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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城市公立医
院价格改革包括哪些
主要内容?
答:一是取消药品加成,合理补偿。取消药品加成后的差额,
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解决。二是改革医疗服务定
价机制。在按项目成本定价的基础上,试行按维持公立医院合理业
务收入的目标价格定价机制,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一步
理顺医疗服务项目之间的比价关系。提高诊察费、护理等综合服务
类部分项目、部分病理检查和部分临床各系统诊疗、手术项目价格,
其中,为鼓励高等级医院开展疑难复杂手术,四级手术提价幅度为
75%,六岁(含)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加收 20%。降低部分医疗服务
项目价格,重点降低部分检验项目、磁共振扫描(MRI)、X 线计
算机体层 (CT) 扫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和部分以设备为主的辅
助操作项目价格。取消螺旋 CT 超层费、无陪护理等 15 个项目。三
是改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将 325 项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权下放
到市,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制定;已经形成竞争、社会化服务的政府定价改为市场调节价管理
项目 34 项,由公立医院自主制定价格。四是控制并逐步减少公立医
院部分特需医疗。特需病房床位比例为不超过 10%,取消部分特需
医疗服务项目,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再执行备案制管理,由公
立医院自主制定。五是建立有利于费
用控制的动态调整机制。通过改革,
医疗服务价格关系初步理顺,检验检
查价格偏高,诊察、护理、手术、传
统中医价格偏低的矛盾初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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