布局规划,是城乡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对编制规划所需经费,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安排解决,保证编制工作需要。为支持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省财政将安排专项经费,对财政困难地区规划编制经费予以补助,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地区实行以奖代补,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制定。要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

 

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05〕2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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