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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献血者本人未献满 800ml 之前用血报销过费用的不影响之后的
                     献血累计。如本人献血 600ml,用血报销按 3 倍量(1800ml)返还后,在
                     用血一年之后献血,只要再献 200ml,依然享受累计 800ml 终身免费用血

                     的权利。
                          (3)稀有血型者血费报销:献血者本人按 100ml 全血 220 元返还;
                     无偿献血相关人为 RH(+)者按 100ml 全血 110 元返还,无偿献血相关
                     人为 RH(-)者按 100ml 全血 220 元返还。
                          (4)献血者献 1 个治疗量血小板享受终身免费用血;无偿献血相关

                     人用血按 880 元 /1 个治疗量报销,如无偿献血相关人使用血小板则按等
                     量(即按 1400 元)报销。
                          3. 医院出具的用血清单应注明用血品种。

                          4. 无偿献血相关人与献血者的关系证明应由派出所、街道、社区、
                     乡镇、村委会出具,婚姻证明一律由民政部门出具。
                          5.  直系亲属用血费用报销包括父母、子女、配偶,以及法律认可的
                     继父母、养子女。
                          6.  省内异地报销可先提交报销凭据,手续齐全者在 3-5 个工作日

                     内,通过汇款、转账等方式将报销款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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